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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里乡生鲜肉质量安全
承 诺 书
河北保定定兴县高里乡政府副乡长 星福生 制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鲜肉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全乡生鲜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和你处签订生鲜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定点屠宰单位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
(三)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不合格产品应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
(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厂(场)屠宰加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五)不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
(六)不向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备。
(七)完善进场验收、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二、肉品经营单位
(一)要严格按规定从定点屠宰单位或正规肉品经营单位进肉。
(二)要做好记录,包括肉的来源、数量等。
三、责任追究
(一)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履行其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二)如违反承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高里乡政府屠宰单位或经营户负责人:
村名: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