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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教招考普发[2010]33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生考试办公室):
现将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做好《承诺书》签订工作。未按要求签订《承诺书》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承诺书》签订工作,要将其与诚信应考教育和考前警示教育紧密结合,不得敷衍了事、走过场,以此来打消考生企图作弊的念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
诺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0年12月8日
主题词:印发 高校 招生 艺术 办法 通知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自治区政府连辑副主席、孙惠民副秘书长,教育厅李东升厅长、满达副厅长,高校纪工委钱晓颍书记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本人是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本人已阅读并知晓了本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及实施意见、《考生守则》、《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为表明本人的诚信品质,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本人郑重承诺:
一、报名期间,所填报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存在个人信息弄虚作假,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由于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准确而引发的问题,责任自负。
二、考试期间,按规定接受并配合进入考点、考场前的相关检查;同意考试过程中反作弊设备的配置和图像采集,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决不违规。如有违规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考生号:
承诺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