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汇报(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总结”。
第1篇: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总结
合马镇罗村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总结
罗村村作为合马镇开展“双诚信、双承诺”试点村之一,自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行“双诚信、双承诺”活动以来,在合马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安排部署下,罗村村以“全面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和人口环境”为工作目标,有力推进“双诚信、双承诺”。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摸底调查。对拟定参加诚信承诺对象进行调查,绝大多数群众对该项工作的推行表示赞同和支持,广大群众都希望国家惠民政策和优待政策要公开化、公正化,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要进行大力宣传,让广大群众解放思想,对计生国策认识高度要统一到国家的法规政策上来。
(二)宣传发动。一方面通过宣传标语和横幅进行宣传,另一方面通过包组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双诚信、双承诺”相关工作精神,形成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诚信计生工作开展家喻户晓。
(三)修定村规民约。一是召开村支两委工作会,结合村情村况制定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二是以村民组为单位,分别召开群众会,对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草案)进行反复讨论和修改;三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四)制定奖扶措施。结合实际,出台村里的奖扶制度,对履行承诺的群众通过诚信计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对评议分值高的优先考虑国家的帮扶政策,对不履行承诺的群众评议出结果,不考虑优待政策和不为其出具一切有关办理业务证明。
(五)部门支持。镇属各部门加强了与村一级的配合,目前全镇已启动了民政办(评定低保)、村管所(评定危房改造)、派出所(上户、转户、迁户告等)、林业站(砍伐证等)、信用社(贷款受信等)、学校(小孩上学、营养餐等)等部门办理业务必须由村委会出具人口计生诚信证明,经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盖章后方可办理业务。
二、工作效果
通过“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开展,人民群众对计生相关政策和生育意识有了较好的提高。一是办证方面:从以前的被动办理服务证、二孩准生证转变为主动办证习惯,本村办证率达100%。二是落实手术方面:从以前被动落实手术转变为主动落实手术,上环率和绝育率大大提高,实现在家手术零库存工作目标。三是征收社抚费方面:从以前的干部上门征收转变为主动缴纳。通过该项工作开展,罗村村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也得到了很好的改善,人民群众主动和党员干部谈想法聊家常,与干部们打成了一片,计生协会入会人员也不断增加,自愿多交纳会费人员也大大提高,形成了良好的试点示范典型。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1、和上级计生协会对接不够;
2、各项政策理解不够透;
3、工作开展受交通不便等因数制约;
4、没有专门编制人员。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和方法,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双诚信、双承诺”工作更进一步推向新的台阶。
合马镇罗村村村委会
2013年9月26日
第2篇:“双诚信、双承诺” 协议书
毕节市七星关区学校与教职工人口与计生
“双诚信、双承诺” 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学校)乙 方 :________(教职工)
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 女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黔党发《2011》13 号、毕地党发(2011)25 号,以及毕市党发《2012》4号,毕教通(2012)43号文,七星委(2013)
11、12号文要求及七星教办字(2013)16号文的相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各学校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甲方(学校)
一、建立健全人口与计生工作管理模式,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基本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教育部门职责涉及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和优先优待政策,完成中小学生健康教育,青春期早期性教育任务,各项工作细化具体,努力实现学校100%的诚信计生。
二、执行七星委(2013)
11、12号文件精神,七星教办字(2013)16号文要求,实行好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入学照顾政策,资助政策,以及高考、中考、小升初考试的加分政策,提高农村家庭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子女入托入学方面的实际困难,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户籍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
三、各校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深入推进以房管人、房东报告制度,督促出租房屋的干部职工、教师与租赁方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每月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房屋租赁信息。积极协助计生部门落实服务管理措施,落实综合治理职责。
四、扎实开展双向承诺活动。协助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督促本单位及所辖学校教职工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一年4次的妇检工作,妇检表除交当地政府外,要交一份到教育局计生办备案并作为各学校工资发放的依据。根据各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要求,健全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制度,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常规化、科学化、规范化。
六、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纳入学校“六五”普法内容,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倡导“关爱女孩”行动,落实健康教育,青春期早期性教育课程的
第3篇:“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范本
★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范本
注:请各乡镇指导村(社区)结合本村社区实际进行修订
乌骡坝社区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甲方:乌骡坝社区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
(女)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1‟15号文件《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乌骡坝社区《村规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社区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社区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社区村民,帮助发展种养植业,优先吸纳入社区种养殖合作社。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社区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社区进行担保,并优先安排村民在入住社区的金三角实业有限公司、水西泰丰公司等企业中就业务工。
(九)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二女结扎户,优先安排生态家园建设指标。
(十)按规定实行社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社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返回时,在2日内向社区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社区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社区履约监督电话:
镇履约监督电话:
县履约监督电话: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社区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社区责任的,连续3次,取消社区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对社区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镇党委、政府或县、镇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镇履约监督机构责成镇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对连续3次仍未履行承诺的,取消镇及及相关部门年终评先选优资格,对拒不履约的,报经有关部门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年终考核不称职处罚。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己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乌骡坝社区村民委员会(公章):
代表人:
乙方:夫妇
年月日
第4篇:“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范本
坡妹镇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甲 方:坡妹镇岩云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乙方:(男)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女)身份证号码 电话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领办发„2013‟3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村《群众自治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落实各级各部门对本村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帮助发展种养殖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种惠民政策。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民委协助办理信贷业务。
(九)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推迟或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家庭和二女结扎户,除按规定享受利益导向政策外,还给予惠农政策的倾斜。
(十)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执行《群众自治民约》,积极配合甲方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严格遵守《婚姻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早婚、不早育、不政策外生育。
(三)不违法收养孩子,不帮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代养孩子、代管财产、代耕土地。
(四)按规定按时参加妇检,出现政策外意外怀孕后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六)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七)外出务工前,主动向社区报告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并告知甲方流入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按时寄回妇检证明。返回时,在2日内向社区村委会报告相关信息。
(八)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九)积极向社区报告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
(十)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按政策生育和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承诺,有权向村履约监督小组投诉,有权向上级履约监督机构反映。
镇履约监督电话:0859——4388068,0859——4388424。
(1)甲方未按时履约的,村履约监督小组督促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履行承诺,对仍未履约的报告上级履约监督机构,经查实,确为村民委责任的,对村民委责任人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2)甲方未按时履约的,经查实,为镇党委、政府或县、镇直属有关部门的,由县、镇履约监督机构责成镇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履行承诺。
(二)乙方违约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群众自治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等优先优惠政策,并愿接受计生政策法规及《群众自治民约》规定的相关处罚。
四、本承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岩云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乙方: 夫妇 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5篇:双诚信双承诺心得体会
一处守信
处处受益 一处失信
处处受制
——关于“双诚信双承诺”的心得体会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中国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的控制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的规定即从计划生育政策上衍生而成。
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守信受益、失信受制”的原则,通过自治公约,以村向群众承诺和群众向村承诺的“双诚信、双承诺”方式,建立政策兼容、诚信互动的长效管理机制,把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结合,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更加相宜的人口环境。
“双向诚信,双向承诺”,一是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的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保障、扶助、优惠和优质服务。二是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依法结婚,按政策性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群众与政府之间相互守信,互相监督,按照“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
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双诚信双承诺”政策正如孟子所言。在各部门落实有关政策、办理相关证照和提供服务时,须由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出具计生诚信证明,乡(镇)计生办验证核实,方可办理。诚信履约给予优先优惠优待,没有履行承诺的,一律暂缓办理。“双诚信双承诺”措施是有效开展计生工作的一种促进,只有以诚取信,才能以信取胜,群众如此,各级各部门也如此。
在以“双诚信双承诺”措施推动计生工作的开展下,却也存在着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如“诚信证明”手续较为复杂;偏远地区群众到县城或乡镇办理相关事务由于路途遥远,未知需要计生证明而往返不便,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挫伤群众对各部门的信任。如能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出具证明程序,建立如公安机关统一联网的客观管理系统,各个服务机构进行联网控制,更能公开、公平、公正的为广大群众服务,更能体现公仆立信于民。但是从“双诚信双承诺”的重大举措中,对计生工作的开展是利大于弊的,是推动更是一种促进。
2014年1月13日
第6篇: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1
村“双 诚 信、双 承 诺”
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见证方:_______________村计划生育协会
乙 方:_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组
姓名: 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签名
女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签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黔党发《2011》13号、毕地党发(2011)25号,以及金党发《2011》4号文件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结合我村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内容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时向乙方宣传计划生育工作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等。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开发扶贫、农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扶持、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特别是按规定为“两户”落实有关优惠、特惠政策,帮助、扶持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2、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为育龄群众办理相关证件,因故不能办理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窗口单位对计生“两户”设绿色通道。
3、组织乙方在孩子出生后90天内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绝)育措施;提供环情、孕情、保健咨询与服务;提供产后和术后随访服务;进行病残儿、节(绝)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鉴定提供咨询服务;每两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全面的妇科病检查,随时提供政策法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5、有权向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提供乙方违规、违约的事实,协助上级机关按政策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6、符合政策生育的两户,自男女双方年满50周岁起,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50元奖励,直至亡故。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及时期内自愿落实以女扎为主的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50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符合政策内二孩生育条件、自愿放弃二孩生育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子户奖励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女户奖励由4000元提高到60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提高到每月10元。对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绝育户女孩考生参加中考的,享受加10分照顾。事业、企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子女。独女户父母年满60周岁,免费进入本乡老年公寓由政府供养。独子户、二女绝育户父母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公办医疗机构对两户父母及子女免收普通挂号费,二女绝育户和实行晚婚晚育的独生子女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大病报销比例同等条件下提高20%。参加养老保险的夫妻双方,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县财政补贴30%。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的家庭,符合国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民政部门在发放社会救济金时,对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给予优先照顾,属于低保户的,低保金加发20%。
7、其他未说明的以黔党发(2011)13号、毕党发(2011)25号、金党发(2011)4号文件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文件为准。
二、乙方承诺内容
1、乙方政策内怀孕未经批准擅自人工流、引产的,按照《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处理,溺弃女婴和歧视生育女婴的妇女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要关心下一代,关怀老人。
2、对违法生育家庭社抚费进行一次性清理核算,经济困难的,经村民委员会开出证明后,乡人民政府研究后分期缴纳,对拒不缴纳的坚决采取司法措施强制征收,2011年10月1日后出现政策外生育的,按上限征收。
3、乙方生育一孩后,在规定时间(42天后,90天内)上环,生育二孩后,在90天内夫妇双方必须有一方落实绝育措施,因双方患禁忌症不能做相关手术的,必须到县计生指导站检查,由县计生指导站出具证明后,要在甲方指导下到乡计生站采取其他有效的节育措施并与计生办签订合同,按时参加孕检,违者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200元。
4、乡内计生、公安、工商、卫生等一切机关单位对超怀对象、不参加妇检对象、拒不落实(节)绝育对象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对象,暂停发放该户应享受的涉农补贴,停办一切证明、手续,待处理后方可办理。
5、自觉遵守《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否则交纳违约金元。导致政策外生育的按规定处置;乙方外出打工、经商或异地居住,必须到乡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方可外出,否则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00元。乙方生育孩子一月后必须自觉按时参加孕情服务检查,接到孕检通知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孕情服务检查的,每次交纳违约金50----200元。乙方不得收留政策外怀孕对象,否则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1000元。
6、乙方属于孕检对象的,如外出打工、经商,必须每个季度孕情服务检查当月寄回流入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否则每缺1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200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自愿放弃有关政策的享受,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在办理个人业务受阻时,责任自负。甲方有权按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有权暂停承诺内容的兑现,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损失进行补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7篇:双承诺、双诚信方案1
黔东南州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全面推行
“双诚信、双承诺”活动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和人口计生工作的特点、满足广大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诚信计生工作的要求,创新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模式,积极探索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紧密结合的工作新机制,为人口计生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有力促进“双降”工作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贵州省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守信受益、失信受制”为原则,通过村(居)民自治公约,以村(居)向群众承诺和群众向村(居)承诺的“双诚信、双承诺”方式,构建政府诚信、群众互信、个人守信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把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公共服务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优待、与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机结合,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基层文明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为实现全州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创造更加相宜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要求
将“双诚信、双承诺”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人口计生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勇于实践,不断探索,逐步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诚信计生工作机制。采取分步实施、重点指导、及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方式进行。
1、2012年5月底前,各县、市分别选定2个(凯里经济开发区一个)群众基础好、村干组织协调能力强,已基本实现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省州先进村开展“双诚信、双承诺”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提前全面推开。
2、2012年7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在此基础上,2012年8月起全面推开,2013年为巩固成效年;2014年为提升水平年。
三、活动内容
(一)双向承诺,双向诚信。村(居)向群众承诺内容为: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生产、生活、就医、就学、保障等方面提供全力扶持和帮助,公开、公平、公正地落实惠民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优质服务。群众向村(居)承诺内容为: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按政策生育,主动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按时参加妇检,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承诺的目标人群为:
1、生育重点对象;
2、生育未交清社会抚养费家庭;
3、已婚育龄夫妇“三代”人员(财产代管人,土地代耕人,孩子代养人)家庭;
4、在育龄期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家庭;
5、出租房屋的家庭;
6、其他有必要签订的家庭。
(二)相互守信,相互监督。以村(居)民自治公约为依据,通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约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权力和义务,共同履约,互守诚信,互相监督。村(居)不履行承诺,参加承诺的家庭有权向上级反映;上级党委、政府要进行调查核实,督促村(居)兑现承诺;不兑现承诺的,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群众违反承诺的记入其诚信计生信用记录,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计生优先优惠优待政策,作为有关部门和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和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按“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原则,建立诚信计生信用基础数据,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公安、人社、教育、卫生、民政、住建、国土、林业、工商、扶贫、农委、政务中心、药监、金融、人口计生、计生协等部门在落实有关政策和提供服务时,须由村(居)出具履约证明,乡镇验证核实,方可办理。相关部门同时须查询当事人诚信计生信用记录,与乡镇验证的情况相符合,诚信履约的给予优先优惠优待;没有履行承诺的,督促其履行承诺后给予办理。诚信计生信用记录纳入各部门经营、信贷等信用记录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牵头领导:杨华昌、刘晓春
责任部门:公安、人社、教育、卫生、民政、住建、国土、林业、工商、扶贫、农委、广电、政务中心、药监、人民银行、人口计生、计划生育协会。
四、组织实施
(一)2012年3月至4月底前,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县、乡、村都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县情、乡情、村情,组织对拟参加诚信承诺的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数据档案,制定能管用、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各部门也要根据部门工作制定参与和配合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信用信息发挥作用。试点村召开村组各种会议,向群众进行全面宣传,公布承诺事项,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二)2012年5月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优先优惠、优质服务和本乡、本村最大限度能提供的帮助和扶持事项,确定承诺内容和违约责任;根据计划生育的要求确定群众承诺内容和违约责任,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组织试点村目标人群签订《诚信计生双向承诺书》。
(三)2012年7月,总结试点经验。先由各县(市、区)总结本地试点工作经验,并将书面材料上报州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州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开展“双诚信、双承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双诚信、双承诺”工作列入州对县(市、区)人口计生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四)2012年8月—12月,全面推行。要求各县(市、区)推行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村(居)达8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成立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计划生育协会,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确保落到实处。州直各相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和配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发动。通过进村入户进行“一对
一、面对面”的宣传动员,讲清政策要求,利害关系,让群众充分理解诚信计生承诺的目的、内容、意义和各种优惠保障,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和履约的自觉性,逐户签订承诺书。
(三)完善承诺内容。村(居)承诺内容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有吸引力,既能最大满足群众愿望,但又要力所能及、量力而行、能够保证持续履行的。
(四)抓好部门联动。要制定部门联动的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规定,确保各部门在办理事务和提供服务时,必须查验乡、村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查询个人计划生育信用记录,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强化群众履约的外部制约力量。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落实利益导向政策,拓宽普惠内容,为利益导向向诚信计生户倾斜提供政策保障。同时要利用诚信计生信用记录督促履行承诺,落实个案责任到人,共同助推工作开展。
(五)保证工作经费。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工作是基层服务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建立档
案、软件开发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有序推进。
(六)抓好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村(居)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依托村(居)两委干部、党员、计生协会会员,做好组织动员和落实工作;联系帮扶村的有关部门和领导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纳入联系帮扶的重要内容之一;乡级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干部、特别是基层一线的干部要加强对村级工作的指导和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使群众积极主动的“承诺”、政府的诚信确保落到实处。县(市、区)要加强督查指导,坚决杜绝“走过场、做形式”。州人口计生委、计生协要加强对诚信计生双向承诺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试点工作期间要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