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备案承诺书(精选5篇)_网站备案承诺书

承诺书 时间:2021-05-22 07:08: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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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备案承诺书(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网站备案承诺书”。

第1篇:域名备案承诺

承 诺 说 明

我司目前在上海电信机房租用的IP地址上无任何域名放置,如今后需要申请域名或放置域名在上海电信租用的IP地址上,必严格遵守“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并提供域名备案信息清单或ICP备案许可相关证明,报电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开通域名使用。同时对以下条款知晓及严格遵守:

一、上海电信互联网接入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应严格履行国家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服从监管。

二、根据国务院2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根据国务院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相关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相关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声明:由于本公司(本人)未履行本承诺书内容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自行承担,与上海电信无关。

公司名称: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第2篇:域名备案

关于严格禁止分销合作伙伴低价销售美橙互联产品的通告

日期:2011-1-11 17:12:13来源:CNDNS.COM 尊敬的分销合作伙伴:

为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规范美橙互联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保护分销合作伙伴的利益及平等竞争,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经美橙互联商议并根据《美橙互联产品代理价格表内》的相关提示规定,现对美橙互联分销合作伙伴出售的我司相关产品价格规定如下:

合作伙伴使用美橙互联品牌或美橙互联分销商身份进行销售时,虚拟主机/建站之星/网店主机/数据库/邮局产品最终客户价格不得低于美橙官网市场价格的8折,VPS/专享服务器产品最终客户价格不得低于美橙官网市场价格的9折,合作伙伴以自有品牌销售时不受以上限制;此外合作伙伴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您(网站/公司)是美橙互联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在代理平台、淘宝、拍拍等交易网站上描述美橙互联产品价格低于相关规定折扣,或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相关规定折扣的,将直接对该分销合作伙伴进行罚款500元。

即日起至2月8日为自我整改阶段,请所有分销合作伙伴收到通知后,立即检查自己的代理平台、淘宝、拍拍等相关交易网站出售的我司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对价格低于规定的产品进行价格修改。2月9日起,欢迎所有合作伙伴对违规代理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返款20元作为奖励;举报信箱:agent@cndns.com

我司一贯恪守行业规则,主张诚信经营,同时非常关注分销合作伙伴的利润和发展,在此我司将对各分销合作伙伴的销售行为进行监控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我司也将定期对此事进行抽查,自2月9日起,如一经查实分销合作伙伴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我司将根据美橙互联渠道管理相关规定,对分销合作伙伴进行警告及取消分销商资质等处罚,并在管理中心及邮件予以公示。敬请各分销合作伙伴予以重视。

特此通告!

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2011-1-11

关于网站备案前置审批的相关说明

文章来源:美橙互联 更新时间:2011-1-13 18:06:00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的相关流程,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通信管理局严格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的政策执行互联网备案信息审核。

二、前置审批的相关机构 A、非经营性 1.文化厅(文化)2.新闻出版局(出版)

3.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4.教育厅(教育)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6.卫生厅(医疗保健)

7.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B、经营性

通信管理局(电子公告;广告业务;网络游戏;电子商务;有偿信息;电子邮箱;搜索引擎;即时通信等)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请咨询当地各主管部门,我司不负责相关咨询工作。

网站标题或主办单位名称中含有: 医@学校@小学@大学@中学@学院@药@幼儿@卫生@康复@论坛@博客@新闻@卫生 其中任意字符的,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如果暂时无法办理到前置审批许可的,可以将主办单位名称和网站标题都换为以个人网站名义备案,但备案期间网站不能允许访问,否则备案通不过审批。

三、审核流程

凡涉及上述需要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网站,需先向对应的前置审批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获得审核同意。

相关网站在取得前置审批的资质以后,请将相关前置审批的文件扫描上传到备案系统,或者发邮件到beian@cndns.com(注明主办单位及备案域名)指定拍照地点:

山东济南市 济南纳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园大街338号豪鲁电子大厦1325室 0531-88978606 卢先生

ICP网站备案的审核时间要多长

文章来源:美橙互联

更新时间:2011-1-13 18:06:00

美橙互联备案提示:

一般整个审批过程在5-30天内,请注意查收备案邮件或短信,也可时常beian.cndns.com点击 “备案信息浏览--基本信息--备案阶段” 查看备案进度。

备案成功通过后,您将收到备案号通过的邮件以及短信通知。

注意事项: 备案阶段:等待审核,即接入商审核状态;

备案阶段:管局审核,进入管局审核状态,请耐心等待管局审批;

备案阶段:退回处理,信息有误需要更正,请查看“备案结果”的退回原因,按退回原因进行修改上交。温馨提示:

1、如果收到退回修改的邮件,退回原因“为客户修改信息备注”,请不必理会,这是我们工作人员为您修改信息。

2、如果超过30天,备案阶段仍在管局审核状态,请致电当地管局或联系我们。

祝您备案顺利通过!

常见退回原因:

1.ICP网站备案主体冲突如何处理?(即主办者冲突)2.ICP网站备案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解决方法:请查看http://www.daodoc.com,.net.cn,.info 等这些域名同时保护起来.适当的时候要考虑将一些类似的域名也注册掉.4.除了传统的.cn、.com、.net等纯英文域名后缀之外,还有以“.中国”结尾的纯中文域名,并且注册“中文.CN”将自动获得对应的“中文.中国”域名,获赠繁体中文,无需另行申请注册。

对于企业用户,最好还要注册自己的中文域名,做到面面俱全,以锁定自己在互联网上绝对安全和品牌垄断权。

5.为避免域名过期导致要高价赎回,或是被抢注而要付出高成本代价,或是解析暂停影响网站访问的情况,按时续费也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域名过期后30天内可正常续费。

如何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教程(图示)

文章来源:美橙互联 更新时间:2011-1-11 9:55:00

查询您的网站是否有备案(在信产部网站查询)http://www.daodoc.comNIC)注册域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组织(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即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前及修正后的主体等。此协议自甲方在线提交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之日起生效,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务必保证该协议的全部条款,尤其是第四条“用户声明内容”已获得用户的认可。一、协议项目及术语:

1.本协议是甲方根据用户授权,协助用户向乙方申请修正域名的持有人信息,以确保域名持有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依据。甲方在此保证其协助用户办理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时,所填写的信息及所提交的证明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

2.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因域名注册者个人失误,或其它因素导致域名的当前持有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但域名注册者能充分举证其作为域名真实持有人的身份,并申请将错误的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为真实并合法存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合伙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具体操作和要求详见35互联客户自助中心网页。此申请不作为域名持有权转让(过户)申请之用。

二、申请条件: 1.甲方保证自身拥有对域名的合法持有权,或自身在提出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前已经取得域名真实持有人的全权授权,并保证以自己的名义与域名真实持有人之间建立了相应的协议关系,并独立承担协议责任。

2.甲方提交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的行为(包括此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将被视为已取得真实持有人的同意。

3.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可能导致乙方暂时无法提供此项服务,请甲方及用户事先确认: 1.1 申请修正的域名不在乙方注册、已被删除或无效。1.2 申请修正的域名处于拖欠注册费用、未结算、争议处理中或已冻结状态。1.3 所提供的申明域名真实持有人身份的证明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无亲笔签名、未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无年检章、失效等。1.4 申请修正的域名属于.eu、.uk、.vn等域名。1.5 申请修正的域名属于GOV.CN域名。此类域名需另行提交资料至CNNIC审核。三、相关费用 1.乙方目前对通过甲方经办的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及办理不收取费用,但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和市场变化等原因,自行决定是否对开通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业务收费或调整相关费用,并将在乙方相关网页公示收费标准和缴费要求。四、用户声明内容: 1.用户同意自愿将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交由甲方办理,甲方自愿协助客户提交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双方共同承认该域名持有权转让的申请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35-HY-751109(1.1-CP)(2/5)2.用户同意在申请办理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时,乙方可以要求用户提供各种必要的文件和资料。3.修正后的域名持有人同意在域名成功修正后2年内不将该域名转出乙方。4.修正后的域名持有人承诺在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前后,应自行管理好相关账号和密码,谨防被盗或泄漏。因用户未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与乙方无关。5.用户承诺遵守VeriSign、CNNIC等域名主管机构所颁发的相关政策、规则及约束性要求。6.域名持有人信息在线修正申请成功提交至乙方时,用户即共同承认其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乙方有关域名注册协议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条款、业务说明、相应的域名管理机构的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相应的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等内容,并承诺遵照履行。7.用户知悉并同意:根据VeriSign、CNNIC等域名主管机构的规定,域名注册申请者应当登记真实、准确、完整的域名注册信息,否则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根据域名主管机构的要求,对该域名予以注销,并对此注销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乙方具有审核域名注册信息的义务,同时乙方也不对甲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8.用户知悉并同意无条件接受乙方对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的审核结果。

9.用户授权乙方根据申请内容及审核结果,修正域名持有人信息,这些措施包括且不限于无需进一步通知就将域名与原指定的主服务器断开连接。10.用户知悉在域名处于司法程序、仲裁程序或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期间,乙方有权不受理被争议域名的修正申请,并有权根据司法裁判、仲裁裁判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的结果予以执行。11.用户同意并保证使乙方免于被牵连与该域名有关的任何诉求、责任及请求等困扰,若因用户通过甲方进行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的行为、结果或因进行在线修正的域名引起或涉及任何争议、纠纷、诉讼、仲裁等,用户应立即通知35互联,由此引起的一切争议及法律责任均由用户承担,与乙方无关。若违反此款规定,用户愿意赔偿乙方(及其雇员、董事等)由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并同意免除乙方在此前与用户就有关该域名的约定或协议中的一切责任。12.用户知悉并同意其无权获得其已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与此域名或此域名绑定的产品相关费用的退款。13.用户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或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中断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应由乙方承担。14.用户同意若甲方或用户采取欺骗、隐瞒或非法手段申请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或其中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或消亡的(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或合伙主体资格被撤消、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公司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自然人丧失行为能力、自然人失踪或死亡等),乙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此项服务。15.用户承认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协议及35互联客户自助中心中域名持有人信息在线修正页面的所有内容,并承诺遵守这些内容,尤其是本协议中用户应承担的所有义务。16.用户同意随时按照乙方要求提交原件申请资料,方能申请办理相应的域名转移注册商(转出)手续。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填写的申请信息得到用户的确认。

2.甲方保证用户所提交的证明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3.甲方应在申请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后的5个工作日内(含5个工作日),将相关证明资料上传到35互联客户自助中心。35-HY-751109(1.1-CP)(3/5)4.甲方保证已经明确告知用户:在域名成功修正后2年内不将该域名转出乙方。5.甲方保证自身及用户均不会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政策、计算机行业惯例或社会公德的行为,若因用户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且乙方无法追究用户责任时,由甲方替用户承担乙方(及其雇员、董事等)由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并同意免除乙方在此前与甲方就有关该域名的约定或协议中的一切责任。

6.甲方知悉并同意其无权获得其已向乙方支付的任何与此域名或此域名绑定的产品相关费用的退款。7.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关系转移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的域名在线修正申请功能,并不再另行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8.甲方保证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并承诺已经确认用户也完全理解了本条款的所有内容且同意应承担的所有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时提交的相关资料有最终评审的权力。但这并不意味着乙方具有审核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义务,同时乙方也不对甲方上传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有权视情况接受或拒绝用户的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的申请。3.乙方有权记录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前后与转移会员号前后的域名注册信息与会员号。当其它第三方用户向乙方申明并能充分举证域名的真实持有权或域名转移会员号前的管理权,并对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及结果提出争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恢复域名持有人信息为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前的信息,并将域名转回原来的会员号下。

4.若甲方或用户的身份不符合乙方关于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规定和要求的,乙方有权立即关闭甲方的域名持有人信息在线修正申请功能。5.乙方有权将修正后的域名新持有人信息录入到可被公众查询的数据库和出版物中。6.仅当乙方对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操作完毕,方表示此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流程终结,同时乙方将向甲方会员号下的管理联系人邮箱、域名修正前及修正后的管理联系人邮箱分别发送通知信。7.对于甲方及用户所提交的一切书面资料,乙方均有权不予退还。七、保密条款: 1.乙方应对甲方会员号和密码及其它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予以保密。2.协议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但以下情况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其它有权机关的要求;为维护乙方及乙方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维护网络公共安全。3.除为本协议目的,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软件、数据等进行销售、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4.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需遵守本保密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直至对方书面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该保密信息已公开,不会因违反本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时止。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诚信地履行协议义务,否则视为违约。2.乙方基于本协议任何条款下的赔偿责任不超过通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的款项总额。35-HY-751109(1.1-CP)(4/5)九、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及用户间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其它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否则需对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责任。2.鉴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或ISP技术调整、线路故障、停电或政府管制、国家政策调整、IP被封锁、设备或系统短时间维护、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政策调整、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情况及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1 域名持有人信息在线修正过程中出现的中断、拖延或失败。1.2 数据不能传输,传输错误,数据紊乱,数据被损以及其它形式的错误。3.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4.乙方对非乙方责任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用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5.乙方对适用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而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十、争议的解决: 1.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计算机行业惯例。十一、协议期限: 1.自甲方在线提交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告知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不成功的通知信发送之日,或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成功后两年终止。2.发生下列情形的,本协议期限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1.1 在甲方取得用户授权同意后,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1.2 乙方根据司法裁判、仲裁裁判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的结果或有权机关的要求予以执行的。1.3 甲方或用户中只要有一方采取欺骗、隐瞒或非法手段申请修正域名持有人信息,或其中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或消亡的(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或合伙主体资格被撤消、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公司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自然人丧失行为能力、自然人失踪或死亡等),乙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此项服务。1.4 根据本协议条款或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十二、其它: 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互联网的发展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可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加以变更,变更后的协议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时生效。

2.甲方应随时关注乙方网站通知。甲方及用户同意,乙方的有关通知只需在乙方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甲方及用户。当发生争议时,均以最新的条款内容为准。3.一旦甲方继续提交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申请或用户继续接受乙方服务,则视为甲方及用户均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变动。

4.本协议与国家域名管理机构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域名相关管理政策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争议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以下简称《争议办法程序规则》)等一起,共同构成甲方办理用户域名持有权在线转让(过户)申请的完整协议。相关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发生变化或被修改以后,新的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议解决办法适用于甲方已提交过域名持有权转让(过户)申请的域名。甲方及用户均不得以不知晓相关域名注册管理办法和域名争35-HY-751109(1.1-CP)(5/5)议解决办法变更,作为违约的理由。

5.本协议各条款具有独立性,其中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条款或规定的效率。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及用户均同意乙方可以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对应承接者。7.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互联网的发展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可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加以变更,变更后的协议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时生效。甲方应随时关注乙方网站通知。当发生争议时,均以最新的条款内容为准。8.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及用户均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域名持有人信息修正协议内容,接受并承认上述所有条款。

第5篇:域名备案信息安全责任书

信息安全责任书

本(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网络接入服务的的合法管理人(所有人)。

本(人/单位)已了解《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本(人/单位)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将网络资源以任何形式转租给第三方。

2、本(人/单位)所经营管理的网站必须先备案(BBS需进行专项备案),未取得备案号不得启用网站,不得违反“先备案,再接入”原则;若由上级相关部门查到未备案,自愿关闭服务器一周。并承诺在备案网站负责人及联系信息等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做好备案变更操作,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3、本(人/单位)承诺对于所经营管理的站点若含有色情、淫秽等低俗内容,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及罚金(并承担第三方的损失)及机房封存服务器处理。

4、本(人/单位)承诺不利用网络进行复制、传播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一切违法言论和内容。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5、本(人/单位)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御措施以保障网站和服务器的网络安全,并承诺不利用网络接入服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并责任到人。

7、本(人/单位)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 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等法律责任,接受停止网络接入服务和不退款的处理,造成第三方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直接赔偿。

8、本承诺书作为本(人/单位)所签署的《网络接入合同》等相关协议和网站电子协议相关条款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人(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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