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公开承诺_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承诺书 时间:2020-02-26 23:49: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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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区教育事业继续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教育管理办公室职责职能向社会和家长做出如下承诺:

一、服务标准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2、不断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为学生家长提供便利条件。

3、实行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接物热情大方,耐心细致。

二、承诺内容

1、外来投资者业户子女入托、入学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2、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3187081)具体办理学籍注册等业务。

3、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社会力量办学审批手续。

三、办理程序及所需证件

1、新生入托、入学:需带齐户口本或学生年龄、户口证明信,外来投资者还须带齐本地居住房产证或者是当地购-1-

房合同,租赁房屋居住者需提供由房管所盖章认可的租房证明以及工作证明。户口不在本地者,需出具异地求学证明。

2、中途转学:需带户口本及原就读学校介绍信和学籍档案,外来投资者还需带齐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本地居住房产证或者是当地购房合同,租赁房屋居住者需提供由房管所盖章认可的租房证明。户口不在本地者,需出具异地求学证明。

3、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民办教育机构到教育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力量办学申请表》,提供校舍、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对学校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提供办学基本思路及有关科目的教学计划。教育管理办公室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校舍、仪器装备、用水、桌凳等)、师资状况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者发证。

四、办理时限

(一)学生入托入学

1、凡转学且证件、手续齐全者,随时予以办理,三日之内办完并通知家长。

2、新生入学者,带齐有关证件、证明,于每年8月份初到就近学校报名,给予优先录取。

(二)社会力量办学民办教育机构手续齐全、经审查条件具备者,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五、违诺责任

1、证件、手续齐全而未按承诺时限办理完毕,超过承诺期限一天,予以批评教育,并向投诉人赔礼道歉,讲明原因,限期完成。超过承诺期限三天以上,给予通报批评。

2、接受学生家长宴请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两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给予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3、因为违反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而被投诉的,经查实,除按有关规定限期整改外,给予纪律处分。

六、投诉监督

教育管理办公室成立服务承诺监督办公室,受理学生家长投诉和举报,电话号码:3187081,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给予署名投诉人明确答复。

1、教育行政执法承诺

(1)公开执法人身份。在执法过程中向执法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

(2)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在执法过程中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向执法相对人及社会公开。

(3)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向社会公开教育行政法案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4)公开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在进行教育行政执法前,告知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作出处罚时,告知执法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

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力。

(5)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把即将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执法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法相对人。收缴罚款时,向执法相对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

2、师德建设承诺

(1)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禁止自立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

(2)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私自向学生收费、罚款、索要礼品、礼金。

(3)任何中小学教师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学校场地招收在校生办班补课。

3、义务教育规范管理承诺

(1)在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安排学生就学。

(2)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督导检查,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在学籍管理上,对办理休学、转学手续符合政策者,随来随办。

4、招生工作承诺

(1)严肃各级各类考试的纪律监督,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2)认真实施《考务工作细则》,保证考务工作万无一失。

(3)各类招生考试,从报名、考试、录取到考试成绩、录取线、录取结果,全方位向社会开放,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5、社会力量办学审批、管理承诺

(1)严格把好审批关、广告关、教师关、发证关。

(2)对于社会力量申办培训班者,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3)申办培训学校者,从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

(4)对审批或备案的教育机构定期予以公告,令社会周知。

(5)依法对社会力量办学严格管理,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力量办学检查评估,对符合办学条件,依法办学者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者限期整改,严重者停止其办学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通告社会。对非法办学行为在处罚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暴光。对审批中营私舞弊、推委扯皮、玩忽职守造成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人事工作承诺制度

在职称评聘中实行“三公开”,即指标数公开、评审办

法公开、评审结果公开。

7、对群众举报的有关教育工作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立即受理组织人员认真查处,为举报人保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结案后3日内向举报人反馈。

以上承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3187081,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滨州经济开发区教育办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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