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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
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县林业局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禄丰县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林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林业干部职工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林业局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促进禄丰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林业局机关实施“三项制度”要达到的目标:
(一)机关的作风和形象有明显好转;
(二)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较大提高;
(三)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四)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
(五)人民群众对林业局机关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三、实施范围
县林业局及森林公安分局全体干部职工。
四、实施内容
(一)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国家的林业方针和政策,坚决执行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2.正确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责,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体制,积极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服务,为全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
3.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能力。严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干部作风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4.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5.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6.严格执行林业政策,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林业执法管理工作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7.严格执行国家林政审批收费政策,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
8.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做好信访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妥善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有访必接,有件必复。
9.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守政治纪律、经济纪律、工作纪律,努力建设清正廉洁、公道正派、风清气正的廉洁型机关。
10.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效能监察,对“三项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
1.社会群众和基层工作人员到林业局机关办事或拨打办公电话,被询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位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能办理的应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3.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回答和办理,超出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4.群众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股、室、站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5.咨询或办理事项属于本部门其他股、室、站的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股、室、站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6.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首问接待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已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三)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
1.林木种子生产许可、林木种子经营许可、征占用林地审核、木材及林产品经营(含加工)的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县林业局林政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林业局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要告知申请人。
2.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批准,县林业局林政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核发木材及林产品运输证,县林业局林政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4.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县林业局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及时办理。
5.对请示性事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
五、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步骤:
县林业局实施“三项制度”分四个阶段进行,并作为一个基本的长效机制长期实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
1.制定《禄丰县林业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方案》。
2.召开县林业局实施“三项制度”学习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部署工作。第二阶段:建章立制(5月)
1.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2.结合林业局机关股(室)、站(所)的工作业务,推行承诺服务、首问服务、限时办结服务等特色服务。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6—11月)
1.自查自纠。一是检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定命令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执行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是否存在衙门作风。三是检查办事的时限是否缩短,办事环节是否减少,是否存在工作职责不清,任务不明,互相推诿扯皮的问题。四是检查工作纪律,是否存在上班期间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问题,是否存在对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问题。五是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的问题。六是检查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存在随意执法的行为。七是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
2.广泛征求意见。县林业局将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广泛征求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及服务对象对实施“三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存在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
3.整改提高。县林业局将对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整改措施,建立整改责任制,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考核总结(12月)
1.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局机关各股(室)、站(所)实施“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2.对局机关实施“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并形成总结报告。
3.迎接县“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三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县林业党委成立了由县林业党委书记周绍华担任组长,县林业党委副书记、局长毕志强任副组长,由纪委记王光华、副局长雷宗富、王国林、县森林公安分局分局长杨发文、办公室主任及监察室主任杨文为成员的“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三项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查等工作。
(二)提高认识实施“三项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具体行动,是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具体体现。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实施“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三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三)严格责任追究
县林业党委实施“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将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执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对执行“三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股(室)、站(所)及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三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或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