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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实施方案
学生课余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2005[4]‟文件精神,积极响应“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50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倡议,大力营造良好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不断增强大学生的体育意识,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定时间的课外体育锻炼,促进和提高我校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经教务部、学工部、体育教研部协商决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恢复北京大学学生课余体育活动中的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制度,同时,采取系列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专项协会活动及校内、外体育竞赛。
具体方案如下:
一、早操、课外体育锻炼
1、参加对象:校本部自2005年9月以后入学的本科学生,均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学期选修体育课的学生活动内容可进行体育课内容的复习和预习,学期未选修体育课的学生,自主选择活动内容。
2、活动时间:
(1)早操时间:每周一至周日早6:30—7:30。
(2)课余体育锻炼时间:每周一至周五16:30—21:0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7:30——21:00。
3、活动地点:
(1)早操开放场地:五四体育场(包括田径场、篮球、排球、网球等室外场地);第二体育馆室外场地;第一体育馆室外场地及未名湖沿岸。
(2)课外体育锻炼开放场地:五四体育中心室内外场馆、第一、二体育馆室内外场馆、理科楼群地下教学区。以上所有地点均包括对外开放场馆。
4、管理办法:
(1)学生持“校园一卡通”参加体育锻炼,进出场馆时刷卡考勤。要求早操活动时间不少于15分钟、课外体育锻炼时间不少30分钟,否则将被认定未参加活动,不予记次。
(2)要求学生每学期第2—16周,早操每人每周考勤2次,学期累计考勤30次;课外体育锻炼每人每周考勤1次,学期累计考勤15次。学生学期考勤早操累计次数少于30次或课余体育锻炼少于15次时,选修体育课学生不得获得本学期体育学分,需要重修;未选修体育课学生不具有参加学校各项评优活动资格。
二、自主性课外体育活动鼓励措施
自主性课外体育活动包括:
1.体育专项协会。
2.校内、外体育竞赛:(1)由体育部举办的学校传统竞赛,如田径运动会、冬季越野赛等。(2)经体育部、校团委批准,由体育专项协会举办的各类结合本专项内容的体育竞赛。
(3)校际体育竞赛或大型体育活动。
对于以上不同层次的体育活动,鼓励措施如下:
1.参加校内体育竞赛活动者,体育部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奖励课外体育锻炼3次/每项赛事。
2.参加校际体育竞赛活动者,体育部根据学生参赛报名表奖励课外体育锻炼5次/每项赛事。
以上措施的实施统一由体育部群体教研室核定。
三、组织落实:
本实施方案由体育部负责实施,学工部、校团委、教务部协助配合执行。
教务部学工部体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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