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教育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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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局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08‟76号)、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钦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钦安委会„2008‟1号)要求,我局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学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其中,安全生产月活动为6月1日至6月30日)。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通过深入持续开展学校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促进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学校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学校安全与稳定大局。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钦州市教育局开展安全生产督察专项行动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锦山(联络电话:2868258)
副组长:李业成(联络电话:2840811)
黄新琼(联络电话2814612)
成员:由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领导担任:
李喜军(联络电话:2840899)
马椿威(联络电话:2816115)
钟逢发(联络电话:2814411)
陈熙(联络电话:2852093)
米方(联络电话:2839153)
苏林(联络电话:2852106)
韩伟(联络电话:2811666)
梁和礼(联系电话:2823420)
冯延(联络电话:2811798)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查内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
2.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四、督查方法、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2.深入现场,查看实情。
3.座谈交流,研究对策。
4.总结经验,提出建议。
5.及时反馈,认真整改。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要求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督促相关单位列入整治计划,制订方案、明确责任、落实资金、限期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形式
一是各县区和学校自检自查;二是市教育局对县区和学校进行督查。
(三)时间安排
1.4月底至7月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自检自查,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2.5月至7月的每月上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所辖学校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领域的督查率要达到100%。
3.5月至7月的每月中旬,市教育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和学校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率要达到3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人民政府的部署上来,把专项行动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
(二)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将督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改进方法,务求实效。要注重督促督查对象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和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学校和广大师生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区教育局(社会工作局)和市直各学校请于每月13日向市教育局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并于7月20日提交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联系人:庞以贵联系电话:281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