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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治理念专项教育活动方案
各小学、园:
为切实加强教育系统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治校水平,促进萩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依法治市办关于集中开展法治理念专项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2013]45号),经研究,现将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法治理念专项教育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普法走基层,法治进万家
二、宣传时间 2013年7月-9月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城乡低保、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涉农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法律法规政策,正确维护自身权益。
(二)深入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公民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讼求,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三)深入学习宣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各种涉及群众利益的行为,教育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服从大局,顾全大局,营造良好的法治发展环境。
(四)深入学习宣传刑事、治安、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依法预防、控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法治莆田”建设。
(五)深入宣传依法治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意识和水平,树立广大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和信心。
四、主要任务
各小学、园要加强协调和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做好专项教育发动宣传。各小学、园要成立集中开展法治理念专项教育活动组织机构,策划宣传活动方案,明确宣传内容与形式,落实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层层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营造声势,扩大规模。
(二)浓厚校园法治文化宣传氛围。各小学、园要结合实际,全方位、多视角地宣传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师生做到“做事先问法”,养成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和处理各项事务的良好习惯。要充分利用校园绿色网室、校园广播、校刊校报、宣传栏、黑板报、电子屏等特有的校园宣传阵地,大力营造强大法治声势氛围。
(三)组织师生参加主题图片展览活动。各小学、园要加强与政法系统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积极组织师生参加以“普法走基层,法治进万家”为主题开展的图片巡回展览活动。通过组织师生观看图片展览,增强干部职工和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四)开展百场法治讲堂进校园活动。将举办百场法治讲堂活动,各小学、园要加强联系,在校园内开设法治讲堂,组织师生参加法治讲堂巡回报告会。重点宣传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生动形象的法制讲座,使广大师生自觉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特别要在矛盾纠纷较多、信访问题突出、社情比较复杂以及基层组织比较薄弱的地方开展宣讲活动,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小学、园要结合教育系统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编写“六五”普法系列宣传资料。要依托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等已经组织编写好的以案释法案例汇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城乡居民学法用法等莆田市“六五”普法系列读本,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六)组织开展法治文化活动。集中宣传期间,各小学、园要进一步完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要着力推广创作师生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法治文化产品。要运用法制电影、莆仙道德法治小戏、编写法治快板、相声、三字诀、小品等法治文艺形式,深入开展“法制文艺进校园”宣传活动,在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中传播法律知识和提升法治理念。
(七)加强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的法律培训。各小学、园要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和网络远程教育等形式,进一步加强行政干部和教师队伍的法律培训,强化广大师生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各项事务水平和做好新形势下师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能力。
(八)着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各小学、园要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办法,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重点排查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各种矛盾纠纷,达到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教育一片效果,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各小学、园的和谐稳定。要在化解矛盾中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权威,增强法治观念。
(九)充分发挥普法队伍的作用。各小学、园要进一步加强与关工委、讲师团以及政法部门等的联系,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以及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教师学生、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作用,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在校园内广泛开展具体、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注重培养 “法律明白人”,把面向基层、服务师生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
(十)集中开展校园周边整治活动。各小学、园要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扎实抓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制定面向师生宣传教育工作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宣传方案。要充分发挥校园周边办的作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集中开展校车整治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法治理念专项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萩芦中心小学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林金顺(萩芦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刘玉瑞(中共萩芦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
郑骏飞(萩芦中心小学副校长)陈金俊(萩芦中心小学副校长)蔡惠海(萩芦中心小学工会主席)
组 员:陈志荣(萩芦中心小学工会副主席)
汤玉和(萩芦中心小学教导处主任)林长青(萩芦中心小学总务处主任)张金涨(萩芦中心小学安保处主任)陈丽清(萩芦中心小学教导处副主任)郭凤琴(萩芦中心幼儿园园长)
邱赛英(萩芦中心小学少先队总辅导员)
吴峰遗(萩芦中心小学数学教研员)
柯建鸿(萩芦中心小学总务处副主任)卢元祥(萩芦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员)郭瑞霖(萩芦中心小学会计)陈志伟(萩芦中心小学出纳)詹丽芳(萩芦中心小学统计员)
周俊锋(萩芦中心小学会计)
办公室主任:郑骏飞(兼)办公室副主任:张金涨
六、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集中开展法治理念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市领导关于“做好普法教育”有关批示精神和“六五”普法常态化工作的需要,各小学、园要高度重视,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工顺利实施。
2、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各小学、园要根据各自不同的师生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宣传什么内容的原则,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社情民意和文化习俗,根据不同的类别、层次分类开展法治理念专项教育。
3、加强督查,务求实效。活动期间,市、区委教育工委、市、区教育局将对各地各学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小学、园要及时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于每月下旬上报到区委教育工委宣传科,以便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推动面上工作深入开展。
涵江区萩芦中心小学
201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