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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目前我国的副省级市有(D)A.12个
B.13个
C.14个
D.15个
2.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A)A.不得超过10年 B.不得超过15年 C.不得超过20年 D.无限制
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所编制和汇编的本级年度总预算草案,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报财政部的时间是(B)A.当年12月30日前
B.下一年1月10日前
C.下一年1月30日前
D.下一年2月15日前
4.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B)。A.中共中央书记处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
5.大陆设想并提出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思路是在(A)A.20世纪50年代
B.20世纪60年代
C.20世纪70年代
D.20世纪80年代
6.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是(A)A.300人
B.400人 C.500人
D.600人
7.在民族自治地方,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A)A.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B.人大常委会主任 C.本级中共党委书记
D.本级中共党委副书记
8.目前全国被正式确认并予以公布的少数民族有(C)A.53个
B.54个 C.55个
D.56个
9.任命特区行政长官的是(B)A.选举委员会 B.中央政府
C.全国人大
D.全国人大常委会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B)。A.国务院组成部门
B.国务院直属机构
C.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D.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11.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其居住的区域地域辽阔,约占全国总面积的(C)A.44.3% B.54.3% C.64.3% D.74.3% 12.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层级设置最多有(D)A.二级 B.三级 C.四级 D.五级
13.中国少数民族中,信仰基督教的主要有(B)。A.藏、蒙古等民族
B.苗、瑶等民族
C.裕固、门巴等民族
D.东乡、撒拉等民族
14.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由(D)A.中央政府任命
B.选举委员会任命 C.独立委员会任命
D.行政长官任命
15.最晚设立的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最早设立的则是(D)。A.广西自治区
B.宁夏自治区
C.新疆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
1.1998年,国务院将“推进社区建设”的职能赋予(D)A.各级政府
B.司法部
C.教育部
D.民政部 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一般是(C)A.拘留后一日内
B.拘留后二日内
C.拘留后三日内
D.拘留后四日内
3.村民自治的基础是(A)。A.民主选举
B.民主决策
C.民主管理
D.民主监督
4.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当由(B)A.职工间接选举
B.职工直接选举
C.职工推选,上级任命
D.上级任命
5.按照现行选举法第七条的规定,直接选举的主持者是(D)A.本级政府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C.本级人大常委会
D.本级选举委员会
6.公民通过其代表进行选举的一种制度是(D)A.等额选举
B.直接选举
C.差额选举
D.间接选举
7.公务员的录用试用期为(A)A.1年
B.9个月
C.半年
D.3个月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一律由(A)A.国库开支
B.本级人大开支
C.选区自筹
D.选民自筹
9.城市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C)A.1年
B.2年
C.3年
D.4年
10.现代国家和政府的基本政治理念是(C)A.公共权力
B.选举制度
C.主权在民
D.公民权利
11.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中,体现工资待遇的是(D)A.职类 B.职务 C.职称
D.职级 12.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足半数,选举应(B)A.一直进行
B.改期举行
C.取消
D.有效
13.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C)A.各级政府
B.街道办事处
C.居民委员会
D.社区居民
14.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的构成主要是(C)A.武装警察部队
B.陆、海、空军部队
C.陆军部队
D.陆、海军部队
15.首次将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县级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的是(B)A.1953年选举法
B.1979年选举法
C.1982年选举法
D.1986年选举法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地方政府的类型主要有(ABC)A.一般地方政府 B.城市地方政府 C.民族自治地方政府 D.省政府 E.自治区政府 F.市政府
2.国务院的直接权力有(ABCD)A.行政立法和制令权
B.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 C.行政管理权
D.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权
E.外交权 F.舆论宣传权
3.在下列少数民族中,目前已没有本民族语言的是(BE)A.壮族 B.满族 C.羌族 D.苗族 E.回族 F.黎族
4.民族区域自治原则包括(ACE)A.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国家统一为原则 B.最大限度地满足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愿望和要求
C.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仅是民族自治,而且还是区域自治,是民族与区域相结合的自治
D.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E.民族区域自治及其自治机关,必须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系列规定享有自治权、行使自治权利
F.充分调动少数民族地区和公众的积极性,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任职资格要件包括(ABC)A.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资格 B.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年龄要求
D.性别要求
E.工作年限要求
F.学历要求
6.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ABCDF)A.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B.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C.以一个较大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其中包括级别不同的若干较小规模的其它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D.一个民族在多处有聚居区的,建立多个自治地方
E.以汉族为主,其他少数民族混居其中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F.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则设立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 7.国务院的间接权力有(BCDF)A.接受外国使节 B.立法提案权 C.否决权 D.戒严权
E.政府机构的设置权
F.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行政监督包括(ACD)A.上级监督
B.舆论监督 C.审计监督 D.监察监督 E.立法监督 F.决策监督
9.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包括(ABDE)A.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B.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C.制定全国各地方的发展规划
D.制定其它能够影响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政策和措施 E.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绝对的、集中的权威和权力 F.审定地方性法规 10.中华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是(BCE)A.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原则 B.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C.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 D.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力度的原则 E.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
F.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
1.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应当有(ABCDF)A.工人
B.技术人员
C.管理人员 D.领导干部
E.投资人
F.其他方面的职工
2.我国直接选举的环节主要包括(ABEF)A.选民登记
B.候选人的提出
C.候选人陈述
D.候选人竞选 E.投票
F.公布结果
3.设立在各机关内部的人事机构的主要职权有(ABCDEF)A.考核权 B.奖惩权 C.升降权 D.任免权 E.辞退权
F.其它人事决定权
4.法官和检察官的任职回避包括(ADEF)A.夫妻关系 B.同学关系 C.同乡关系
D.直系血亲关系
E.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F.近姻亲关系
5.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的构成部分目前有(ABCDEF)A.陆军部队 B.海军部队
C.空军部队
D.第二炮兵部队 E.军事院校
F.国防科技研究机构
6.公务员录用应遵循的原则是(BCDE)A.任人唯贤 B.严格考察 C.平等竞争 D.择优录取 E.公开考试
F.德才兼备
7.法院的工作方式主要有(CDEF)A.首长负责制 B.人民陪审员制度 C.合议制
D.两审终审制 E.审判委员会制度 F.案件审批制度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务员必须同时具备的要件是(AEF)A.依法履行公职 B.廉洁奉公 C.身体健康 D.公民身份
E.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F.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9.村民自治主要包括(ABCE)A.民主选举
B.民主决策
C.民主监督
D.民主执行
E.民主管理
F.民主协商
10.中国的“国家干部”主要包括(ABCDEF)A.国家机关干部
B.党的工作干部
C.军队干部
D.社会政治团体与群众组织干部
E.专业技术干部
F.企事业单位行政干部
三、判断题
1.行政法规的等级和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错误
2.一国两制方针最早提出是针对香港和澳门问题的。错误 3.中华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既不是“独立自治”、“自治邦”,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对
4.地区是省与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错误 5.中国的国家元首是中共中央总书记。错误
1.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错误
2.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也无从改变。错误 3.中国公务员不包括在中国共产党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错误 4.中国公务员制度实行的是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类制。错误 5.武警部队在业务上要接受公安部和其他相关部委的领导。对
四、简答题
1.地级市设置的标准是什么?
答:1.市区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5万以上,其中市政府驻地具有非农业户口的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口20万以上;2.工业总产值20亿以上;3.第三产业发达,产值超过第一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比例达35%以上;4.地方本级预算内财政收入2亿元以上,并已成为若干市县范围内的中心城市。
2.什么是行政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怎样的?
答: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它包括:1上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作实施行政监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下级政府做出的错误的行政决定。2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监察监督。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国务院行政监察机构是国家监察部。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1.法院的工作方式是什么?
答:(1)合议制
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
合议制的形式是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2)两审终审制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
(3)审判委员会
各级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4)案件审批制度
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实际上还实行案件审批制度。案件审判制度是指所有的案件在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审理之后、判决之前,主审人员必须将案件审理的具体意见上报主管的行政业务领导,如庭长或副庭长、院长或副院长审查决定的一项制度。2.简述西方和我国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答: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部外制”管理机构,即在行政系统以外设置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二是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部内制”管理机构,即在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置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人事行政事宜;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折衷制”管理机构,即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置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员考选事宜,而公务员管理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中国《公务员法》尽管没有明确公务员主管部门,但按照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公务员管理机构从纵向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地方(县级以上)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从横向看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综合性的公务员管理机构,一类是各机关内设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如法院、检察院管理本系统内的公务员。
五、论述题
1.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1)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祖国内地的政治和经济制度。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即在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大陆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不同于普通地方机关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3)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
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的统一领导。全国人大分别于1990年和199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个基本法的第一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十二条规定: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是将我国宪法的规定具体化。可见,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其法律地位相当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入,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特别行政区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特别行政区留出名额。1.什么是公务员回避制度?请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答: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