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毒药品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精选4篇)_危毒药品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10 07:26: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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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毒、麻、精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毒、麻、精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采购员岗位职责

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

2、按有关规定到时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时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3、购买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4、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在验收中发现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剂科主任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二、保管员岗位职责

1、和采购员一起做好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账册”。

3、门诊、病区调剂室领用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4、做好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5、做好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三、门诊和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人专锁,即用即锁。

2、做到时班班交接,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账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等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按规定要求书。四、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专锁,即用即锁。

2、做到时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临床使用、空安瓿回收、残余液销毁登记记录”表格的登记工作。

3、检查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数情况,检查药品的效期及质量。

药库毒、麻、精药品岗位责任人:高洪光

张淼

第2篇: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肖店乡卫生院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一、购买麻醉药品须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上一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购用限量规定,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

二、在采购麻醉药品时须向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填送麻醉药品申购单,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在供应时必须详细核对各项印章及数量。供应数量按卫生部规定的麻醉药品品种范围及每季购用限量的规定办理。

三、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处方医师签名后加盖病区章并注明疾病诊断。配方应严格核对,审核人、配方人、核对人和发药人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专册。住院病人所开每日用的麻醉药品,由护理部专人加锁保管。手术室给予少量麻醉药品作为基数,由专人加锁保管。手术中用麻醉药品凭空安瓿按规定处方实际用量向药房领取。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经医院临床科室诊断为恶性肿瘤的患者或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卡按规定开方配药。

六、麻醉药品实行“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麻醉药品处方由药房加盖麻醉药品专用章发给病区,按上述规定使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麻醉药品滥用者,药房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回报,妥善处理。

七、定期检查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需报损处理的麻醉药品,经当事人写明真实、详细情况,报主管院长批准,完备各种手续后方可处理。

八、药房每天对麻醉药品领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帐、交接,药库保管人员发登记专用卡,每天盘存,盘存数两人签名,科室不定期抽查。

肖店乡卫生院

第3篇: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药品管理法》、《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医院建立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医院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 育和培训。

4、医院根据医疗、科研和教学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6、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7、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8、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专柜加锁,责任明确,交接班有记录。

合浦县石湾镇卫生院

第4篇:毒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麻醉药品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品种,如鸦片类、吗啡类、可卡因类等和卫生部所核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毒性药品及其制剂。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品种,系指中国药典附录及卫生部和其它有关规定的品种,均应列入。

二、麻醉药品、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必须遵照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医疗性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药剂科必须严格监督各医疗科室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如发现滥用情况有权拒发,并应直接向院长和医务科报告,以便及时检查、处理。

四、药剂科和各医疗科室,均必须建立健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设置加锁专柜、具有明显标志的专用瓶签,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定期清查。取用麻醉药品后应按处方随时登记注销设置专用帐卡。每日对用量与存量核对一次,统计人员应定期查核。

六、处方中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不得简化。调配人员接方后须严格认真审查,配方后须经另一人核对夜班例外方准发出。

七、执业医师经市卫生局考核合格,取得麻醉处方资格后,经医务科审核,院长批准,将医师名单送药剂科备查,方可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医疗性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处方,一次剂量一般不超过常用量,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一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一日极量,毒性中药不得超过二日极量。超过常用量时,必须由医师另行签字;超过极量时需经医师所在科室的科主任批准,外用药不在此限。

九、医师所书写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一律限在本院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带回使用时,应由医师在处方上注明,并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调剂室方可配发。只限一次用量。

十、医院临床确诊的晚期癌症患者,确需连续使用麻醉药品时,须凭医院医师诊断书,经医务科审查批准,办理麻醉药品应用卡。

十一、哮喘、神经官能症、精神病及其他慢性病等特殊需要的患者,需连续使用或超量使用医疗性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时,要由医师在处方上签署意见,可做特殊处理。

十二、调剂室的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实行定额管理。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保管人员工作调出时,要履行交接手续,药剂科负责人监交。

十三、对少数破损、短少等麻醉药品的处理,可按季汇总列

表,说明理由,经科主任批准,报主管院长备案。医疗科室剩余麻醉药品,应按退药手续随时交药剂科,不得积存。

十四、药剂科应定期到各医疗科室检查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告院长。

十五、药剂人员应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动群众共同管好,保证麻醉药品合理使用,杜绝流弊。

十六、麻醉药品的处方应单独装订成册,保管三年备查。医疗性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保存两年备查。普通处方保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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