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救助 专题策划_殡葬改革如何推进

策划书 时间:2020-02-26 21:41: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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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救助 专题策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殡葬改革如何推进”。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救助

—“殡葬管理工作”节目策划

一、节目主持人:待定

二、时间:2013年4月28日下午

三、地点:城镇第四社区

四、参加人员:

郝玉林 副局长 刘 华 社区书记

石学松 社会事务办办主任

(三)群众嘉宾(10名)

(1)城乡乡低保对象、社区居民、城市“三无”对象至少五名;

(2)每个社区民政干事及协管员各一名;

五、工作人员

(1)电视台记者若干名;(2)民政局服务人员若干名。(3)社区服务人员若干名。

六、几点要求

(1)所有不同类别群众代表由社区民政干事负责召集,社会事务办办主任要与1-2名群众提前沟通、设计好所提问题,做到心中有数;

(2)发言人员必须熟悉各自发言内容。(3)提前布置好会场。

七、节目次序安排

(一)主持人开篇介绍此次节目的目的和意义;

(二)主持人介绍在场的嘉宾;

(三)由主持人点题引出郝玉林局长,作近一段时期殡葬服务开展情况的汇报。(时间3-5分钟)

(四)现场观众提问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救助

—“殡葬管理工作”节目策划 主持人:大家好!

今天,参加我们节目的参与单位是察布查尔县民政局,主题是 “推进殡葬改革、实行殡葬救助 ”。今天来到节目现场的嘉宾有民政局的郝玉林副局长、城镇第四社区书记刘华,社会事务办办的石学松主任,大家欢迎!首先我们有请郝局长向大家介绍一下殡葬管理工作情况:

郝局长:主持人好,各位观众朋友们好!很高兴能通过这个机会与各位朋友们交流,感谢大家对民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对全县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理解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做好民政工作,是民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民政人要以困难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解决群众困难为第一要务、让困难群众满意为第一标准,及时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近几年国家在殡葬管理上出台了很多新政策,县上也做了很多相关工作。比如说,对全县公墓进行清理整顿,开展殡仪馆建设,提供殡仪服务,并出台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试行)》等等。目的就是为了给咱们困难群众提供便利的殡葬服务。今天呢,我们就将殡葬服务上的有关政策向大家做一些介绍。

主持人:郝局长,我还有个问题向您请教一下,就是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殡葬法规政策有哪些?

郝局长: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殡葬政策法规有三个,即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的《公墓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比如说自治县按照2012年12月自治区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开展殡葬救助的通知要求,我们及时出台了葬救助办法,并且对自治区殡葬救助资金做了提高。

《殡葬管理条列》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 4

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凭死者单位、医疗机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第十六条 土葬区的县(市、区)、城镇所在地应当分别建立民、汉公墓;乡、村应当分别建立民、汉公益性墓地。

公墓由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公益性墓地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建设和管理,公益性墓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 土葬遗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平方米;骨灰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

主持人:我想向社会事务办的石主任了解一下,我县在殡葬管理上主要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呢?

石主任:近几年来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

下,县、乡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在推行火葬,治理乱埋乱葬,强化殡葬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规范公墓建设,对自治县公墓进行清理整顿。2009年对全县公墓进行清理整顿,整顿后全县有61个公墓,其中民族公墓41个、汉族公墓20个。按公墓性质划分,察布查尔镇2个公墓属经营性公墓,其余59个公墓属农村公益性公墓。

主持人:石主任,我们县的殡仪馆已经建成使用了是吗?

石主任:是的,察布查尔县殡仪馆于2011年4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竣工,11月投入使用。殡仪馆位于察布查尔镇扎普善街南端,察布查尔镇汉族公墓东侧,占地60亩,工程主体1358.8平方米,工程招标价位242万元,实际投入 万元。完善配套附属设施,改善殡仪馆外部环境,种植绿化风景树1300棵,铁艺围栏165米,停车场三个7000平方,停车位150个。

殡仪馆内部设施由2个遗体告别厅、三个守灵间、休息室组成。同时开展特困群众殡葬救助,即对低保户在殡仪馆办理丧葬提供免费服务。目前我们能够提供守灵、冰棺、殡葬用品服务、休息室等业务,今后逐步完善后续配套服务,为社会全力打造一个良好的殡仪服务环境。

服务收费我们将严格执行自治区新价非字【1999】22号文件,绝不发生乱收费现象。

主持人:通过石主任的讲解,我们知道我县在殡葬管理

上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啊。那么新出台的殡葬救助办法是如何实施的呢?这个问题请郝局长讲解一下好吗。

郝局长: 好的。2013年3月21日,自治县制定出台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特殊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办法(试行)》。

一、办法规定救助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2、农村五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3、城市“三无”对象中的亡故人员。

二、办法规定救助标准:

1、对符合救助对象的特困群众亡故后,在县殡仪馆办理丧葬事宜的由殡仪馆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守灵间租赁费、恒温棺租赁费、休息室租赁费、防腐袋、卫生费、停车费、尸体消毒,共950元)。

2、对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亡故后,不在殡仪馆办理丧事宜的,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800元;

3、对符合上述救助对象的特困群众亡故后火化的再救助500元。

4、对无名尸体、亡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所产生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民政局承担。

三、实施时间为2013年3月21日

主持人:新的殡葬政策的出台确实对困难群众办理丧葬事宜方面给予了很大帮助。请石主任讲讲殡葬救助的实例好吗。

石主任:自3月21日殡葬救助政策出台以来,低保户和五保户死亡13人,其中五保户2人。薛章辉是城镇二区低保户,病逝后因为没有地方办理丧事,其家属到民政局来申请办理了殡葬救助,殡仪馆就为他提供了免费殡仪服务,也就是在殡仪馆免费提供三天服务。服务后我还专门征求他家属的意见,他们对实行免费殡仪服务很是满意。其他低保户死亡家庭正在申请殡葬救助,每户可以申请800元的殡葬救助。

主持人:如果有人要办理殡葬救助,手续是怎么办理的?有请石主任讲解一下好吗。

石主任:救助对象亡故后,其家庭成员或承担监护义务的单位、社区、村委会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医院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亡救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

3、死亡救助对象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合法有效证件;

4、殡葬管理所出具的安葬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

民政局审核以上证明材料后,按救助标准发给殡葬救助金。

主持人:刚才听了郝局长和石主任的讲解,我深深感到这几年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确实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当然这些成绩这与自治县县委和政府的高度 重视分不开,更与民政部门的辛勤努力分不开,我相信自治县殡葬管理事业随着和谐察布查尔的建设会一步步走向前进,为自治县三个文明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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