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局服务承诺_投递服务承诺标准

承诺书 时间:2020-02-28 17:53: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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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闸区外经贸局服务承诺

一.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 3.申报材料:股权变更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股东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股权变更后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加该企业印章);验资报告(复印件)、原批准证书正、副本;企业批准成立的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股权受让方不是原投资方的,需出具有关证明(境外企业提供公司登记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国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二.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及

其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政发[1992]144号)第一条;《关于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网上审批的通知》(苏外经贸资[2005]687)第一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七条。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3.申报材料:(1)企业合并: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 ;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各公司合同、章程的复印件;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各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和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合并后公司合同、章程;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2.企业分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分立的申请书;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分立而拟存续、新设的公司签订的公司分立协议;公司合同、章程;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的债权人名单;分立后的各公司合同、章程;分立后的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和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三.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3.所需材料:投资者减资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港闸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验资报告(复印件);

5、原批准证书正、副本 ;企业批准成立的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四.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经营年限、企业名称及其他变更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3.所需材料:企业申请书(由申报企业向区外经贸局提出申请);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 ;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修改协议(非

独资企业)、章程修改协议(原件)★ ;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合同、章程、批复、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五.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政发[1992]144号)第一条;《关于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网上审批的通知》(苏外经贸资[2005]687)第一条;《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第三条。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3.申报资料:企业关于提前终止的请示;董事会决议;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或投资者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的决定;提前终止协议签署时有效的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清算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司批准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批复、合同、章程的复印件。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

5.收费依据及标准:下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六.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初审

1.办事依据:国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3.申报资料:企业进口合同,如属加工贸易内销补证,须提供手册复印件或海关工作联系单;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第一次办理还需提供企业合同章程批复、批准证书、本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七.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权限的通知》(苏政发[1992]144号)第一条;《关于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网上审批的通知》(苏外经贸资[2005]687)第一条。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3.申报资料:我国使领馆和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认证、公证证明文件及其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件;有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意见(涉及国有资产);有权环保部门已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有权国土部门同意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涉及征用地)或厂房租赁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规定,有权发改委的核准通知;经营范围涉及服务业领域特殊行业,有权部门出具的前置许可文件;工商部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商务部关于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批复(复印件);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颁发资质或许可的,报送有关的资质许可文件或证书;依法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出具的文件;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文件目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境外投资者(非自然人)主体资格审核申请表;境内公司主体资格审核申请表;境内外投资方资信证明(外方资信证明需提供翻译公司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口设备清单;投资者授权委托书;外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协议文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关于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协议等相关文件;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签字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信息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编号登记表;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八.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初审

1.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2.办事程序:投资者提交申报材料→业务科室审核→单位领导审批。3.申报材料:《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由技术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印章的《技术引进合同》(外文的,需提供翻译公司翻译件);技术出让方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其翻译公司翻译件。

4.服务承诺:在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前提下,自收到完备、合格申报材料后,权限内的3个工作日内办复。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7室.外国投资管理科.电话:85609690

九.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备案

1.办事依据:[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函[1995]109号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批复》;国办发[1999]3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意见的通知。

2.办事程序:企业提出申请→业务科室受理→进行实地验厂→预审 3.申报材料:企业登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网址: http://jmsa.ec.com.cn/jmdc/index.jsp),点击“空白表打印”,下载 “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相应表格,进出口经营

企业填报表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填报表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企业填报表三,按有关说明认真填报,电脑打印一式四份(外贸外经科留存一份),同时上网填报电子表格,提交南通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审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有进出口权的企业);企业和经营单位签定的委托加工合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加工单位)。

4.服务承诺:材料齐全后看厂,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理。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5室.外贸外经管理科.电话:85609689

十.港闸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呈报表初审

1.办事依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港闸区因公出国(境)和赴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港闸办发„2009‟74号)。2.申报材料:港闸区企业人员因公出国(境)呈报表。3.服务承诺: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

4.收费依据及标准:下收费。

5.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5室.外贸外经管理科.电话:85609689

十一.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

1.办事依据:市外经贸局“关于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的有关通知”。

2.申报材料:外国人来华《邀请函》申请表;双方贸易往来资料证明(双方签订的贸易合作协议、购销合同等);被邀请单位资信情况(对方企业在所在国的营业执照和银行资信证明);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担

保责任书,具体内容包括:中国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简要的双方业务交往情况;被邀请人所在公司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被邀请人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被邀请人赴华具体目的、停留时间、往返机票信息及具体的在华行程;国内邀请单位的担保责任承诺;该担保责任书必须用正式单位信笺纸打印并由国内邀请单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1)、外资企业:本单位有年检记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以备核查存档。(2)、内资企业:本单位有年检记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备核查存档。3.服务承诺: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2个工作日。4.收费依据及标准:下收费。

5.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5室.外贸外经管理科.电话:85609689

十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

1.办事依据:国家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实行外派劳务招收备案制的通知》;通政办发„2009‟13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对外劳务市场专项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办事指南:“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外经贸„2009‟325号)。

3.申报材料:详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外派劳务招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通外经贸„2009‟325号)。

4.服务承诺: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2-3个工作日。5.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6.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5室.外贸外经管理科.电话:85609689

十三.招商引资服务承诺

(一)外来投资项目咨询的办事程序

1.外来投资项目的咨询: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为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培训;接受委托编制建办企业所需的申报材料及办理报批手续;协调解决外商在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办事程序:外来投资项目按照产业分工,到区外经贸局招商科、投资服务一、二、三分局进行咨询,由招商科与相关分局负责向投资者介绍我区综合情况和投资优惠政策。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2、424、430室.招商科,投资服务一局、二局、三局.电话:85609895,85609682,85609729

(二)项目的评估

1.办事程序:接到项目投资申请后,区外经贸局将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召集区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及其它相关部门,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发展规划、环保及其它相关要求,进行认真评估并签具意见。

2.办结时限:项目评估意见自外经贸局受理项目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签具并告知投资商。对领导的批示和指示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批示时间办理。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2、424、430室.招商科,投资服务

一局、二局、三局.电话:85609895,85609682,85609729

(三)项目启动、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服务

1.办事程序:评估意见确定后,外经贸局及时将该意见告知投资商。如项目可行,外经贸局招商科、投资服务一、二、三分局随即开展“一条龙”投资代办或领办服务,并贯穿于项目启动、建设、运营全过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原因,致使项目无法推进的,由外经贸局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研究解决。

2.办结时限:项目启动后,按照项目的产业分工,由外经贸局招商科、投资服务一、二、三分局为投资者提供全程代办或领办服务,包括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项目备案等各类手续,只要申报材料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外经贸局督促相关部门对口上报,并跟踪办结。

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为企业代办的费用由企业支付)4.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2、424、430室 85609895,85609682,85609729

(四)项目建成运营后优惠政策的落实、兑现

1.项目建成运营后的兑现。投资商应及时将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报送外经贸局,由外经贸局负责作出书面报告,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优惠政策的落实、兑现。

2.办结时限:外经贸局接到投资商报送的完整资料后,5个工作日向区委区政府提交落实该项目优惠政策的书面报告。3.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4.受理地点:港闸区政府大楼422、424、430室.招商科,投资服务一局、二局、三局.电话:85609895,85609682,8560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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