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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和签定廉政承诺书的通知
园属各党支部:
根据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推进经济活动中严把法制纪律关的精神,在园领导班子明确党风廉政责任分工,科以上干部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的基础上,各科队也要建立党风廉政责任制,在领导班子进行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在有关岗位工作人员中继续签定廉政承诺书。要求如下:
一、以支部为单位,按照本科队领导班子成员(如党支部书记、队长、副队长等)的工作职责范围,研究制定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坚持“一岗双责”的原则,在工作中承担起党风廉政的责任。
二、可以根据工作管理系统,按照班组或结合党员责任区,进行下一环节的责任分工,形成党风廉政责任网络。
三、凡专项工作岗位和工作事项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财务、经济洽商、采购、销售等人员,在去年签定廉政承诺书的基础上,根据岗位和工作事项的变动,新签或补签承诺书。
四、要切实履行职责和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凡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按各自的职责和承诺,给予相应惩处。
五、各科队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按照工作系统,由主管副园长负责。党委、纪委进行检查、监督。落实情况列为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六、科队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建立于3月中旬完成,党委、纪委于3月下旬进行检查。
注:“承诺书”如无新的内容要求、无工作岗位和任务的变动,只签定一次。有上述变动的,要重新签定。有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参照去年纪委发“承诺书签定范围”),也要签定。
特此通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