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安30号——招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方案”。
招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招安„2008‟30号
招远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滨海新区管委、市直各部门、集团公司,驻招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隐患治理年第四阶段工作和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80号)文件精神及10月1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集中2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有效监控重点设备、设施运行状况,消除重大隐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或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取缔、关闭非法和经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尾矿库。
二、主要措施和工作重点
(一)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素质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完
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隐患治理,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提高安全生产设施技术装备水平。企业要完善矿井(生产矿井、基建井、探矿井)的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按要求对各类图纸资料及时进行更新完善。以消除不按设计施工和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为重点,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对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落实监控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预防保障机制,把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完善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监控。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大力度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场所、重要岗位进行定期检查;按要求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对重大危险源、重要场所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并按要求制定防范措施。
4、规范尾矿库的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在前一阶段全面排查、监督检查、评价评估的基础上,对全市排查出的尾矿库,再全面梳理,逐一完善信息资料档案,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实现动态监管,严禁失控漏管。要分类实施监督管理,针对辖区内危库、险库、病库、正常库等不同类型的尾矿库,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监控和管理措施。要按照鲁政办发明电„2008‟180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9类尾矿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对照检查和整治的重点内容,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两个方面进行检查和整治,全面抓好整改落实。
(二)整治工作重点。
矿井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当场责令其停产整顿:
1、企业现场管理混乱的;
2、安全设备设施防护不到位的(提升系统无闭路监控、过卷闭锁装置失效、卷扬设施无后备保护装置、职工下井登记未实行自动化);
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或资格证书未按要求进行复审的。
4、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要求的;
5、未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特别是施工与设计不符);
6、应急救援救护设备配备和维护不符合要求的;
7、施工队管理混乱、无资质或未按要求备案的。
尾矿库凡存在下列问题的,当场责令其停产整顿:
1.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
2.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尾矿工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或资格证书未按要求进行复审的。
3.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
4、未建立坝体位移观测、浸润线观测及水位观测设施的;
5、对未按规定进行坝体勘察、评价的;
6、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险库或病库的。
三、专项整治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11月底结束。
(一)部署及全面检查阶段。
各镇(街道、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安全大检查活动,对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停产整顿。
(二)隐患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资金,及时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对拒绝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巩固验收阶段。
整改结束后,企业提出书面验收申请,而后组织验收。验收实行逐级签字负责制,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做到合格一个通过一个。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于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稳定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各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和矿山企业要依据本地区、部门(企业)的具体情况,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地区、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镇(街道、区)、有关单位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于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特别是对需整治而久拖不改的重大隐患,要依法从严处罚;对整治不力,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查快办;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沟通,严格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部门、各镇(街道、区)要及时调度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情况,交流信息,加强沟通。要于每周四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周检查工作情况(电话:8255335,传真:8215230),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知
招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