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承诺书(非公路标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非公路标志牌的请示”。
申请人承诺书
一、申请人应自行办理土地租用、工商审批等相关手续,因未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申请人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公路路产,不得擅自污染、损坏、破坏批准范围以外的公路路产;
三、申请人须严格按许可地点设置,对路政部门批准的绿化美化方案应与非公路交通标志的施工同步完工;基础施工须通知路政部门前往检查;
四、申请人应按许可期限进行施工;
五、申请人施工须设置明显施工标志,保证车辆、行人安全通行,如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由申请人负全责;申请人应确保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安全牢固,做好日常维修加固工作,如因设置不牢固发生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申请人应负全责;
六、申请人施工结束后,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并及时通知路政部门现场检查验收;
七、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后,申请人应承担维护、管养绿化、美化场地义务;非公路交通标志须保持清晰、整洁,出现油漆脱落、污损、锈蚀等有碍观瞻情况应及时整修;
八、申请人更换非公路交通标志版面内容或进行其他变更原申请内容行为的,应向路政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九、非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有效期满后由申请人自行拆除或提前一个月续办手续;申请人未续办审批手续又未自行拆除的,路政部门有权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十、申请人施工时应持有路政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十一、如因公路改建、扩建或省市有关管理要求,需拆除该非公路交通标志的,申请人须在路政部门通知的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路政部门有权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十二、申请人违反以上规定,路政部门有权撤销许可。
十三、在本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尚未缴纳赔(补)偿费或未按许可的期限开始实施许可的事项,路政部门有权撤销许可。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注: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委托需写明委托人、设置地点、设置期限、内容、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等);
2、安全承诺书。
3、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非交通标志牌现场效果图;
5、租地协议或土地租赁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