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用人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第1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篇1: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
第十三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四条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条 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
第三十四条 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八条 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
第八章 安全质量
第四十三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十章 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
第五十条 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
第五十三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xxxxxxxxx 年 月 日
篇2:修改某公司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0一二年一月 2、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公司员工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二、内容:
5、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
3、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二、假期待遇:
2、员工因事请假,按事假时间扣发全额工资。
3、在公司任职满一年(按转正时间计算)的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4、在公司任职满一年(按转正时间计算)的员工,可以享受5天有薪婚假。
5、在公司任职满一年(按转正时间计算)的员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6、生产期间的女员工可按规定享受三个月的产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必须出具相关计划生育证明方可享受)。
三、请假程序:
4、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二、秘级确定:
1、公司秘密的秘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
三、保密措施:
2、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行政部安排专人执行。
四、责任与处理办法:
五、泄密的定义:
7、人事管理制度
一、聘用:
3、新聘人员的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且不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足三年者,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者,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4、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有关手续:
二、员工的内部调动:
2、员工调动程序:
三、员工的任职:
四、员工的辞职: 1
五、员工的解聘:
1、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不称职员工,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解聘。
4、员工被解聘后,必须按公司规定办完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应发的工资、奖金等原则上先扣除有关扣款和赔偿金额以及其他应扣款项后,再将余额发放本人。
六、离职手续:
1、员工在获准离职之日起七日内,按要求办理好离职手续,交回工作证,清还所欠公司款项,认真交接物品(包括公司所配生产用品、工作用品、资料文件、图书杂志等)和工作,由交接人的部门经理进行监督交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单,离职交接单由员工本人、行政部和接收人各持一份。未办好有关手续而私自离开者,不予办理相关辞职手续,并继续追回有关证件和所欠款项。
15、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的意义:
二、考核对象:
三、考核依据:
四、考核种类:
月度考核(每月由各部门自行考核,行政部复核报送总经理批准)
年度考核
五、考核原则:
七、考核程序:
1、公司组成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指导、监督、和仲裁工作。2、总经理助理负责协调和控制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各部门经理主动配合。3、月度考核每月一次,时间一般在次月上旬。
5、初核时,由初核考评人汇集各种考核信息,据此进行初核。
八、绩效考核等级划分:
17、合同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2、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7、合同内容应注意的问题: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四、合同的审查批准:
2、合同审查的要点:(1)、合同的合法性。
(2)、合同的严密性。
(3)、合同的可行性。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五、合同纠纷的处理: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6)、凡有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6、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相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六、合同的管理:
篇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
第4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人事管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 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
第8条 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
第9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个月至3 个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第11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
第12条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
第13条 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
第1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第1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
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17条 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1)单位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
月)。
第1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
第20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第22条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3条 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 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8:00-11:40,下午12:40-17:00
篇4: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二、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
问题二十二、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有什么重要性?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律师提示]不能靠人管人,而应该靠制度管人。
问题二十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哪些内容是必需的?
[律师提示]再好的规章制度如果不符合法定程序都是无效的,根据以上法条,规章制度的法定程序是: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所以要考虑组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并保留好制定过程中的相关书面证据。
问题二十五、规章制度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合法有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律师提示]鉴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很多企业都未能按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为有效过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有以下三点规定:1、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2、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
问题二十六、用人单位如何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
[律师提示]规章制度的公示成为规章制度是否有效的关键,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不能出示规章制度已公示的证据而败诉,所以如何公示并保留好证据很重要。
篇5:用人单位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 用人单位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公司与劳动者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程序为: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4、法律风险:
(1)未经合法民主程序和公示的企业规章章制度无效,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用处分违纪员工的依据。(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二、用人单位公示规章制度方式:
1、企业规章制度采取比较推荐的公示方式(需要员工签字并承诺同意遵守):
(1)召开员工大会公示或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学习,并保留相应的员工签到记录;
2、现时有些企业采用但不太推荐的公示方式:
篇6: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剖析-讲稿 《规章制度案例》讲课稿
“规矩”必须合法才有约束力
【教学主要目标】
【基本案情介绍】 2010年6月,某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李某投诉,称用人单位某电子公司克扣其工资100元。立案后经过调查,查明以下事实:李某入职后与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罚款。2010年5月10日,李某接到公司的一份处罚通知,理由是李某上班时间经常上网聊天,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由此对李某罚款100元,并在其工资中予以扣除。
【课前思考分析】
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定义?法律效力?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产生法律效力的要件? 3.本案该如何处理?
【关键知识解读】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定义及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厂规厂纪,是指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形成方案,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的适用于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的规范从业劳动者行为的各种规则。
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其义务。规章制度一经法定程序公布,其内容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和强制遵守性,如果违反,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首先,规章制度作为行为的准则,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及违纪责任的设臵,使员工和管理者均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而指导各自的行为,对员工和管理者起着行为指南的作用。其次,规章制度是国家法规政策的延伸和补充,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补偿金;至于什么是?录用条件?、什么是?严重违纪情形?、什么是?重大损害?,均需规章制度来明确。因此,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的三大依据,用人单位若能用好这些用工自主权,则能通过劳动规章制度保证自己在用工管理尤其是处理劳资纠纷时占据主动地位。
单位实现规范化管理;不完善的规章制度非但不能实现规范管理的目的,产生不了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带来负面作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所需具备的要件
《劳动合同法》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程序、异议程序、告知程序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生效需要具备法定的要件,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且制定程序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规章制度必须由用人单位主体制定,以用人单位名义对外发布,其内设的业务机构如车间、班组、党组织等或者某一项目部无权单独制定规章制度。主体合法必须明晰两个关系:一是用人单位与分支机构的关系。
合同的全体劳动者。但是,该分支机构在法律上仍然是用人单位的内部附属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如果分支机构的规章制度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一致的,应当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准;分支机构没有制定规章制度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适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二是用人单位与总公司、集团公司等上级单位的关系。
内容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等。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实施办法,应有上位法根据,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更不能违法,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法不只是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符合法理、符合法律的精神,要尊重人的道德主体地位,要体现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理性,比如,翻包检查、限制上厕所等,这些对人的基本尊严和自由的侵犯和限制、无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的内容显然是不合理的。但也有一些规章制度内容是否合理,要结合用人单位的生产性质、生产岗位特点、公平与否等因素综合进行界定。
程序合法是指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对于其中涉
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的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及法律规定其他民主形式讨论通过。一般要经过草拟、讨论修改草案、通过、备案和公布五个步骤。民主程序具体来说,应当分为二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未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规章制度或者事项都要通过如此程序,而必须是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或者重大事项必须通过上述程序。
三、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的种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决定这些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守《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只要其中有一项内容违法,那么整个规章制度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只限于违法的内容部分无效,其他的内容不违法的部分则继续有效。这是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链接】
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九、《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处理结论简述】
经过前面的学习,结合【课前思考分析】环节提出的问题,关于本案的处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2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
【篇1: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引言: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予以分析。[案例分析]
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诸多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
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
经过民主协商的过程,基本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缺少了员工代表方的意见,因而导致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诉讼中被判无效,从而败诉。败诉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未能领会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忽略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须经过民主协商这一程序上的规定。
其次,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哪些行为可以界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
对于员工何种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做出回答,因此,这就要考虑根据综合因素来判断了。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5条规定,严重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可根据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等有关法规认定。根据《企业劳动者奖惩条例》,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3)浪费原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5)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等。
结合上述分析得知,如果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依法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制定,且刘某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严重违反了该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有权对刘某采取解雇措施。当然,用人单位应当对刘某岗位调动做出合理的解释,并为此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此权利,对员工打击报复。
此外,刘某主张用人单位对其岗位调动必须经过其本人同意是否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刘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此条款,需要看用人单位对刘某的调岗是否超出了双方之间劳动合同的约定范围,如果超出了,那么用人单位是否必须经过与刘某协商才能行使用人单位的调动权?该条款法律用词是“可以”而非“必须”或“应当”,由此可见,立法者考虑到用人
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刘某认为岗位调动必须经其本人同意,是片面的理解此条款内在的涵义。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严重违反”的标准,并遵循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的民主程序,且向劳动者公示。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或制定、修改程序不合法,或未向劳动者公示,却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得,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篇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总结大概有以下内容:
①以盗窃、欺诈、胁迫等手段非法占有用人单位以及其他员工个人财物的;
②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并使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影响,而造成损失的;
③在用人单位因工作的需要,要求劳动者加班的,但劳动者予以拒绝的,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的;
④酗酒滋事、聚众闹事,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
⑤在用人单位聚众赌博的;
⑥故意损坏用人单位财物的,损害在500元以上一次,500元以下两次的;
⑦收受业务回扣,金额在1000元以上一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两次的;
⑧对同事性骚扰、施以暴力、或是重大侮辱或是散布不实言词而对名誉造成影响,对人身以及精神造成重大伤害的;
⑨因违反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拘留);以及被劳动教养的;
⑩因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拘留、逮捕或是取保候审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标准探讨
作者:余伟安律师 单位: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一、概念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亦即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的由单位行政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章程。所谓“严重”,一般以劳动法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二、研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相关问题的法律意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及其他企业等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研究这个问题对于企业规范化管理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都意义重大。
三、法律索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四、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项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其次,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客观存在,并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
再次,由于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故用人单位应平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于劳动者的违章行为及时指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还要注意作相应的取证。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列举(笔者总结,仅供参考)明细列举
(一)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及构成犯罪的行为:
1,盗窃同仁或单位财物(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者。2,对同仁施以暴力、敲诈勒索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4,在单位内聚众赌博。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500元以上为较大)。6,在单位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7,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8,对同仁有强制猥亵或者强奸行为者。
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失者。11,伪造公司公文或者公章者。
12,经公检法部门给予行政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二)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2,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3,一年内请事假30天以上者。
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无故旷工未向领导汇报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5000元以上)者。6,违反公司考勤制度年度内累计计大过三次或者计大小过累计10次者。
(三)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1.多次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年度内因此累计被记大过三次以上者。2,故意违反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给公司形象或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3,因违反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记大小过年度内累计10次者。
4,上班时间长时间从事非工作范围内的活动,被发现经批评仍不悔改且有三次以上的类似行为者。
(四)违反单位诚信保密制度的行为:
1、虚报工作成绩骗取公司奖励或者规避公司惩罚者。2、遗失重要公文未及时汇报者。3、故意撕毁公文者。
4、故意泄漏重要商业秘密者。
5、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司提拔者。
(五)影响生产秩序及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2、借用公司名义承揽业务谋取私利者。3、非法收授商业贿赂或者回扣者。
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者。
5、非法携带或拥有危险品或违禁品(如枪支、弹药、刀械、毒品等)进入公司者。
6、工作严重失误导致公司大量产品不合格或者其他导致公司利益重大损失者。
7、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六)违反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的行为: 1、员工拒不服从单位正常工作调动者。
2、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情节严重者。
3,造谣生事,捏造需要事实,导致其他员工降薪、降职或受处分者。4,利用职权,散步虚假信息或者擅自发布命令,扰乱公司正常管理者。
二、概括规定:
1,违反公司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2,损害公司利益情节严重者。
3,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篇3: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在工作中,我们会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但是,如果公司制定的劳动规章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下面律伴网小编将为大家详细说明,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6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
相关知识:《劳动法》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2.劳动是公民的权利
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从事劳动的同等的权利:(1)对公民来说意味有就业权和择业权在内的劳动权;(2)有权依法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职业和用工单位;
(3)有权利用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保障条件,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增加就业机会。对企业来说意味着平等地录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加强提供失业保险,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对国家来说,应当为公民实现劳动权提供必要的保障。3.劳动是公民的义务
这是劳动尚未普遍成为人们生活第一的现实和社会主义固有的反剥削性质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1)偏重保护和优先保护:劳动法在对劳动关系双方都给予保护的同时,偏重于保护处于弱者的地位的劳动者,适当体现劳动者的权利本位和用人单位的义务本位,劳动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利益;
(2)平等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
(3)全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论它存在于劳动关系的缔结前、缔结后或是终结后都应纳入保护范围之内;(4)基本保护:对劳动者的最低限度保护,也就是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1)双重价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标准是能否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取向,劳动法的任务在于,对劳动力资源的宏观配置和微观配置进行规范;
(2)劳动力资源宏观配置:即社会劳动力在全社会范围内各个用人单位之间的配置;
(3)劳动力资源的微观配置:处理好劳动者利益和劳动效率的关系。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违法的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的主要内容及其相关法律知识。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希望我们的文章可以在您困惑的时候给到您一些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律伴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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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范本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范文)
总则
第一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八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附则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3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5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一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6个月: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如信息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1条 公司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2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3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4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5条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1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7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8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29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0条 员工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1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2)婚 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4天。
(3)丧 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符合晚育的(23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第四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2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指员工的基础工资。
第33条 员工的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规定计发。
第34条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36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7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8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第39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0条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第41条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超过医疗期,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第42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3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44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4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因绩效考核而减发的工资;
(6)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46条 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47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48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0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六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书面请假,不得无故旷工,15日以下(包括15日)的请假由该员工的部门经理或主管决定,15日以上的,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报总经理批准;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自己不能及时请假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1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52条 员工应遵守如下辞职制度:
(1)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日通知;
(2)员工辞职由总经理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5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5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54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55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56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57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对违反规章制度、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扣发绩效工资、辞退四种。
第5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根据规定扣发绩效工资;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一个季度内超过9次、一年内超过32次的,视为经常迟到或早退。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5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按照规定扣发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0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日以上(包括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日以上(包括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包括但不限于拘留、批捕等);(7)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1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八章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62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63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64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65条 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66条 任何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7条 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68条 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69条 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第70条 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71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保密协议》的规定。
第72条 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
第73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从《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
第九章 附则
第74条 本规章制度是与员工劳动合同相配套的补充规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75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 76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77条、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第78条 本规章制度自 年 月 日生效
×××××有限公司(公章)
第4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 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 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第六条 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 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第十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 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勤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 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 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 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七章 培训 第三十七条 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 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 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 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 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 第四十二条 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 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 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第四十六条 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 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 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九条 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第五十一条 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1)旷工一天的;(2)谎报虚报考勤的;(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 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XXXXXXXXXXX 年 月 日
第5篇: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内蒙古塞外怡园食品有限公司
劳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应遵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情况,凭证录用。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员工应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工登记表》。员工因隐瞒真实情况被录用后,如果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公司培训员工的,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培训费用票据清单由公司保存备查。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由此设定的违约金金额以实际培训费用支出为上限。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 劳动合同应当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8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员工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提交辞职报告,或者应当提前30日辞职报告,而在提交辞职报告后未满30日景离职的,属于自动离职。员工自动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追究员工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13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00-12::00 13:30-17:30 3 休假日: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2天;
(三)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四)产假: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2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非员工原因造成公司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一)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五)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理的经济性制裁;(六)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七)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八)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九)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必须自己打卡(登记),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登记)或代替他人打卡(登记);(三)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登记)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证明)方能有效;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部门经理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部门经理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公司分管经理反映。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七)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2 辞职规定:
(一)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日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书面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拒绝接收《辞职通知书》的,可向分管经理投诉,并直接向分管经理提交《辞职通知书》;
(二)部门经理或主管接收《辞职通知书》后,递交公司经理或主管审批。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三)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部门经理或主管故意刁难的,可向分管经理或总经理提出申诉。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八)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九)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十一)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4 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三)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五)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六)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七)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八)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九)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十)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十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十二)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加薪或发奖金的奖励:
(一)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四)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加薪和奖励的标准另行规定。
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四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并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一)委托他人打卡(考勤登记)或代替他人打卡(考勤登记)的;(二)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每次15分钟以上);(三)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四)擅离职守或串岗的;(五)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六)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七)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八)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九)在禁烟区吸烟的;
(十)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十一)违反本制度禁止性规定的,或者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并给予经济处罚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被记过10次以上的,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不良或违法行为,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二)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或损害公司声誉的;(三)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四)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等内部文件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行政机关执法检查除外);(五)在公司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或者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旷工每天按***元的标准处罚。(三)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安排培训,员工拒绝公司的安排,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
(五)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依法调整工作岗位,员工拒绝调整工作岗位,拒不到新安排的岗位的;(六)上班期间(或在厂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七)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九章 附则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制度所设置的关于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等名词,仅适用于本制度所构建的范围体系内,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定义无关。
第6篇: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二、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情况介绍。
四、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五、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六、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八、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运营部主管提出。
九、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十、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十一、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十三、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十四、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十五、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十六、家住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十七、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十八、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十九、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合理节约,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二十、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二十一、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市场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运营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二
十二、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二十三、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二十四、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二十五、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六、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二十七、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二
十八、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二十九、全厂的工资管理由人事部、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总经理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三
十、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三
十一、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三
十二、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七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7天等(调休后)。
三
十三、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三
十四、员工试用期满后继续在公司工作者,即可享受公司为其缴纳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住房公积金),具体缴纳金额根据当地社保政策协定。
第七章培训
三
十五、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三
十六、凡经公司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三
十七、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八章治安管理
三
十八、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三
十九、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
十、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九章卫生守则
四
十一、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四
十二、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四
十三、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四
十四、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章奖惩制度
四
十五、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四
十六、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四
十七、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四
十八、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公司发展计划、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四
十九、“手册”各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
十、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
第7篇:用人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内蒙古塞外怡园食品有限公司
劳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应遵守《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职业资格证书》持证情况,凭证录用。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员工应如实正确填写入《职工登记表》。员工因隐瞒真实情况被录用后,如果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本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真实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合法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保证金、抵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公司培训员工的,按规定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条款,培训费用由公司负责支付。培训费用票据清单由公司保存备查。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由此设定的违约金金额以实际培训费用支出为上限。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支付培训费用。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录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 劳动合同应当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其中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满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公示的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8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员工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未提交辞职报告,或者应当提前30日辞职报告,而在提交辞职报告后未满30日景离职的,属于自动离职。员工自动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员工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将按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追究员工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13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2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00-12::00 13:30-17:30 3 休假日:新年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2天;
(三)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四)产假: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2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当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非员工原因造成公司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假期工资照发。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一)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二)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五)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理的经济性制裁;
(六)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七)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八)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九)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公司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公司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考勤规定:
(一)员工应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必须自己打卡(登记),不得委托他人打卡(登记)或代替他人打卡(登记);
(三)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登记)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证明)方能有效;
(四)因事、因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部门经理或主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签。部门经理或主管无正当理由拒签的,员工可以向公司分管经理反映。员工不得无故旷工;
(五)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特殊情况下,应提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六)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七)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半天论处; 2 辞职规定:
(一)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30日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书面通知;部门经理或主管拒绝接收《辞职通知书》的,可向分管经理投诉,并直接向分管经理提交《辞职通知书》;
(二)部门经理或主管接收《辞职通知书》后,递交公司经理或主管审批。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三)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部门经理或主管故意刁难的,可向分管经理或总经理提出申诉。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一)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穿着工作服;
(二)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三)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四)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五)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六)爱护公物,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七)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
(八)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九)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十)上班后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十一)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4 安全守则:
(一)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各项工艺指标;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
(二)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三)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五)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六)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七)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八)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九)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十)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十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十二)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加薪或发奖金的奖励:
(一)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二)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三)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加薪和奖励的标准另行规定。
4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四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并给予经济处罚50元:
(一)委托他人打卡(考勤登记)或代替他人打卡(考勤登记)的;
(二)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每次15分钟以上);
(三)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四)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五)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六)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七)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八)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九)在禁烟区吸烟的;
(十)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十一)违反本制度禁止性规定的,或者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并给予经济处罚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被记过10次以上的,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无理取闹,打架斗殴等不良或违法行为,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二)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或损害公司声誉的;
(三)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四)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等内部文件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行政机关执法检查除外);
(五)在公司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气灶的,或者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经济处罚:
(一)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旷工每天按***元的标准处罚。
(三)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安排培训,员工拒绝公司的安排,或者拒不参加培训的;
(五)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依法调整工作岗位,员工拒绝调整工作岗位,拒不到新安排的岗位的;
(六)上班期间(或在厂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七)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九章 附则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制度所设置的关于警告、记过、经济处罚等名词,仅适用于本制度所构建的范围体系内,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定义无关。
第8篇: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招聘制度 薪酬制度 考勤与休假制度 培训制度 保密制度 奖惩制度 离职制度
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 附则 —1—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单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聘原则
—2—
(一)本单位向应聘人员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应聘人员。
(二)单位招用职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
二、招聘条件
(一)单位不招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应聘人员应当年满18周岁,符合相应职位录用条件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和健康等条件。单位如招用16周岁至18周岁的人员,将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二)劳动者应聘时,必须如实填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应的证件、证书等材料。如劳动者填写虚假内容或者伪造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等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与其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欺诈行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招聘流程(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各部门需要增加人员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或者由增员部门自行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的情况,采用发布媒体广告或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关联单位等途径,以书面形式向社会公布。
—3—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招聘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甄选资料,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确定初试人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组织初试,初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网络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合格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复试。
(五)复试由人力资源部门、增员部门共同组织,复试采取面试形式,由增员部门指定的专家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进行测试(可根据单位情况增加实际操作、性格测试等内容)。
复试时复核应聘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试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组织体检,并提交董事会审定。
(六)经董事会审定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增员部门)与其联系,确定报到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入职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新招聘人员报到时,应到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职工情况登记表;
2.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复印一份留单位存档; 3.提交一寸照片4张,用于办理职工证等证件;
4.签收本规章制度(或者查阅本规章制度,并签名确认); 5.办理单位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
五、订立劳动合同
—4—
(一)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新招聘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可以在新招聘人员报到前、报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三个月内,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劳动合同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二)单位根据岗位和应聘人员的情况,与其约定试用期(具体由单位定,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而非试用期满后再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单位和职工各执一份。单位要组织职工签收劳动合同文本,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其他未尽事宜,单位与职工可另行依法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签名盖章,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五)单位已招用的职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 30 天,由其所属部门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订立无
—5—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如果职工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单位可根据实际增加内容),其中用工形式写明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或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可将职工名册交职工本人校对无误并签名确认后存档。
(七)自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经单位书面通知后,新招聘人员仍不与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将书面通知其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八)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为新招聘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 薪酬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职工的工资由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等部分构成(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明确职工的工资构成)。
—6—
(二)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参考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定期调整单位工资的整体水平,同时根据职工个人的工作表现、学历和技能变化情况定期调整职工个人的工资,使职工的工资与单位生产经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单位定期与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单位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如职工加班的,在工资清单中列明相应的加班工资。
职工领取工资清单时,应在上面签名。
(五)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对象姓名、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职工签名等内容。
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存二年。
二、付薪时间
单位实行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推后至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
三、计发办法
—7—
(一)单位根据职工的岗位性质、职责范围、个人表现等,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职工在周休息日加班的,优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
职工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三)奖金的计发办法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四)单位津贴、补贴的计发办法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五)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1.职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四、特殊工时的工资
(一)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该周期内累计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加班,单位按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职工,单位按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
—8—
(二)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职工,依法不适用加班工资的规定。单位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特殊情况的工资
(一)职工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单位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3.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4.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
5.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依法参加工会活动; 6.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协商活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因职工过错造成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且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后,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9— 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其应承担的赔偿费用经按月扣除后仍未足额的,单位可在职工离职时要求其一次性清偿;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清偿又不依法提出权利救济的,单位可从其离职时领取的各项货币性待遇中抵扣。
六、福利(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除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外,单位向职工提供工作餐、交通车、宿舍等福利,以及篮球场、羽毛球场、健身房、图书室等各种文娱设施。
第四章 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单位实行每日轮班工作制。
工作时间安排为:8小时工作制(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考勤打卡(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职工必须遵守单位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所有职工出入单位(包括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记录方式。具体根据单位实际确定。
三、加班管理
—10—
(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相关人员批准;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
(一)周休息日
职工每周休息根据单位轮班进行休息。
(二)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节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带薪年休假:
1.职工累计工作(含在外单位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不少于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天(不少于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 天(不少于15天)。
—11—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可在每年年初(或上一年年底)结合生产经营需要与职工商定当年度(次年)年休假计划,职工应当遵守。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五)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30岁周岁、女年满26周岁)增加7天。
(六)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12— 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妇女二十六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2.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七)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八)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五、医疗期
(一)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集体合同的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3— 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六、请假(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职工请假 1 天以下的,需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经 车间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超过 2天以上的,需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经机关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紧急情况不能提前填写书面请假单的,应当电话请示相关人员批准,并在休假后补填书面请假单。
单位批准后的书面请假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职工车间负责人签收,另一份交相关部门备存。
(二)职工超假期应提前通过电话请示批准,并在休假后补填书面请假单。
(三)职工请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第五章 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职工培训权利,组织开展职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业技术技能、职业技能鉴定、思想道德(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等教育培训工作。
—14—
(二)单位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设立内部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组织开展各类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
(三)单位建立完善职业技能竞赛及激励机制。单位组织和鼓励职工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开展单位内部职业技能竞赛。对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职工,实际工作中业绩突出、技能水平高的优秀技能人才给予各种奖励,并建立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制度。
二、岗前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新入职的职工,安排为期 1 天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促使新职工在短时间内熟悉单位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二)对于刚从农村到单位工作的职工,单位组织“从农民向职工、从农村向城市”转型的教育培训,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教育培训。
三、在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关心职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或者每季度、每月)根据职工的具体岗位安排岗中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15—
(二)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技能教育与培训,考取相关证书,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单位与 教育培训机构(如高校、技工学校等)合作,为工作表现好、积极好学的职工提供相应的培训。
四、转岗培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根据情况,可以依法对以下职工安排转岗培训: 1.申请转岗并经单位批准的职工; 2.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职工;
4.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同意转岗的职工。
(二)单位对转岗的职工安排培训,促使职工尽快胜任新的工作岗位。
五、专业技术培训
(一)单位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前,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其中培训费用2000元以下的,约定的服务期为一至二年;培训费用超过4000元的,约定的服务期为三至四年。
培训费用包括单位为了对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职工的其他直接费用。
—16—
(二)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单位与职工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单位与职工另有约定的,则按约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与职工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1.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职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单位要求职工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六章 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全体职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密内容(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17— 在单位,需保密的内容包括:
(一)技术信息:如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二)经营信息: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其他保密信息,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保密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秘密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个等级(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分类方式),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二)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文件资料等须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
(三)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单位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四)职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单位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五)职工发现其他职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单位人员有窃取秘密的行为或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汇报。职工发现单位秘密已经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保密管理人员汇报。
—18—
(六)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的保密员或者单位部门,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四、竞业限制
(一)单位可以与下列人员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或者条款: 1.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2.单位的高级技术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约定了竞业限制的人员在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地域、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对竞业限制人员,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按约定的金额给予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人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需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七章 奖惩制度
一、奖励(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19—
(一)单位设立以下奖励方法:口头表扬、书面表彰、发放奖金、提升工资、晋升职务(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奖励方法)。
对于杰出贡献的,可由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给予更高的奖励。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1.提出可行性建议,使其单位增资增效的。
2.全季度(或者全年)全勤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3.技术革新,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的。
(三)单位设立全勤奖,每人每月 30 元。
二、惩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单位设立以下惩处方法:口头批评、书面批评、扣发奖金、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确定的其他惩处方法)。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处罚: 1.旷工半天的(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2.口头批评、书面批评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审定;扣发奖金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初审后,由单位相关人员决定;降薪、降职、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或者单位对惩处设臵其他审定权限)。
(八)职工每迟到、早退一次,减发全勤奖 元;每旷工半天,减发全勤奖。
—20— 职工每月迟到、早退、旷工超过二次的,不发当月全勤奖,且不得参加所处季度(当年)的优秀职工评选。
第八章 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经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重大损失”的标准);
4.职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界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若以劳动定额为标准的,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如职工未提前通知单位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2—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职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除《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单位将续延职工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职工在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二)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单位按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23— 1.除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3.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流程及手续(由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一)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
1.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职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职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单位工会意见;
3.报单位相关人员审定;
4.依法向职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二)对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职工,按以下流程办理(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流程):
—24— 1.人力资源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将即将期满的职工名单送职工所在部门,所在部门10天内对职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意见及理由;
2.人力资源部将职工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职工所在部门意见及初步意见,报相关人员审定。
3.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4.对于续签劳动合同的职工,提前15天与职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协商不一致的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终止劳动合同。
(四)职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或者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交接手续):
1.交还所持有的单位财物(含单位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
2.返还向单位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如按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职工。
(五)按照《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规定,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等资料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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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
(如属国有企业,则为:本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或者职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五、本规章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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