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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户外广告发布保证书
兹有需在市区设置户外广告,现委托代理有关发布事宜手续。为做好广告发布工作,和特向东莞市城市管理局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人对提交的相关资料(相关合同、证明、公章等)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保证提交内容真实可靠,如经查处虚假,由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二、广告设置前必须按《东莞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办理有关发布审批手续,经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核准内容(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格、材料等)进行施工,达到安全、亮丽、美观,与道路景观相协调,并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三、广告制作过程当中,保证人保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对广告结构图进行设计,并保证提交上来的图纸真实,符合相关技术规定;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施工,并严格进行文明施工,户外广告的设置安装应当牢固、安全,如出现施工事故,由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四、如采用灯箱或霓虹灯形式发布广告的,必须安装时控开关,保证在广告牌发布期间每晚亮灯4小时以上。
五、在广告发布期内,保证积极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对残缺不亮的霓虹灯广告和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应当及时维修、翻新,灯具、画面损坏的要在24小时内修复;保证按照《户外广告设施
钢结构技术规程》,定时做好户外广告日常安全检测工作,应当及时加固的要在48小时内做好。
六、在广告发布期内,由于保证人日常维护不善,导致广告设施倒塌、脱落等其他原因造成他人人身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七、广告到期后,保证及时办理年审或续期手续,否则依照《东莞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处理。
八、户外广告发布全过程,保证愿意接受广告牌所在的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监督管理。
九、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的其他事项。以上承诺,如未能落实,经市城市管理局或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发出整改通知后,未能按期整改,和愿意接受市城市管理局或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作出的有关处理,一切后果由和负责。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对保证人做好监督管理。
此保证书一式叁份,由市城市管理局、镇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保证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保证人:
电话:电话:
公章: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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