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辞职报告(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独立董事辞职书”。
第1篇:独立董事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我本人长期在内地工作,因身体、年龄的因素,不太适合经常进藏参加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检查工作及出席各类例行会议,为使上市公司独立童事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职务。祝愿公司繁荣!口lˇ钐}叩ρ rd彳辞职报告我本人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藏旅游)的独立董事,我任职的西藏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农集团)为西藏旅游的股东之一,因西藏旅游的其他股东减持股份而导致西农集团所持西藏旅游的股份排名偶尔上升为第五名。为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现西农集团持有西藏旅游股份排名虽不在前五名,为了显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只停留在规定上,而要落在实处,现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的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在此,祝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蓬勃发展!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报告我作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给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建设性建议,推动公司良性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现公司进入经营旺季,近期,我本人也因日常事务较为繁忙,为防止在履行独董职责时不能尽心尽职,对公司管理层的经营所发表独立意见不能体现公允原则,特向公司董事会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祝愿公司蓬勃发展!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亻伞衣勒
第2篇: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起源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是其产生的标志。该法规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不少于40%的独立人士。其制度设计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东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70年代“水门事件”以后,许多著名公司的董事卷入行贿丑闻,公众对公司管理层的不信任感加剧,纷纷要求改革公司治理结构。1976年美国证监会批准了一条新的法例,要求国内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的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由此独立董事制度逐步发展成为英美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年均规模为11人,其中内部董事2人,占18.2%,独立董事9人,占81.1%。另外,据经合组织(OECD)的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统计指标的国际比较报告,各国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为:英国34%,法国29%,美国62%。独立董事制度的迅速发展,被誉为独立董事制度革命。
独立董事的特征
其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
所谓“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1、资格上的独立性。
2、产生程序上的独立性。目前,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其法人治理结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操纵股东会等,很难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且现在许多独立董事是由公司的领导或管理层拉来或请来的“人情董事”,权力不清,职责不明。
3、经济上的独立性。经济的独立性不能仅仅从表面上去理解,独立董事只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并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应该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4、行权上的独立性。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一是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的比例太低,二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权机构。
所谓“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目前,我国企业的独立董事一般是社会名流,而且身兼数职,一年只有十几天的时间花在上市公司身上,他们对上市公司很难有时间全面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发表有价值的意见,而社会名流未必真正懂得经营和管理,更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独立董事的分类
在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可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在采取两分法的情况下,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有时互换使用。如果采取三分法,董事可以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与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其中,只有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才可被称为独立董事。其中,内部董事指兼任公司雇员的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则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作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由于独立董事不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的范畴。又由于独立董事不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又不同于其他外部董事,尤其是股东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代理成本理论 企业发展壮大以后,必然面临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如何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减小企业的代理风险,控制代理成本,成为公司治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该理论认为,代理成本的降低,必然要求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效率,同时又必须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希望通过创设独立董事制度来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的结构,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从而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促进代理与委托双方利益的一致,提高运营效益。其理论着眼点在于改革经营管理层权力配置结构来促进经营管理层的安全有效运作,从而减少代理成本。亦言之,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这种理论最大的特点是从企业法人的盈利性的根本目的出发,推演出优化管理层权力配置的必要性,得出对独立董事制度创设必要性的结论。董事会职能分化理论
在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缺省而使董事会承载了自我监督的职能,在任何一种权力配置结构中,自我监督总是最为弱化的。所以必须在分工上要求有专门的董事承担监督之责,以达到内部权力制衡的目的。这种董事会内部职能分化的必需性,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创设提供了理论根源。该理论认为,监事会的缺省导致监督职能的缺位,从而应该从董事会中分化出部分董事补位。这种理论蕴含了一个既定的前提,那就是企业经营管理层必须通过权力配置平衡才能高效运作。其实,从这个角度上讲,职能分化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并没有实质的区别,都是致力于改革公司权力结构配置,使这种结构更加稳定、高效、安全,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营效益。两者区别只是在于代理成本理论更加抽象,视野起点相对较高,而职能分化理论更加注重公司治理运行中的现实需求性。
我国现行《公司法》创制时,主要是借鉴了日本的立法模式,并没有考虑到独立董事制度。1999年国家经贸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要求在境外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于境内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则是采取了许可的态度,而并非鼓励的态度。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意见》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同时,2004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肯定并完善了独立董事制度,新《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由此可见,独立董事这种舶来品,正一步一步走入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体系之中。独立董事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强化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独立董事的引进,不仅在数量上改变了以往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劣势,而且由于独立董事的相对独立以及被赋予了特别职权,从而在董事会内部形成了可以对抗内部董事的力量,强化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这将改变过去那种“内部人事先决策,董事会事后通过”的“橡皮图章”现象,控股股东越权干预董事会经营决策的行为也会趋于减少。
(2)强化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职能。独立董事有助于为公司带来新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对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能向董事会提供更加专业、科学的意见,使公司决策更为理性、谨慎,减少决策失误,对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公司绩效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独立董事的存在有利于维护雇员、债权人的合法权益i提高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意识,包括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平等就业;增强公众公司的社会联系,提高公众公司的社会形象等。
主张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专家和学者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了引入独立董事的必要性。
1.加强董事会作用,完善董事会功能,是引入独立董事的内部原因的观点。这又包括以下三种主要意见:
(1)对目前普遍存在的董事会失灵现象进行分析,指出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源于强化董事会独立功能的需要的意见。巴曙松指出,一方面,基于专业分工的发展,公司不可逆转地朝着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方向演变,所有者的缺位使得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另一方面,资本多数表决制度使得中小股东对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望而止步,公司成为大股东斗法和牟利的工具,在这种状况下董事会往往难以满足代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力,这就形成了所谓的董事会失灵。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与否,公司治理功能的完善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具有一个真正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并且真正具有独立地位的董事会,取决于能否形成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完善的制衡机制。
(2)从“内部人控制”这一角度进行阐述的意见。孔翔指出,股权的高度分散使股东很难再像以前那样对公司的管理层进行直接有效的监督。两权分离与所有者监督的弱化容易导致公司产生“内部人”控制的问题,损害股东的利益。人们曾寄希望于外部资本市场和经理人才市场的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地抑制“内部人”的自利行为,然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欧美出现的一系列历史悠久的著名大公司倒闭以及公司损害股东和社会利益的事件表明,单纯依靠外部市场机制还不足以对“内部人”进行有效约束。独立董事制度的出现就是一项弥补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控制和平衡执行董事及经理人权力的有效措施。
(3)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一现实情况,因而需要引入独立董事对大股东进行制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见。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不仅是指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公司经营者可能进行对公司所有者不利的行为;更多地反映出来的是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由于信息与权力的不一致,导致小股东的利益可能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大股东可能进行一些对小股东不利的行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可以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弥补因信息与权力不对称带来的缺陷。
2.为了弥补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不足,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才需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观点。独立董事制度主要盛行于实行一元模式的国家,这是因为虽然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可以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施制约,但股东大会每年才召开一次,因此它对董事会的制约存在滞后性。韩志国指出,由于目前股东大会的功能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弱化的趋势,甚至在一些国家中出现了“无机能化”的趋势。同时目前没有能够探索出行使股权——这种新的财产权的有效机制并且对相关的法律作出适当的调整,因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制约功能的弱化趋势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替代方式,特别是在没有设立监事会的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制度无疑是强化公司内部制衡机制的一个有效选择。3.立足于公司决策这一层面,指出由于知识经济的发展,产生社会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因而产生了引入独立董事的需求的观点。越来越多的西方企业聘请外部专家担任董事,其主要原因是在知识经济社会中,企业决策所需要的知识越来越多,对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仅靠企业的内部人作决策,常常会因“脑子不够用”、“坐井观天”或思维惯性而导致决策失误。钟朋荣指出,企业决策,不仅需要与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关的知识,还需要市场知识和金融知识,需要宏观经济和政策等方面的知识。在具有企业经营者和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专职董事之外,聘请外部专家参与董事会,能带来在本企业内部难以得到的信息、思维和创意。
4.结合中国国情进行分析,认为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的股权结构,是引入独立董事的特定原因的观点。林凌、常诚指出,我国目前经过股份制改造上市的公司董事会建设存在明显不足:一方面是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的合二为一,另一方面则是经营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据优势的格局,于是管理层可以对自我表现进行评价。根据实证分析,1998年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制度(即内部董事人数/董事会成员总数)为100%的有83家,占样本数的20.4%;50%以上的公司占78.2%;在所选530家样本上市公司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有253家,占样本总数的47.7%。可以说,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因此,有效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制衡作用、公正作用、客观作用和专家作用,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促进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壮大的迫切需要。
二、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主要是针对公司内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的现象,由于独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他可以利用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评估、监督公司管理层,从而制约控股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作出对公司和普通中小投资者不利的行为。同时,积极的独立董事可以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他能够带来外部的知识、经验和关系,使董事会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促使知识的转移,并接触潜在的客户;独立董事可以提高董事会的透明度,使外部各方更容易了解其决策流程,吸引优秀的合作伙伴和潜在的投资者;独立董事还可以在一系列需要独立进行的重大决策(如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上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来说,独立董事可以在上市公司中发挥以下四种主要作用:
(一)公正作用。
由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没有股份,不会像大股东那样为谋求自身利益而牺牲公司的利益,他们可能将公司的整体利益作为决策的惟一目标,因此他们能够公正地作出决断。钟朋荣指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表现在:他们既不是经营者,与经营者没有任何利益牵连;也不是企业的用户、供应商或关系银行职员,与企业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是一个纯粹的局外人。因此,独立董事比具有某种特殊利益的董事更具有公正性。”
罗培新、毛玲玲指出,独立董事超脱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作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与公司间不能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作出判断的关系,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经营标准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有权作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二)客观作用。
设立独立董事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其因独立性而派生的客观性,独立董事的客观性使其在公司与执行董事存在利益冲突时能够作出公正客观的判断。孔翔认为,公司与执行董事可能存在的潜在利益冲突的问题主要包括管理层的绩效评价、董事的任免、高级经理人员及董事的薪酬等敏感事务,在这些问题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使得他们的意见具有特别的价值。同时,由于独立董事没有陷入公司日常的繁杂事务,能够置身事外、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研究问题。他们能够帮助公司的管理层识别市场发出的预警信号,使管理层认识到公司可能面临的潜在危机和商业周期的影响,从而改变公司管理层对市场的错误观点和共识,避免他们对本行业今后的发展趋势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假设。
(三)专家作用。
有人认为,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能以其专业知识及独立的判断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协助管理层推进经营活动,从而有利于公司提高决策水平,改善公司声誉,提高公司价值。实践证明,独立董事与较高的公司价值相关,具有积极的独立董事的公司比具有被动的非独立董事公司运行得更好。
(四)制衡作用。
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将有利于制衡控股股东,起到对经营者的监督作用。耿德兵指出,独立董事有助于董事会独立性,维护所有股东利益,增加股东价值。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能为董事会提供知识、客观性、判断和平衡,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监督和监控公司管理层。一个整体上或很大程度只由管理层控制的董事会,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信托义务,代理成本将很高。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因其特定的身份在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中发挥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实践证明,独立董事与较高的公司价值相关。但这并不意味着,具有老练的独立董事、具有强大的董事局声音的公司将立即在市场上获得辉煌。任命几个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并不能保证公司就可以渡过难关,也不能解决目前公司治理中的一切问题。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和独立董事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的先天缺陷,其作用的发挥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独立董事只是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众多变量中的一个,还有许多其他影响因素,如所有权结构、公司责任的新概念、对公司治理性质的重新评价等。因此,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应客观评价、理性对待,并且仅当公司建立起一套有利于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的完善制度时,独立董事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第3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董事:
本人作为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08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08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08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08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2008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3次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次
以通讯方应出席现场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次是否连续两次未
式参加会董事姓名 亲自列席会议次数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议次数 梁小民 13 3
0
0
否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08年1月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销售总监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元军先生为公司销售总监。
(2)经审阅赵元军先生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切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赵元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 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在2008年3月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1)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人了解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其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六年,且在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人认为,该事务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决议。(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核查,公司已制定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4)关于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07年6月29日,公司与陈光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受让陈光明持有武汉市远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远望”)1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徐玉锁先生作为关联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人认为,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5)关于2007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保证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在2008年3月18日至3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上发表了关于董事长2008年度薪酬的意见:
公司董事长2008年度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薪酬标准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关于董事长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在2008年4月19日至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上发表了关于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保证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在2008年5月15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通过银行向丰泰瑞达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能够支持丰泰瑞达业务发展,促进参股公司效益增长,增加本公司业务及投资收益。
该项交易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6、在2008年5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上对《关于通过银行向丰泰瑞达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发表了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向丰泰瑞达提供委托贷款。7、在2008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8、在2008年8月1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2007 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要求,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保证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2008年10月27日发表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2)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王璟先生、黄智勇先生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关于不具备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相关规定的情形;
(3)同意提名王璟先生、黄智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10、在2008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1)关于深圳证监局《监管意见》整改报告的意见
本人详细阅读了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的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并对公司整改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整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司针对自查和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良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62号)的相关要求,本人同意公司《关于深圳证监局的整改报告》。
(2)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的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标准,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及行业现状,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
(3)关于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本人保证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者的权益。
2、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2008年度,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相关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及整改工作,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在2008年度能勤勉尽责,分不同阶段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详实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进行了现场调查,及时并充分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自身学习情况
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五、联系方式
梁小民独立董事:liang_xiaomin@163.com
2009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本着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梁小民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