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局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_住建局质量月活动方案

活动方案 时间:2020-02-28 14:23: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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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建管„2010‟282号

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局2010年

质量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各行业协会,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建设局2010年质量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质量月的各项活动。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应结合“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根据我局的活动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普及质量知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组织好“质量月”活动。

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设局建管科)。我局将全面总结“质量月”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以便按要求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叶国琳,联系电话:13509936667、3588041(传真),电子邮件:zj3198390@sina.com。

附件:

1、《湛江市建设局2010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2、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2010年“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四项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45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质量 活动 方案

通知附件1

湛江市建设局2010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精神,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建设系统的质量意识,推动建设工程质量工作向纵深发展,决定于今年9月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以“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

一、领导机构

为做好“质量月”的各项工作,成立湛江市建设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市建设局副局长曹智

副组长:市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张广敏、市质监站站长郑康喜、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领导、市建筑业协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建管科。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观摩优质工程项目

承办单位:市建筑业协会与市质监站参加人员: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人员;各县(市、区)质监站监督人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

观摩项目:1个获得鲁班奖的工程项目 初定时间:9月下旬。

(二)举办《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及配套软件培训班

承办单位:建管科、市质监站

参加人员:参加人员: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人员;各县(市、区)质监站监督人员;各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

时间:9月上旬。

(三)开展建材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承办单位:建管科、市质监站、市散装办、市墙改办,各县(市、区)建设局

工作内容:各单位对所属辖区在建项目、商品混凝土企业、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开展建筑使用钢材、水泥、墙体材料、水电材料建材产品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通报,对不合格产品跟踪处理。

时间:9月。

(四)举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总结交流会 承办单位:建管科、市质监站

参加对象: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人员;各县(市、区)质监站监督人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会议内容:总结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经验,研究解决分户验收工作中的工作难点,不断完善分户验收制度。

初定时间:9月下旬。

(五)宣贯样板引路制度 承办单位:建管科、市质监站

参加对象: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人员;各质监站监督人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

初定时间:9月下旬

(六)召开建筑施工、监理质量管理座谈会 承办单位:建管科、市质监站、市安监站 参加对象:各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 初定时间:9月下旬

(七)召开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座谈会 承办单位:建管科、市质监站、市散装办 参加对象:各商品混凝土企业相关负责人 初定时间:9月中旬

(八)宣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

承办单位:建管科、市质监站

参加对象: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人员;各质监站监督人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

初定时间:9月中旬

(九)开展质量检查工作 承办单位:建管科、市质监站

参加对象: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人员;各质监站监督人员;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

初定时间:9月-10月 工作内容:

1、建立在建项目台帐,逐一排查

市质监站,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要建立项目台帐,掌握项目基础信息,针对不同质量管理环节逐一进行排查治理。

2、重点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通病防治、重大质量隐患问题

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工程质量隐患排查,着力防止质量事故,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初定时间:9~10月

各项活动具体事项及时间以承办单位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建设局、质监站要紧紧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这个质量月活动的主题,结合监督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在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等方面要结合工程实际,注重创新,重在实效。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通过完善服务、强化监管等方法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三是各站在“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通过总结推动全年工作,同时将“质量月”总结报我局汇总。

2、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人人参与。一是要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二是要制定“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通过活动能收到切实的效果。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浓烈氛围,全市在建项目必须张挂横幅和标语(宣传口号见附件,于9月24日前完成张挂)。四是在活动中要重点解决施工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通病,通过精心施工(监理),严格管理,争创优质精品工程。

3、通过通报、简报和网络平台及时宣传和报道“质量月”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完成全年各项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附件: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附件:

2010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1、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

2、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努力提升工程质量

3、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4、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提升质量品牌效益

5、讲求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6、严格管理,精心施工,争创一流

7、抓质量,保增长,促发展

8、同筑质量大坝,共享和谐生活

9、抓质量,保民生,促发展

10、质量安全记心中,幸福和谐万事兴附件2

国家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开展 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质协,各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努力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研究决定,2010年9月继续在全国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品牌、标准、信誉、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围绕“质量提升”,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把我国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为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主题

抓质量水平提升 促发展方式转变

三、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

(一)着力营造“质量月”的浓厚氛围。8月31日,通过手机报等群发“质量月”宣传公益手机短信;制作、发放“质量月”宣传画、宣传手册、旗帜和徽章等宣传材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通过媒体发布“质量月”活动的倡议书,拉开“质量月”活动序幕。

(二)举办好“质量月”现场咨询活动。9月初,各地要组织开展“质量月”现场咨询活动,制作展板、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受理质量投诉举报,免费为消费者进行产品检测和真假鉴定。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质量月”活动。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在“质量月”期间举办演讲比赛、征文比赛、书法、绘画、摄影比赛、文艺演出、专题晚会、质量大讲堂等活动;举办检测机构比武与知识竞赛,开展以食品检验为主要内容的技能比武和知识竞赛;开通“质量月”网站专栏,进行网上直播访谈,利用网络加强互动宣传。开展质量安全知识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深入群众,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和维权意识;举办“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参观实验室;会同教育部门,成立质量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观学习,普及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培养学生关心质量、重视质量、身体力行。

(四)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召开各类座谈会、研讨会。各地要围绕抓质量水平提升,促发展方式转变,召开行业协会、企业厂长、经理座谈会、研讨会,探索提升质量、加强诚信、标准、品牌建设,走诚信、质量、品牌效益型的发展道路;召开质量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质量问题分析会,查找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

(五)组织、动员企业参与“质量月”活动。要发动企业悬挂“质量月”宣传旗帜、张贴“质量月”宣传画和标语,建设企业质量文化;促进企业采用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地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举办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发布活动;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和整改、技术革新活动;组织企业开展以“查质量意识,查质量水平,查保证体系,查标准执行情况,查计量检测保证,查现场管理,查质量损失和访问用户”为主要内容的“七查一访”活动,通过采用电话交流、发放征求意见函、网上收集信息、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现场走访顾客等方式跟踪顾客对产品、服务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

(六)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参与“质量月”活动。广泛发动职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学习质量安全知识,掌握质量应用技术,提升质量品牌效益。组织企业在“质量月”期间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开展提合理化建议、群众性质量改进和质量攻关活动,以及岗位练兵、技术大比武、质量知识和技能竞赛活动,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积极参与“青工技能振兴计划”、“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活动,动员引导广大青年职工争当“青年岗位能手”。在职工中组织开展“读一本质量知识书、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布会、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分析一次质量事故案例、举办一次质量培训”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参与管理、改进质量的积极性。

(七)动员组织协会、学会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和先进质量方法推广活动。积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注重发挥协会、学会等中介组织在推广先进质量方法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广泛开展质量法制、质量管理、标准、计量、认证、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测技术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八)开展百名质量管理专家、百名质量工程师“企业行”活动。组织百名质量管理专家、百名质量工程师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咨询、诊断,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帮助企业解决突出质量问题,为企业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做贡献。各地可结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十周年,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质量工程师进行表彰。

(九)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中国工业产品质量信誉论坛”;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继续组织开展“企业质量诚信倡议”活动,向社会发布和宣传重点工业产品的企业自我声明和倡议,促进企业自主承诺质量责任,引导企业增强质量诚信意识,推动提高我国工业产品质量信誉水平。

(十)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开展“质量•品牌•责任”系列宣传活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选择一批重质量、创品牌、讲责任、守诚信的中央企业,举办“质量•品牌•责任”系列在线访谈,利用经济日报《质量看台》开设“质量•品牌•责任”专版,组织中央主流媒体记者走进企业采访报道。

(十一)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中国质量协会组织举办以“讲究方法、扎实有效”为主题的全国第三十二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和各级QC小组成果发布会。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创新增效、改进质量、提高技能的积极性。

(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工程质量监管。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法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强化以保障性住房、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程等为重点的民生工程质量监管,促进我国工程质量水平的稳步提升。

(十三)推动铁路、交通、民航、商业、物流、仓储、邮政、旅游、医疗卫生、房地产、金融、保险、信息和计算机服务、咨询等传统和新兴服务业开展服务标准化与认证认可工作,制定并贯彻相关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要求

(一)除全国统一部署的活动外,各地区、各行业及广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富有特色的活动。

(二)各地主办部门要密切配合,周密策划,形成合力。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打造出“质量月”活动的品牌。要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互动,共同组织跨区的“质量月”活动,形成“质量月”活动的合力。

(三)各地要充分发挥企业开展“质量月”活动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突出民生主题,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要通过现场咨询、热线电话等方式增强与消费者的互动,不断扩大社会参与程度,扩大“质量月”的影响力。

(四)要加强“质量月”期间各项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宣传和导向作用,积极组织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宣传活动、普及质量知识和质量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和消费者质量维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五)各地主办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督促检查。各地要明确“质量月”各项活动的分工和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主办单位要加强协作指导,加大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促,避免“质量月”活动走过场。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质量月”期间,总局将在门户网站上宣传各地、各行业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情况(电子信箱:qualitymonth@aqsiq.gov.cn)。

(二)在全国“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将对“质量月”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总结及时的单位予以表扬。

附件: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资 委 工 商 联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附件:

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抓质量水平提升 促发展方式转变

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质量诚信是企业的信誉和生命 恪守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质量关系你我他,涉及个人与国家 提高可靠性,质量上台阶

创造高质量,奉献高质量,享受高质量 抓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质量缔造品牌,品牌提升效益 关注民生,重视质量

共筑质量大堤,共享和谐生活 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 坚持科技创新,发展自主品牌 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 以质量诚信为荣,以假冒伪劣为耻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17

附件3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2010年 “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四项活动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4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7部委《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0‟351号),我厅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通知》,为使“质量月”活动更加贴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实际,除按照省“质量月”活动文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关工作外,我厅还将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召开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现场会。组织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和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人员现场观摩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做法,印发样板引路工作指引,在全省推行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制度。

二、召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总结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工作情况,相互交流经验,促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在全省全面推行。

三、推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艺系列片的首张影碟。推出《蒸汽加压混凝土砌块墙体施工工艺》专题片,启动系列片后续拍摄工作,有效引导、规范施工操作,防范工程质量通病问题的发生。

四、组织参观精品工程。我厅将组织参观若干鲁班奖工程、省优良样板工程中的精品,增进施工企业对优质工程的感性认识,增强树立企业品牌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创优水平。

各市开展“质量月”活动情况,请于10月9日前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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