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季度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工作方案_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

活动方案 时间:2020-02-29 09:02:3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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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杭河煤矿”关于开展第四季度 “百日安全无事故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

煤矿各科室(区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章作业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控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年末三个月安全生产无事故,根据拜城县煤炭局下发的(拜煤管字【2014】10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苏杭河煤矿《关于开展第四季度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3】143号)和国务院“7.17”、“8.12”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我矿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年末安全生产无事故,持续保持我矿安全生产形式稳步推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矿“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组织领导,确

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我矿成立以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长:唐忠林

苏杭河煤矿矿长 副组长:李慧新

苏杭河煤矿总工程师

郭生俊

苏杭河煤矿安全副矿长 成员:任

苏杭河煤矿生产副矿长

赵聪章

苏杭河煤矿机电副矿长

关志宏

苏杭河煤矿通风副总工程师

尹慧新

苏杭河煤矿机电副总工程师

克米尔丁

苏杭河煤矿采掘副总工程师

付国烈

苏杭河煤矿调度室主任

唐忠华

苏杭河煤矿安全科科长

殷海龙

苏杭河煤矿机电科科长

苏杭河煤矿技改办主任

李章平

苏杭河煤矿采煤队队长

王廷伟

苏杭河煤矿掘进队队长

王效强

苏杭河煤矿运输科科长

冦军国

苏杭河煤矿安装队队长 “百日安全无事故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郭生俊兼任,具体负责大检查活动工作组织,协调及实施,各职能科室(区队)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通风系统管理:

矿井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采掘工作面和应当独立通风的主要硐室是否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是否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风量是否满足需要、风速是否超标;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等。

(二)瓦斯管理: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配备是否满足需要、日常瓦斯检查是否符合规定,做到“三对口”;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瓦斯传感器是否按规定设置、定期标校,瓦斯超限是否采取措施、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防火管理:

矿井是否建立综合防灭火系统、制定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一氧化碳传感器是否足够,设置的位置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对一氧化碳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实时分析、处理制度;巷道是否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防火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防灭火材料是否按规定配备;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电缆、输送带是否符合规定,带式输送机、供电硐室、配电点等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配备。

(四)采煤方法:

矿井是否采用“巷道式、仓储式、高落实‘等国家淘汰、禁止的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是否具备两个安全出口,是否存在老塘风、不合理串联通风,放顶煤开采专项设计、专项设计是否按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工作面是否存在放炮处理顶板、顶煤及大块煤(矸),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等。

(五)职业危害防治及防尘管理:

矿井职业危害防治及防尘管理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规定;是否按照拜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转发《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拜煤管字【2014】67号)和关于印发《拜城县辖区煤矿开展“粉尘专项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拜煤管字【2014】99号)开展自查整改工作。

(六)机电安全及提升运输安全:

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综合保护装置及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正常使用,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井下机电设备是否存在失爆等。

(七)煤矿防治水安全管理:

是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到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是否按规定配备人员和装备,满足探放水要求等。

(八)隐蔽致灾因素排查:

矿井是否开展针对水害、水灾、瓦斯、顶板等灾害的隐蔽治灾因素排查,是否采取措施和进行治理。

(九)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煤矿(外委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齐管理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学历、职称是否符合规定;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是否健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规定,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监控系统是否纳入矿井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调度人员和安全监控人员是否实

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十)安全培训管理:

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煤矿新入井人员(变换工作岗位人员)是否进行72小时安全教育培训,是否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经过4个月学徒期满考核合格。

(十一)应急救援管理:

煤矿是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组织贯彻学习、演练;是否按要求建立应急队伍(或与专业队伍签订服务协议)、配备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物资等。

(十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

是否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专项费用、安全专项费用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十三)煤矿改建、扩建管理:

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安全设施设计是否获得批准,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的情况;生产时产生的固体废渣处理、废气处理以及工业民用废水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特别是废水是否利用专门设备处理后进行储存反复利用不外排;是否按照环评设计规定完善并使用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严禁将废水排入矿区附近的主要河流及支流。

(十四)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按要求停产(工)整顿,在未经监管部门检查验收同意的情况下,不存在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和施工的行为,严格执行落实《七项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及《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安全管理要求。

(十五)六大系统安全管理:

六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按照规定对各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情况下的安全避险逃生培训考核等。

(十六)火工品安全管理:

煤矿火工品出入库登记、发放及押运、清退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认真执行出入井检身检查,是否存在火工品滞留井下及私自藏匿、带回住所情况;火工品库房保卫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工作要求

1、我矿必须结合当前国务院、自治区、地区及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目前正在持续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完善加强百日安全无事故大检查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形成专项行动,大检查活动范围,循序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取得实效。

2、我矿要立即行动起来,将这次百日安全无事故大检查活动联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年末三个月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做到严格、细致、落实,并抓出成效。

3、我矿要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标准》和《瓦斯治理达标评分》办法持续开展各科室(区队)安全检查工作,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并要全程监督各科室(区队)按照“五定”整改指令书

规定的期限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对排查出打安全隐患要逐条、逐项建立台账,按照“五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由各科室(区队)负责人签字,整改结果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实现全程“闭合”销号管理,不得弄虚作假。

4、“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和“百日安全无事故”大检查活动期间,我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离矿,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跟班管理规定,不得私自离岗和脱岗,如确需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向拜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领导报告,安排好离矿后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批准后方可离矿。

5、“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和“百日安全无事故”大检查活动期间,煤矿必须切实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7·17”、“8·12”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9月26日地区煤炭局在拜城县召开的第三季度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精神,以有效的工作措施、“铁七条”和“钢执行”的决心切实抓好下半年及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年初以来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七条规定矿长安全生产承诺书等,在此期间严禁各区队、各采掘工作面出现安全事故。

六、工作措施

为确保“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和“百日安全无事故”大检查活动稳步推进,实现下半年三个月及今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我矿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敷衍了事、找借口推诿,以及整改、防护措施执行落实不到位,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2、在“百日安全无事故”大检查活动期间,出现的“三违”人员将勒令停工学习,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3、在“百日安全无事故”大检查活动期间,各科室(区队)不按照矿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私自组织生产,造成事故,对科室(区队)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从重处罚。

4、每周对各区队(科室)的“三违”次数、隐患排查及整改等情况进行点评,对排名靠后的科室(区队)负责人进行处罚。

苏杭河煤矿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日

关于开展第四季度

“百日安全无事故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方案

苏杭河煤矿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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