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规章制度(精选6篇)_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1-10-29 07:45: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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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篇1:文档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 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 大,提 高经济效 益,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 律、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特制 订 本 管 理 制 度。一、公 司 全 体 员 工必 须 遵 守 公 司 章 程,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规 章 制 度 和 决 定。二、公 司 倡 导 树立“ 一 盘 棋 ”的 思 想,禁 止 任何 部 门、个 人 做 有 损 公 司 利 益、形 象、声 誉 或 破 坏 公 司 发展 的 事 情。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 壮大公司实力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 整体素质和技 术 水 平,造 就 一支 思 想 新、作 风 硬、业 务 强、技 术 精的 员 工 队 伍。公 提五、司鼓励 员工 积极参 与公司 的决 策和管 理,鼓励员 工发 挥才智,出合 理化建 议。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 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 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 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 提 倡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 风,提高 工 作 效率 ; 提倡 厉 行 节 约,反对 铺 张 浪 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 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招聘制度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 空缺或有新 职时,可能 由内部晋 升或调职,出现下列 情形 进行对外招募。1、公 司 内 部 无 合适 人 选 时。2、需 求 量 大,内部 人 力 不 足 时。3、需 特 殊 技 术 或专 业 知 识 须 对 外 招 募 人 才 时。

处 理,并 予 以 惩 处。4、员工 上 班 时 间 内,因 公 务 需 外 出 者,应及 时 填 写《 外 出 申请 单 》经 直 属 部 门 经 理许 可 后 方 可 外 出,未 经 规 定 擅 离 岗 位 者,按 旷 工 处 理。5、公司 允 许 员 工 按 实 际 需 要 申 请 病 假、事 假、婚 假、产 假 等,请 假 应 事 先 填 写 请 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 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员 工 发 生漏 打、错 打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打卡,在 当 天 货 次 日 应 由 部 门 主 管 或 办公室签名更正。7、迟 到、早 退、(1)员 工 于 规 定 上 班 时 间 后 三 十 分 钟 内 打 卡 者 为 迟 到,于 下 班 时 间 前 十 五 分 钟 内提 早 打 卡 者 为 早 退。超 过 上 述 时 间 者 应 办 理 请 假 手 续,否 则 以 旷 工 计 算。、(2)员 工 每 月 上 班 迟 到 十 分 钟 内,次 数 不 超 过 两 次 者 或 连 续 三 个 月 累 计 次 数 不 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 款迟到或早退处理。8、旷 工、(1)未 经 请 假 或假 满 未 续 假,而 擅 不 到 岗 位 者,均 以旷 工 处 理。、(2)旷 工 以 四 小时 为 扣 薪 计 算 单 位,并 按 日 薪 三 倍 扣罚。、(3)年 度 内 旷 工 累 计 三 天(含)以 上 或 连 续 旷 工 三 天 者,根 据 当 事 人 认 错 态 度 的深 刻 程 度,作 罚 款或 辞 退 处 理。四、工作制服1、每 位 员 工 均 获发 完 整 的 工 作 制 服。2、公 司 制 服 反 映公 司 的 形 象,员 工 在 工 作 期 间 必 须 穿 着并 保 持 整 洁 得 体。3、如 有 破 损 或 遗失,必 须 尽 快 补 领。除 制 服 自 然 破 损 外,其 他 须 照 价 赔 偿。4、所 有 公 司 制 服,员 工 离 职 时 必 须 全 部 交 回 公 司。五、其他配备1、为 使 员 工 能 顺利 和 安 全 完 成 指 派 的 工 作,公 司 提 供 实际 需 要 的 配 备 给 员 工 使 用,包 括 劳 动 保 护 用 品工 具、文 具 和 交 通 工 具 等。

2、员 工 因 不小 心 令 配 备 物 品 有 所 遗 失 或 人 为 性 的 损坏,在 补 领 时,公 司 会 要 求 照 价赔偿。3、除 自 然 损 耗 外,员 工 在 离 职 时 必 须 把 所 有 的 配 备 必 须交 回 公 司。六、工作守则1、员 工 应 严 格 遵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 和 岗位 责 任 制。2、工 作 期 间,必 须 忠 于 职 守,不 干 与 工 作 无 关 的事,不 串 岗,不 与 别 人 闲 聊,打 闹嬉 戏、大 声 喧 哗,打 瞌 睡 等,尽 职 尽 责 做 好 本 职 工 作。3、积 极 主 动 工 作,提 高 品 质,增 进 效 率,不 得 以 任 何 借口 擅 自 怠 工、停 工。4、搞 好 公 司 内 部人 际 关 系,严 禁 互 相 打 斗 或 散 播 不 利 团结 的 言 语。5、关心 公 司,注意 维 护 公 司 形 象,为公 司 的利 益 积 极 出 谋 献 策,发现 有 损 公 司 形 象及 利 益 的 不 良 行 为,要 敢 于 批 评 纠 正。6、保 持 公 司 环 境卫 生 清 洁,不 得 随 地 吐 痰 乱 丢 烟 头、纸屑,乱 倒 剩 饭、剩 菜 等。7、对 来 访 人 员 应热 情 有 礼、语 言 得 体,严 禁 污 言 秽 语。8、爱 护 公 物,不得 盗 窃 或 故 意 毁 坏 公 司 的 财 务,损 坏 公物 需 照 价 赔 偿。9、提 倡 增 收 节 支,开 源 节 流,人 离 关 电 关 水,严 禁 公 物私 用。

七、奖 励 制 度(员 工 奖 励 分 为 表 扬、记 功、记 大 功 三 种,但 得 酌 情 并 用)

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表 扬。、(1)品 德 端 正,工 作 努 力,能 适 时 完 成 任 务 者。、(2)维 护 团 体 荣誉,有 具 体 事 迹 者。、(3)热 心 服 务,有 具 体 事 迹 者。、(4)有 其 他 功 绩,足 为 其 他 员 工 楷 模 者。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记 功。、(1)对 于 管 理 制度 或 技 术 等 事 件,提 出 具 体 方 案,经执 行 确 具 成 效 者。、(2)节 约 物 料,或 对 废 料 利 用 具 成 效 者。、(3)遇 有 灾 变,勇 于 负 责,并 处 置 得 当 者。、(4)举 出 违 规 或损 害 公 司 利 益 之 案 者。、(5)具 有 其 他 较大 功 绩,足 以 表 扬 者。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记 大 功。、(1)遇 有 意 外 时间 或 灾 变,奋 不 顾 身,极 力 抢 救 因 而减 少 损 害 者。、(2)维 护 公 司 安全,冒 险 执 行 任 务,确 有 实 际 功 绩 者。、(3)维 护 公 司 重大 利 益,竭 尽 全 力,避 免 重 大 损 失 者。、(4)具 有 其 他 重大 功 绩,足 为 其 他 员 工 之 表 率 者。八、纪 律 处 分(本 公 司 员 工 惩 罚 分 为 警 告、记 过、记 大 过、解 雇 四 种)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警 告。、(1)在 工 作 时 间谈 天、嬉 戏 或 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者。、(2)工 作 时 间 内

擅 自 离 工 作 岗 位 者 或 无 故 迟 到、早 退、旷 工 者。、(3)因 过 失 以 致发 生 工 作 失 误 情 节 轻 微 者。、(4)妨 害 现 场 工作 秩 序 或 违 反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者。、(5)无 故 不 参 加公 司 安 排 的 培 训 课 程 者。、(6)浪 费 公 物 情节 轻 微

者。、(7)检 查 或 监 督人 员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者。、(8)遗 失 员 工 证或 员 工 守 则 者 及 未 按 要 求 穿 戴 整 洁 工作 服 和 佩 戴 工 作 证 者。、(9)破 坏 环 境 卫生 者。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记 过。、(1)对 上 级 指 示或 有 期 限 之 命 令,未 申 报 理 由 而 未 如期 完 成 或 处 理 不 当 者。、(2)因 疏 忽 导 致公 共 财 物 设 备 或 物 品 材 料 遭 受 伤 害 或伤 及 他 人 者。、(3)在 工 作 场 所喧 哗、嘻 戏、吵 闹 妨 害 他 人 工 作 者。、(4)未 经 允 许 擅自 携 带 外 人 如 工 作 区 参 观 者。、(5)携 带 危 险 物品 入 工 作 区 者。、(6)在 禁 烟 区 吸烟 者。、(7)投 机 取 巧,隐 瞒 蒙 蔽,谋 取 非 分 利 益 者。、(8)对 同 仁 恶 意攻 击 或 诬 告、伪 证 而 制 造 事 端 者。、(9)在 工 作 时 间内 擅 离 工 作 岗 位,躺 卧、睡 觉 者。、(10)涂 改 工 卡,代 替 他 人 打 卡 或 接 受 他 人 打 卡 者。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记 大过。、(1)擅 离 职 守,导 致 事 故,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2)泄 漏 公 司 业务 机 密 者。、(3)违 反 公 司 规定 带 出 物 品 者。、(4)遗 失 经 管 之重 要 文 件、机 件、物 件 或 工 具 者。、(5)撕 毁 公 文 或公 共 文 件 者。、(6)擅 自 变 更 工作 方 法 致 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7)拒 绝 听 从 管理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监 督 者。、(8)违 反 安 全 规定 措 施 导 致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不 利 者。4、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解

雇。、(1)盗 窃 同 仁 或公 有 财 物 者。、(2)于 受 聘 时 虚报 资 料,使 本 公 司 误 信 而 遭 受 损 害 者。、(3)对 上 级 或 同事 实 施 暴 行 或 有 重 大 侮 辱 之 行 为 者。、(4)违 反 劳 动 合同 或 工 作 规 则 情 节 严 重 者。、(5)蓄 意 损 害 公司 或 他 人 财 物 者,故 意 泄 漏 公 司 机 密致 使 公 司 蒙 受 损 害 者。、(6)违 法 犯 罪,触 犯 刑 律 者。、(7)无 正 当 理 由累 计 旷 工 三 日 者。、(8)就 职 期 间 在外 从 事 同 类 行 业 者。、(9)组 织、煽 动怠 工,或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要 挟 领 导,严 惩 扰 乱 公 司 秩 序 者。、(10)在 公 司 内赌 博 者。、(11)利 用 公 司名 义 在 外 招 摇 撞 骗,以 致 公 司 名 誉 蒙 受重 大 损 害 者。、(12)在 公 司 内有 伤 风 败 俗 行 为 者。、(13)值 班 人 员未 经 管 理 者 擅 自 不 到 岗 者。、(14)在 禁 烟 区内 吸 烟 或 引 火 者。、(15)在 工 作 中酗 酒 滋 事 妨 害 工 作 秩 序 者。、(16)经 常 违 反公 司 规 定 屡 教 不 改 者。、(17)依 合 同 约定 或 工 作 需 要 调 派 工 作,无 故 拒 绝 接 受者。、(18)因 行 为 不当,公 司 无 法 再 对 其 信 任 者。、(19)因 其 他 重大 过 失 或 不 当 行 为,导 致 严 重 后 果 者。九、员工投诉1、员 工 有 投诉 权 利,如 果 员 工 对 工 作 或 公 司 有任 何 不 满 之 处,可 向 其 直 属 管 理 者 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 投诉。倘员(工 选 择 书 面 方 式,须 注 明 姓 名 及 部 门,以 示 诚 意。所 有投 诉 将 保 密 处 理)2、如 发 现 本公 司 有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的 人 和 事,可向 公 司 报 告,公 司 有 责 任 保 护 揭 发 人的合法权益。十、员工离职1、员 工 因 故辞 职,应 于 一 个 月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试 用 期 职 员 或 未 签 订 合 同 者 应 于 一周 前 踢 出 书 面 申 请。2、员 工 因 严 重 违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由 直 属 主 管 申 报 核 准作 辞 退 处 理。3、员 工 合 乎 退 休条 件 时 得 自 动 申 请 或 命 令 退 休。4、员 工 获 准 离 职或 作 辞 退 处 理 时,依 办 公 室 所 发 《 离 职通 知 书 》 办 理 移 交 手 续。5、员 工 离 职时 必 须 办 妥 离 职 手 续,否 则 员 工 本人 将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必 要 时 将要 求 承 担 法 律 责 任。6、员 工 办 妥 离 职手 续 后,由 办 公 室 办 理 合 同 终 止、退 保、结 算 工 资 手 续。7、凡 违 纪 辞 退、除 名 的 员 工,公 司 不 事 先 通 知 和 作 任 何补 偿。8、在 通 知 期内,如 员 工 故 意 缺 勤 或 未 尽 全 力 执行 任 务,或 因 不 尽 职 责 而 给 公 司 造 成损 失 的,公 司 有 权追 究 其 经 济 责 任。十一、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

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 其 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 任何补偿,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条例 予 以 追 究,此 项 限 制 在 员 工 离 职 后任 然 有 效。第四章 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韵达快运的良好品 牌 形象,话 务 员 必 须 遵 守 以下 规 定 :一、坚 守 岗 位,认真 负 责,要 有 强 烈 的 责 任 感。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 签名同意后方 可 准 假 ; 除 特 殊情 况 外,任 何 人 不 得 临 时 请 假。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 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 时要让对方先 挂 断 电 话 后,才能 放 下 电 话。如 因 人 为 造 成 话 机 损 坏的 按 原 价 赔 偿。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 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 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 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 敏处理,不得 草 率 敷 衍、推 诿或 任 意 搁 置 不 办。

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篇2:韵达快递公司员工手册】

前 言

欢迎您加入韵达快递的大家庭!本手册是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运营的需要而制定的,旨在帮助您了解公司的政策、规章制度等,从而保障双方的权益,让大家

确应遵守的规定和应履行的义务,减少工

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品质!

本手册是最基本的就职指南,希望大家以此手册为参考资料,逐步规范自己在工作中言行举止和工作态度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从而成为一位合格的、出色的“韵达快递人”。

手册中若有重要信息或制度变更,公司会及时通知大家,并及时跟上公司的发展脚步,对其进行定期地修改。

最后,祝愿您在“韵达快递”工作期间事业有成!1

第一卷 公司篇

第一节 公司简介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简称“韵达快运”)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是一家集速递,物流,电子商务为一体的大型民营快递品牌企业,公司网络覆盖名列全国前列的知名快递公司.是经国家主管机构批准的全国快递及物流全程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国内56个转运中心,8个分拨点,8000多个配送网店,近5万名员工,服务范围覆盖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含港澳台),17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的国内大型第3三方快递物流企业,公司全部采用机械化分拣流水线作业,是集转运分拣,办公和生活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快递物流企业,开通了全国主干线班车线路1000多条,航班线路300多条,形成了一个庞大而流畅的速递物流网络.公司成立十三年来,立足国内,面向国际,致力于开拓和发展国际,国内快递,物流市场.公司主营50kg以内包裹快递和普货航空运输,服务涵盖仓储,配送及特种运输等一系列的专业速递服务,并为客户量身制定速递方案,提供个性化,一站式的服务.十三年来,勤奋务实的韵达人,本着“为客户创造价值,传递速度和快乐”的服务宗旨,全力打造中国民营快递业优秀品牌。

我们将一如既往,贯彻“客户至上、服务第一、不懈努力、打造精品快递”的方针,立足快递行业,诚信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行业及社会进步做更大贡献!2

第二节 公司理念

一、企业目标

创优秀民族品牌:以优秀的服务创造一个优秀的民族品牌。做百年韵达事业:坚持持久的以优秀的服务质量屹立不倒。二、经营理念

人文关怀 价值增值 激情创造 科技突破 三、企业宗旨

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员工创造就业。四、企业精神

忠于职守,创造价值;时效保障,创造价值;群策群力,创造价值。五、企业品牌理念

公平诚信 快捷安全 热情周到 服务一流 六、企业作风

忠诚 务实 敬业 主动

七、经营哲学:交天下朋友,树百年企业

交天下朋友——我们这里所说的“朋友”指的是我们的客户,客户,合作商,行业协会,政府及其它各类协会,即便是我们的同行企业,只要关心支持韵达企业的发展,就都是我们的朋友。韵达企业前进的道路上有了“朋友”的爱护于帮助,路才会越走越宽,企业才会越做越强。3

树百年企业——-我们这里所说的“百年”就是长久,稳固之意。八﹑公司的用人原则 德才兼备,主动创新

第三节 组织结构图 4

第二卷 制度篇

第一节 韵达快递收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申通网络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收寄安全保障制度 1.各网点公司在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2.各网点公司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客户已出具安全证明的,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并保存。

3.各网点公司对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三条 运输安全保障制度

各中转部应加强对中转快件的安全检查,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人员安全的快件,应立即停止操作,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总公司和相关国家机关。5

【篇3:快递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操作部是快递公司货物(包裹、快件等)进出、分拣、包装加工、数据统计等的物流基地,是通过货物联络公司各部门及各关联单位的桥梁、是保障货物的安全性、准确性、时效行的重要部门。为了转运部正常、高效、持续的运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门规章制度

1、热爱公司、热爱中转部,尽忠职守 2、遵守公司各项章程

3、爱护公司财物,爱护转运部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4、维护公司荣誉,维护中转部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及中转部的行为

5、准时上班,对所负责的工作争取高效,保质保量,不拖延、不积压

6、待人接物要谦和,谨慎保持与公司个部门及关联单位的良好关系 7、服从上级领导,如有不同意见,须先执行后反映

8、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及转运部业务有关联的各种好处及回扣

9、着装仪表整洁大方,勿穿着花俏夸张服饰

10、须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安全,不准在公司转运部吃饭;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不准在公司转运部抽烟 11、工作时须全神贯注、细致认真,不做无谓的闲聊 12、严禁用转运部电话私聊,业务电话应简洁明了

13、需要调班、工休时,须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不准擅自离岗

14、病假休息者在上班前一小时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补齐假条,同时附上医生证明或病历;事假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请假

15、职员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上级领导批准且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6、分工合作,转运部全体职员须时刻提醒自己的职操职守,尽心尽力地完成自身的工作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7、转运部管理人员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领导员工同舟共济,增强团队精神建设,提高工作情绪

18、每周例会,转运部全体职员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上级。

二、转运部办公用具管理办法:

1、公司及转运部提倡艰苦创业、勤俭节约,员工要爱惜公物、物尽其用,反对奢侈和浪费

2、文具及纸张统一领取,按需分配,领取责任人明确

3、公司及转运部公物不得挪作私用,不得擅自动用或取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起用

4、转运部电话传真主要是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所以电话传真不准私用

5、转运部接电话标准用语为“您好!**速递”或“您好!**速递**转运部”

6、记录口信应尽量逐字逐句记录下来,记录下来电者姓名、电话号码,来电目的及其他信息。不要着急,耐心听对方讲话,如果对方的话不太理解,可以请求对方重复一遍。登记在电话记录笺上,写明应接电话人姓名,来电者电话号码等,最后是记录者的签名

7、电脑维护、网络维护直接找公司it部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8、未经授权人员不得使用转运部电脑及其设备

9、电脑授权人员须负责电脑及其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并及时检查和清洁,并做好交接记录

10、文件是公司及转运部的重要计划或决策,涉及公司机密的须注意保密工作,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文件 11、文件的传阅及交接,须及时做好记录 12、其他管理办法按公司章程处理

三、转运部操作流程:

1、提货:领取提货计划单----出车----提取动作----卸车 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2、操作:卸车----进港扫描----分拣----出港扫描----包装----装车 3、出货:装车----领取出港单据----出车----关联单位的签收回执

四、转运部各岗位工作职责:

(一)经理

1、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2、维续转运部的正常运作

3、研究、制定转运部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高效的工作方式

4、与公司关联部门及关联业务单位的沟通联络,维护及提升公司和转运部的良好声誉

5、本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

6、做好各种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7、合理化人员的分配和管理

8、转运部办公环境和工作态度的维护监督 9、本部门单据和员工考勤的审核

10、保证本部门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11、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及培训事宜 12、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章程 13、随时跟踪反馈工作事宜

(二)协理

1、直接向经理负责

2、维续转运部本班的正常运作

3、指派本班员工的具体工作并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 4、组织协调货物进出港高效作业

5、本班各种数据及员工考勤的统计记录 6、本班突发事件的处理

7、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8、本班办公环境、工作态度及各种车辆、设备、设施等的维续 9、本班与外界的联络沟通

10、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2、与上、下班协理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内务

1、提货通知的处理(记录、传达等)

2、公司mis系统及oa平台的操作(收、发邮件等)3、异常货物的处理

4、各种数据的入录、上传及保存 5、转件的处理

6、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7、资料的记录、分类(详细、真实)8、电脑的维护,保持电脑的正常运行 9、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0、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11、与上、下班内务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操作员

1、进出港货物的扫描(准确、快速)2、不良货物的处理(安全)

3、货物的分拣(准确、快速、安全)4、货物的包装(安全、快速)

5、办公用具的使用(正确、维护)

6、办公设备、设施的使用(正确、安全)7、工作区域的维护(清洁、安全)8、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9、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10、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11、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搬运工

1、货物的搬运(准确、安全、快速)2、特急件、急件、限时件的特殊处理 3、需要协助的相关工作

4、遵守公司及转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5、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押车员

1、配合驾驶员做好提货、出货等工作 2、保证所押车辆中的货物的数量、安全 3、保存所押车辆中的各种单据 4、提醒驾驶员行车安全

5、所押车辆在提货、出货动作中的异常处理

6、装卸货物须亲自清点数量、规格、型号、品牌、包装等情况,必须做到准确、安全

7、所押车辆在途中如发生故障或堵车等原因应及时向转运部报告,并做好应急工作

8、装卸货物时应注意装卸顺序、数量及装卸地点等-

第2篇:文档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 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 大,提 高经济效 益,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 律、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特制 订 本 管 理 制 度。一、公 司 全 体 员 工必 须 遵 守 公 司 章 程,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规 章 制 度 和 决 定。二、公 司 倡 导 树立“ 一 盘 棋 ”的 思 想,禁 止 任何 部 门、个 人 做 有 损 公 司 利 益、形 象、声 誉 或 破 坏 公 司 发展 的 事 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 壮大公司实力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 整体素质和技 术 水 平,造 就 一支 思 想 新、作 风 硬、业 务 强、技 术 精的 员 工 队 伍。公 提

五、司鼓励 员工 积极参 与公司 的决 策和管 理,鼓励员 工发 挥才智,出合 理化建 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 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 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 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 提 倡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 风,提高 工 作 效率 ; 提倡 厉 行 节 约,反对 铺 张 浪 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 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招聘制度

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 空缺或有新 职时,可能 由内部晋 升或调职,出现下列 情形 进行对外招募。

1、公 司 内 部 无 合适 人 选 时。

2、需 求 量 大,内部 人 力 不 足 时。

3、需 特 殊 技 术 或专 业 知 识 须 对 外 招 募 人 才 时。

二、甄选 员 工 任 用 之 主 要 原则 是 应 聘 者 对 该 申 请 职 位 是 否 合 适 而定,并以 该 职 位 所 需 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 等为准则,经 所 属 部 门 考 核 合格 后 任 用。

三、录用手续

1、员 工 任 用由 办 公 室 发 出 录 取 通 知 书,凭 通 知到 办 公 室 报 到 办 理 手 续,并 缴 验 下 列证件资料:、(1)录 取 通 知 书。、(2)居 民 身 份 证。、(3)资 历、资 格证 书、上 岗 证。、(4)一 寸 相 片 三张。,2、填 写 《 人 事 资料 单 》 它 将 记 录 你 在 “ 韵 达 快 递 公 司” 的 成 长 过 程。

3、招聘人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和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

四、试用 为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你会 得到主管 上 司 的 悉 心 指 导及 接 受 岗 位 培 训,试 用 期 内 决定 你 是 否 适 合 这 份 工 作。在 此 期 间,必你 的 上 司 会 对 你 作出 评 估,要 时 可 根 据你 的 实 际 情 况 延 长 或 缩 短 试 用 期 或 者 辞 退。

五、正式任用

1、员 工 经 试 用 合格,公 司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与 员 工 确 认 雇 佣关 系。

2、员 工 入 职 提 供之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真 实,如 发 现 有 虚 假 隐瞒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做 出 处 理,甚至开除。

3、员 工 如 有 以 下变 更 事 项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呈 报 办 公 室。、(1)联 系 地 址、电 话 号 码 及 婚 姻 状 况。、(2)遇 紧 急 事 故联 系 人。、(3)现 时 参 加 的学 习 课 程(学 历 证 明)现 时 参 加 的 专业 性 团 体。第三章 工作规则

一、工作时间 公 司 实 行 六 天 工 作制,每 天 工 作 八 小 时,每 周 工 作 四 十 八 小 时,每 天的 工 作 时间 如 下 : 星 期 一 至星 期 六 :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13:30—17:30。因 工 作 需 要 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 之。公司将根 据 劳 动 法 的 有 关规 定 确 保 员 工 的 休 息 休 假 权 利。

二、超时工作

1、员 工 经 批 准 加班 者,依 国 家 规 定 支 付 加 班 工 资 或 安 排调 班。

2、员 工 已 领 取职 务 加 给 者,加 班 原 则 上 安 排 调 休,不 另 支 给 工 资,专 案 核 准 者 例 之。

3、加 班 工 资 按 下列 情 况 计 算 :、(1)工 作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150、(2)休 息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200、(3)法 定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300、(4)小 时 工 资 率月 基 本 工 资 ÷21.5÷8

三、考勤制度

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

2、公 司 实 行 打 卡制 度,除 总 经 理 核 准 免 予 打 卡 者 外,其他 人 员 必 须 在 上 下 班 打 卡,办 公 室 以 考 勤 打 卡时 间 为 核 定 考 勤 的 依 据。

3、员工 应 保 持卡 面 清 洁,委托 他 人 或 代 人 打 卡、自行 填 卡 或 伪 造 出 勤 记 录 者,经查属 实 者,该 日 以 旷工

处 理,并 予 以 惩 处。

4、员工 上 班 时 间 内,因 公 务 需 外 出 者,应及 时 填 写《 外 出 申请 单 》经 直 属 部 门 经 理许 可 后 方 可 外 出,未 经 规 定 擅 离 岗 位 者,按 旷 工 处 理。

5、公司 允 许 员 工 按 实 际 需 要 申 请 病 假、事 假、婚 假、产 假 等,请 假 应 事 先 填 写 请 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 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员 工 发 生漏 打、错 打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打卡,在 当 天 货 次 日 应 由 部 门 主 管 或 办公室签名更正。

7、迟 到、早 退、(1)员 工 于 规 定 上 班 时 间 后 三 十 分 钟 内 打 卡 者 为 迟 到,于 下 班 时 间 前 十 五 分 钟 内提 早 打 卡 者 为 早 退。超 过 上 述 时 间 者 应 办 理 请 假 手 续,否 则 以 旷 工 计 算。、(2)员 工 每 月 上 班 迟 到 十 分 钟 内,次 数 不 超 过 两 次 者 或 连 续 三 个 月 累 计 次 数 不 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 款迟到或早退处理。

8、旷 工、(1)未 经 请 假 或假 满 未 续 假,而 擅 不 到 岗 位 者,均 以旷 工 处 理。、(2)旷 工 以 四 小时 为 扣 薪 计 算 单 位,并 按 日 薪 三 倍 扣罚。、(3)年 度 内 旷 工 累 计 三 天(含)以 上 或 连 续 旷 工 三 天 者,根 据 当 事 人 认 错 态 度 的深 刻 程 度,作 罚 款或 辞 退 处 理。

四、工作制服

1、每 位 员 工 均 获发 完 整 的 工 作 制 服。

2、公 司 制 服 反 映公 司 的 形 象,员 工 在 工 作 期 间 必 须 穿 着并 保 持 整 洁 得 体。

3、如 有 破 损 或 遗失,必 须 尽 快 补 领。除 制 服 自 然 破 损 外,其 他 须 照 价 赔 偿。

4、所 有 公 司 制 服,员 工 离 职 时 必 须 全 部 交 回 公 司。

五、其他配备

1、为 使 员 工 能 顺利 和 安 全 完 成 指 派 的 工 作,公 司 提 供 实际 需 要 的 配 备 给 员 工 使 用,包 括 劳 动 保 护 用 品工 具、文 具 和 交 通 工 具 等。

2、员 工 因 不小 心 令 配 备 物 品 有 所 遗 失 或 人 为 性 的 损坏,在 补 领 时,公 司 会 要 求 照 价赔偿。

3、除 自 然 损 耗 外,员 工 在 离 职 时 必 须 把 所 有 的 配 备 必 须交 回 公 司。

六、工作守则

1、员 工 应 严 格 遵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 和 岗位 责 任 制。

2、工 作 期 间,必 须 忠 于 职 守,不 干 与 工 作 无 关 的事,不 串 岗,不 与 别 人 闲 聊,打 闹嬉 戏、大 声 喧 哗,打 瞌 睡 等,尽 职 尽 责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3、积 极 主 动 工 作,提 高 品 质,增 进 效 率,不 得 以 任 何 借口 擅 自 怠 工、停 工。

4、搞 好 公 司 内 部人 际 关 系,严 禁 互 相 打 斗 或 散 播 不 利 团结 的 言 语。

5、关心 公 司,注意 维 护 公 司 形 象,为公 司 的利 益 积 极 出 谋 献 策,发现 有 损 公 司 形 象及 利 益 的 不 良 行 为,要 敢 于 批 评 纠 正。

6、保 持 公 司 环 境卫 生 清 洁,不 得 随 地 吐 痰 乱 丢 烟 头、纸屑,乱 倒 剩 饭、剩 菜 等。

7、对 来 访 人 员 应热 情 有 礼、语 言 得 体,严 禁 污 言 秽 语。

8、爱 护 公 物,不得 盗 窃 或 故 意 毁 坏 公 司 的 财 务,损 坏 公物 需 照 价 赔 偿。

9、提 倡 增 收 节 支,开 源 节 流,人 离 关 电 关 水,严 禁 公 物私 用。

七、奖 励 制 度(员 工 奖 励 分 为 表 扬、记 功、记 大 功 三 种,但 得 酌 情 并 用)

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表 扬。、(1)品 德 端 正,工 作 努 力,能 适 时 完 成 任 务 者。、(2)维 护 团 体 荣誉,有 具 体 事 迹 者。、(3)热 心 服 务,有 具 体 事 迹 者。、(4)有 其 他 功 绩,足 为 其 他 员 工 楷 模 者。

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记 功。、(1)对 于 管 理 制度 或 技 术 等 事 件,提 出 具 体 方 案,经执 行 确 具 成 效 者。、(2)节 约 物 料,或 对 废 料 利 用 具 成 效 者。、(3)遇 有 灾 变,勇 于 负 责,并 处 置 得 当 者。、(4)举 出 违 规 或损 害 公 司 利 益 之 案 者。、(5)具 有 其 他 较大 功 绩,足 以 表 扬 者。

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记 大 功。、(1)遇 有 意 外 时间 或 灾 变,奋 不 顾 身,极 力 抢 救 因 而减 少 损 害 者。、(2)维 护 公 司 安全,冒 险 执 行 任 务,确 有 实 际 功 绩 者。、(3)维 护 公 司 重大 利 益,竭 尽 全 力,避 免 重 大 损 失 者。、(4)具 有 其 他 重大 功 绩,足 为 其 他 员 工 之 表 率 者。八、纪 律 处 分(本 公 司 员 工 惩 罚 分 为 警 告、记 过、记 大 过、解 雇 四 种)

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警 告。、(1)在 工 作 时 间谈 天、嬉 戏 或 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者。、(2)工 作 时 间 内

擅 自 离 工 作 岗 位 者 或 无 故 迟 到、早 退、旷 工 者。、(3)因 过 失 以 致发 生 工 作 失 误 情 节 轻 微 者。、(4)妨 害 现 场 工作 秩 序 或 违 反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者。、(5)无 故 不 参 加公 司 安 排 的 培 训 课 程 者。、(6)浪 费 公 物 情节 轻 微 者。、(7)检 查 或 监 督人 员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者。、(8)遗 失 员 工 证或 员 工 守 则 者 及 未 按 要 求 穿 戴 整 洁 工作 服 和 佩 戴 工 作 证 者。、(9)破 坏 环 境 卫生 者。

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记 过。、(1)对 上 级 指 示或 有 期 限 之 命 令,未 申 报 理 由 而 未 如期 完 成 或 处 理 不 当 者。、(2)因 疏 忽 导 致公 共 财 物 设 备 或 物 品 材 料 遭 受 伤 害 或伤 及 他 人 者。、(3)在 工 作 场 所喧 哗、嘻 戏、吵 闹 妨 害 他 人 工 作 者。、(4)未 经 允 许 擅自 携 带 外 人 如 工 作 区 参 观 者。、(5)携 带 危 险 物品 入 工 作 区 者。、(6)在 禁 烟 区 吸烟 者。、(7)投 机 取 巧,隐 瞒 蒙 蔽,谋 取 非 分 利 益 者。、(8)对 同 仁 恶 意攻 击 或 诬 告、伪 证 而 制 造 事 端 者。、(9)在 工 作 时 间内 擅 离 工 作 岗 位,躺 卧、睡 觉 者。、(10)涂 改 工 卡,代 替 他 人 打 卡 或 接 受 他 人 打 卡 者。

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记 大过。、(1)擅 离 职 守,导 致 事 故,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2)泄 漏 公 司 业务 机 密 者。、(3)违 反 公 司 规定 带 出 物 品 者。、(4)遗 失 经 管 之重 要 文 件、机 件、物 件 或 工 具 者。、(5)撕 毁 公 文 或公 共 文 件 者。、(6)擅 自 变 更 工作 方 法 致 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7)拒 绝 听 从 管理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监 督 者。、(8)违 反 安 全 规定 措 施 导 致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不 利 者。

4、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解 雇。、(1)盗 窃 同 仁 或公 有 财 物 者。、(2)于 受 聘 时 虚报 资 料,使 本 公 司 误 信 而 遭 受 损 害 者。、(3)对 上 级 或 同事 实 施 暴 行 或 有 重 大 侮 辱 之 行 为 者。、(4)违 反 劳 动 合同 或 工 作 规 则 情 节 严 重 者。、(5)蓄 意 损 害 公司 或 他 人 财 物 者,故 意 泄 漏 公 司 机 密致 使 公 司 蒙 受 损 害 者。、(6)违 法 犯 罪,触 犯 刑 律 者。、(7)无 正 当 理 由累 计 旷 工 三 日 者。、(8)就 职 期 间 在外 从 事 同 类 行 业 者。、(9)组 织、煽 动怠 工,或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要 挟 领 导,严 惩 扰 乱 公 司 秩 序 者。、(10)在 公 司 内赌 博 者。、(11)利 用 公 司名 义 在 外 招 摇 撞 骗,以 致 公 司 名 誉 蒙 受重 大 损 害 者。、(12)在 公 司 内有 伤 风 败 俗 行 为 者。、(13)值 班 人 员未 经 管 理 者 擅 自 不 到 岗 者。、(14)在 禁 烟 区内 吸 烟 或 引 火 者。、(15)在 工 作 中酗 酒 滋 事 妨 害 工 作 秩 序 者。、(16)经 常 违 反公 司 规 定 屡 教 不 改 者。、(17)依 合 同 约定 或 工 作 需 要 调 派 工 作,无 故 拒 绝 接 受者。、(18)因 行 为 不当,公 司 无 法 再 对 其 信 任 者。、(19)因 其 他 重大 过 失 或 不 当 行 为,导 致 严 重 后 果 者。

九、员工投诉

1、员 工 有 投诉 权 利,如 果 员 工 对 工 作 或 公 司 有任 何 不 满 之 处,可 向 其 直 属 管 理 者 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 投诉。倘员(工 选 择 书 面 方 式,须 注 明 姓 名 及 部 门,以 示 诚 意。所 有投 诉 将 保 密 处 理)

2、如 发 现 本公 司 有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的 人 和 事,可向 公 司 报 告,公 司 有 责 任 保 护 揭 发 人的合法权益。

十、员工离职

1、员 工 因 故辞 职,应 于 一 个 月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试 用 期 职 员 或 未 签 订 合 同 者 应 于 一周 前 踢 出 书 面 申 请。

2、员 工 因 严 重 违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由 直 属 主 管 申 报 核 准作 辞 退 处 理。

3、员 工 合 乎 退 休条 件 时 得 自 动 申 请 或 命 令 退 休。

4、员 工 获 准 离 职或 作 辞 退 处 理 时,依 办 公 室 所 发 《 离 职通 知 书 》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5、员 工 离 职时 必 须 办 妥 离 职 手 续,否 则 员 工 本人 将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必 要 时 将要 求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6、员 工 办 妥 离 职手 续 后,由 办 公 室 办 理 合 同 终 止、退 保、结 算 工 资 手 续。

7、凡 违 纪 辞 退、除 名 的 员 工,公 司 不 事 先 通 知 和 作 任 何补 偿。

8、在 通 知 期内,如 员 工 故 意 缺 勤 或 未 尽 全 力 执行 任 务,或 因 不 尽 职 责 而 给 公 司 造 成损 失 的,公 司 有 权追 究 其 经 济 责 任。

十一、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

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 其 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 任何补偿,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条例 予 以 追 究,此 项 限 制 在 员 工 离 职 后任 然 有 效。第四章 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韵达快运的良好品 牌 形象,话 务 员 必 须 遵 守 以下 规 定 :一、坚 守 岗 位,认真 负 责,要 有 强 烈 的 责 任 感。

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 签名同意后方 可 准 假 ; 除 特 殊情 况 外,任 何 人 不 得 临 时 请 假。

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 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 时要让对方先 挂 断 电 话 后,才能 放 下 电 话。如 因 人 为 造 成 话 机 损 坏的 按 原 价 赔 偿。

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 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 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 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

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 敏处理,不得 草 率 敷 衍、推 诿或 任 意 搁 置 不 办。

六、准确掌握延误件、破损件、遗失件的投诉处理要领;熟知问题件、遗留件、交接 件 的 办 理 流 程。及 时 处 理 错 发 件、疑 难 件,认 真 记 录,不 得 马 虎,不 推 诿。

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公司全面运转方式,以达到工作上精 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八、自 己 处 理 不 了的 问 题,及 时 请 示 负 责 人 或 部 门 主 管,绝 不 能 延 误。九、不 准 在 办 公 室大 声 喧 哗,聊 天 闲 谈,搬 弄 是 非,搅乱 秩 序,妨 碍 他 人 工 作。

十、不准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上私人网,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50 元/次 进 行 处 罚。

十一、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客服人员必 须无条件的接 听 客 户 电 话,如不 接 听 来 电,或 者 故 意 按 断 来 电,一经 发 现,将 按 照 50 元/次 进行处罚。十 二、监 督 业 务 员派 送 件 与 收 件 情 况,发 现 状 况 如 实、及 时 上 报。十 三、尽 忠 职 守,保 守 业 务 上 的 秘 密。十 四、爱 护 本 公 司财 物,不 得 浪 费 使 用。对 个 人 使 用 的电 话 电 脑 等 相关 公 司 设 备,如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的,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故意损坏的按原 价的双倍进行赔偿。十 五、积 极 参 加 公司 组 织 的 培 训。十 六、维 护 公 司 信誉,不 做 任 何 有 损 公 司 信 誉 的 行 为。十 七、服 从 安 排,听 从 指 挥,发 扬 团 结 友 爱,互 帮 互 助,互 相 爱 护 的 团 队 精 神。第七章 附 则 对 本 手 册 如 有 任 何疑 问,请 咨 询 总 经 理 或 办 公 室,务 求 公 司 与 大 家 能 有 一 个共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 要的修改,并 随 时 通 过 文 件、公 告 告 诉 大 家 所 更 改 的 内 容。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

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第3篇:文档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 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 大,提 高经济效 益,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 律、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特制 订 本 管 理 制 度。一、公 司 全 体 员 工必 须 遵 守 公 司 章 程,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规 章 制 度 和 决 定。二、公 司 倡 导 树立“ 一 盘 棋 ”的 思 想,禁 止 任何 部 门、个 人 做 有 损 公 司 利 益、形 象、声 誉 或 破 坏 公 司 发展 的 事 情。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 壮大公司实力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 整体素质和技 术 水 平,造 就 一支 思 想 新、作 风 硬、业 务 强、技 术 精的 员 工 队 伍。公 提五、司鼓励 员工 积极参 与公司 的决 策和管 理,鼓励员 工发 挥才智,出合 理化建 议。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 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 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 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 提 倡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 风,提高 工 作 效率 ; 提倡 厉 行 节 约,反对 铺 张 浪 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 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招聘制度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 空缺或有新 职时,可能 由内部晋 升或调职,出现下列 情形 进行对外招募。1、公 司 内 部 无 合适 人 选 时。2、需 求 量 大,内部 人 力 不 足 时。3、需 特 殊 技 术 或专 业 知 识 须 对 外 招 募 人 才 时。二、甄选 员 工 任 用 之 主 要 原则 是 应 聘 者 对 该 申 请 职 位 是 否 合 适 而定,并以 该 职 位 所 需 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 等为准则,经 所 属 部 门 考 核 合格 后 任 用。三、录用手续1、员 工 任 用由 办 公 室 发 出 录 取 通 知 书,凭 通 知到 办 公 室 报 到 办 理 手 续,并 缴 验 下 列证件资料:、(1)录 取 通 知 书。、(2)居 民 身 份 证。、(3)资 历、资 格证 书、上 岗 证。、(4)一 寸 相 片 三张。,2、填 写 《 人 事 资料 单 》 它 将 记 录 你 在 “ 韵 达 快 递 公 司” 的 成 长 过 程。3、招聘人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和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四、试用 为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你会 得到主管 上 司 的 悉 心 指 导及 接 受 岗 位 培 训,试 用 期 内 决定 你 是 否 适 合 这 份 工 作。在 此 期 间,必你 的 上 司 会 对 你 作出 评 估,要 时 可 根 据你 的 实 际 情 况 延 长 或 缩 短 试 用 期 或 者 辞 退。五、正式任用1、员 工 经 试 用 合格,公 司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与 员 工 确 认 雇 佣关 系。2、员 工 入 职 提 供之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真 实,如 发 现 有 虚 假 隐瞒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做 出 处 理,甚至开除。3、员 工 如 有 以 下变 更 事 项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呈 报 办 公 室。、(1)联 系 地 址、电 话 号 码 及 婚 姻 状 况。、(2)遇 紧 急 事 故联 系 人。、(3)现 时 参 加 的学 习 课 程(学 历 证 明)现 时 参 加 的 专业 性 团 体。第三章 工作规则一、工作时间 公 司 实 行 六 天 工 作制,每 天 工 作 八 小 时,每 周 工 作 四 十 八 小 时,每 天的 工 作 时间 如 下 : 星 期 一 至星 期 六 :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13:30—17:30。因 工 作 需 要 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 之。公司将根 据 劳 动 法 的 有 关规 定 确 保 员 工 的 休 息 休 假 权 利。二、超时工作1、员 工 经 批 准 加班 者,依 国 家 规 定 支 付 加 班 工 资 或 安 排调 班。2、员 工 已 领 取职 务 加 给 者,加 班 原 则 上 安 排 调 休,不 另 支 给 工 资,专 案 核 准 者 例 之。3、加 班 工 资 按 下列 情 况 计 算 :、(1)工 作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150、(2)休 息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200、(3)法 定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300、(4)小 时 工 资 率月 基 本 工 资 ÷21.5÷8三、考勤制度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2、公 司 实 行 打 卡制 度,除 总 经 理 核 准 免 予 打 卡 者 外,其他 人 员 必 须 在 上 下 班 打 卡,办 公 室 以 考 勤 打 卡时 间 为 核 定 考 勤 的 依 据。3、员工 应 保 持卡 面 清 洁,委托 他 人 或 代 人 打 卡、自行 填 卡 或 伪 造 出 勤 记 录 者,经查属 实 者,该 日 以 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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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并 予 以 惩 处。4、员工 上 班 时 间 内,因 公 务 需 外 出 者,应及 时 填 写《 外 出 申请 单 》经 直 属 部 门 经 理许 可 后 方 可 外 出,未 经 规 定 擅 离 岗 位 者,按 旷 工 处 理。5、公司 允 许 员 工 按 实 际 需 要 申 请 病 假、事 假、婚 假、产 假 等,请 假 应 事 先 填 写 请 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 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员 工 发 生漏 打、错 打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打卡,在 当 天 货 次 日 应 由 部 门 主 管 或 办公室签名更正。7、迟 到、早 退、(1)员 工 于 规 定 上 班 时 间 后 三 十 分 钟 内 打 卡 者 为 迟 到,于 下 班 时 间 前 十 五 分 钟 内提 早 打 卡 者 为 早 退。超 过 上 述 时 间 者 应 办 理 请 假 手 续,否 则 以 旷 工 计 算。、(2)员 工 每 月 上 班 迟 到 十 分 钟 内,次 数 不 超 过 两 次 者 或 连 续 三 个 月 累 计 次 数 不 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 款迟到或早退处理。8、旷 工、(1)未 经 请 假 或假 满 未 续 假,而 擅 不 到 岗 位 者,均 以旷 工 处 理。、(2)旷 工 以 四 小时 为 扣 薪 计 算 单 位,并 按 日 薪 三 倍 扣罚。、(3)年 度 内 旷 工 累 计 三 天(含)以 上 或 连 续 旷 工 三 天 者,根 据 当 事 人 认 错 态 度 的深 刻 程 度,作 罚 款或 辞 退 处 理。四、工作制服1、每 位 员 工 均 获发 完 整 的 工 作 制 服。2、公 司 制 服 反 映公 司 的 形 象,员 工 在 工 作 期 间 必 须 穿 着并 保 持 整 洁 得 体。3、如 有 破 损 或 遗失,必 须 尽 快 补 领。除 制 服 自 然 破 损 外,其 他 须 照 价 赔 偿。4、所 有 公 司 制 服,员 工 离 职 时 必 须 全 部 交 回 公 司。五、其他配备1、为 使 员 工 能 顺利 和 安 全 完 成 指 派 的 工 作,公 司 提 供 实际 需 要 的 配 备 给 员 工 使 用,包 括 劳 动 保 护 用 品工 具、文 具 和 交 通 工 具 等。2、员 工 因 不小 心 令 配 备 物 品 有 所 遗 失 或 人 为 性 的 损坏,在 补 领 时,公 司 会 要 求 照 价赔偿。3、除 自 然 损 耗 外,员 工 在 离 职 时 必 须 把 所 有 的 配 备 必 须交 回 公 司。六、工作守则1、员 工 应 严 格 遵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 和 岗位 责 任 制。2、工 作 期 间,必 须 忠 于 职 守,不 干 与 工 作 无 关 的事,不 串 岗,不 与 别 人 闲 聊,打 闹嬉 戏、大 声 喧 哗,打 瞌 睡 等,尽 职 尽 责 做 好 本 职 工 作。3、积 极 主 动 工 作,提 高 品 质,增 进 效 率,不 得 以 任 何 借口 擅 自 怠 工、停 工。4、搞 好 公 司 内 部人 际 关 系,严 禁 互 相 打 斗 或 散 播 不 利 团结 的 言 语。5、关心 公 司,注意 维 护 公 司 形 象,为公 司 的利 益 积 极 出 谋 献 策,发现 有 损 公 司 形 象及 利 益 的 不 良 行 为,要 敢 于 批 评 纠 正。6、保 持 公 司 环 境卫 生 清 洁,不 得 随 地 吐 痰 乱 丢 烟 头、纸屑,乱 倒 剩 饭、剩 菜 等。7、对 来 访 人 员 应热 情 有 礼、语 言 得 体,严 禁 污 言 秽 语。8、爱 护 公 物,不得 盗 窃 或 故 意 毁 坏 公 司 的 财 务,损 坏 公物 需 照 价 赔 偿。9、提 倡 增 收 节 支,开 源 节 流,人 离 关 电 关 水,严 禁 公 物私 用。七、奖 励 制 度(员 工 奖 励 分 为 表 扬、记 功、记 大 功 三 种,但 得 酌 情 并 用)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表 扬。、(1)品 德 端 正,工 作 努 力,能 适 时 完 成 任 务 者。、(2)维 护 团 体 荣誉,有 具 体 事 迹 者。、(3)热 心 服 务,有 具 体 事 迹 者。、(4)有 其 他 功 绩,足 为 其 他 员 工 楷 模 者。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记 功。、(1)对 于 管 理 制度 或 技 术 等 事 件,提 出 具 体 方 案,经执 行 确 具 成 效 者。、(2)节 约 物 料,或 对 废 料 利 用 具 成 效 者。、(3)遇 有 灾 变,勇 于 负 责,并 处 置 得 当 者。、(4)举 出 违 规 或损 害 公 司 利 益 之 案 者。、(5)具 有 其 他 较大 功 绩,足 以 表 扬 者。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记 大 功。、(1)遇 有 意 外 时间 或 灾 变,奋 不 顾 身,极 力 抢 救 因 而减 少 损 害 者。、(2)维 护 公 司 安全,冒 险 执 行 任 务,确 有 实 际 功 绩 者。、(3)维 护 公 司 重大 利 益,竭 尽 全 力,避 免 重 大 损 失 者。、(4)具 有 其 他 重大 功 绩,足 为 其 他 员 工 之 表 率 者。八、纪 律 处 分(本 公 司 员 工 惩 罚 分 为 警 告、记 过、记 大 过、解 雇 四 种)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警 告。、(1)在 工 作 时 间谈 天、嬉 戏 或 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者。、(2)工 作 时 间 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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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 自 离 工 作 岗 位 者 或 无 故 迟 到、早 退、旷 工 者。、(3)因 过 失 以 致发 生 工 作 失 误 情 节 轻 微 者。、(4)妨 害 现 场 工作 秩 序 或 违 反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者。、(5)无 故 不 参 加公 司 安 排 的 培 训 课 程 者。、(6)浪 费 公 物 情节 轻 微 者。、(7)检 查 或 监 督人 员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者。、(8)遗 失 员 工 证或 员 工 守 则 者 及 未 按 要 求 穿 戴 整 洁 工作 服 和 佩 戴 工 作 证 者。、(9)破 坏 环 境 卫生 者。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记 过。、(1)对 上 级 指 示或 有 期 限 之 命 令,未 申 报 理 由 而 未 如期 完 成 或 处 理 不 当 者。、(2)因 疏 忽 导 致公 共 财 物 设 备 或 物 品 材 料 遭 受 伤 害 或伤 及 他 人 者。、(3)在 工 作 场 所喧 哗、嘻 戏、吵 闹 妨 害 他 人 工 作 者。、(4)未 经 允 许 擅自 携 带 外 人 如 工 作 区 参 观 者。、(5)携 带 危 险 物品 入 工 作 区 者。、(6)在 禁 烟 区 吸烟 者。、(7)投 机 取 巧,隐 瞒 蒙 蔽,谋 取 非 分 利 益 者。、(8)对 同 仁 恶 意攻 击 或 诬 告、伪 证 而 制 造 事 端 者。、(9)在 工 作 时 间内 擅 离 工 作 岗 位,躺 卧、睡 觉 者。、(10)涂 改 工 卡,代 替 他 人 打 卡 或 接 受 他 人 打 卡 者。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记 大过。、(1)擅 离 职 守,导 致 事 故,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2)泄 漏 公 司 业务 机 密 者。、(3)违 反 公 司 规定 带 出 物 品 者。、(4)遗 失 经 管 之重 要 文 件、机 件、物 件 或 工 具 者。、(5)撕 毁 公 文 或公 共 文 件 者。、(6)擅 自 变 更 工作 方 法 致 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7)拒 绝 听 从 管理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监 督 者。、(8)违 反 安 全 规定 措 施 导 致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不 利 者。4、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解 雇。、(1)盗 窃 同 仁 或公 有 财 物 者。、(2)于 受 聘 时 虚报 资 料,使 本 公 司 误 信 而 遭 受 损 害 者。、(3)对 上 级 或 同事 实 施 暴 行 或 有 重 大 侮 辱 之 行 为 者。、(4)违 反 劳 动 合同 或 工 作 规 则 情 节 严 重 者。、(5)蓄 意 损 害 公司 或 他 人 财 物 者,故 意 泄 漏 公 司 机 密致 使 公 司 蒙 受 损 害 者。、(6)违 法 犯 罪,触 犯 刑 律 者。、(7)无 正 当 理 由累 计 旷 工 三 日 者。、(8)就 职 期 间 在外 从 事 同 类 行 业 者。、(9)组 织、煽 动怠 工,或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要 挟 领 导,严 惩 扰 乱 公 司 秩 序 者。、(10)在 公 司 内赌 博 者。、(11)利 用 公 司名 义 在 外 招 摇 撞 骗,以 致 公 司 名 誉 蒙 受重 大 损 害 者。、(12)在 公 司 内有 伤 风 败 俗 行 为 者。、(13)值 班 人 员未 经 管 理 者 擅 自 不 到 岗 者。、(14)在 禁 烟 区内 吸 烟 或 引 火 者。、(15)在 工 作 中酗 酒 滋 事 妨 害 工 作 秩 序 者。、(16)经 常 违 反公 司 规 定 屡 教 不 改 者。、(17)依 合 同 约定 或 工 作 需 要 调 派 工 作,无 故 拒 绝 接 受者。、(18)因 行 为 不当,公 司 无 法 再 对 其 信 任 者。、(19)因 其 他 重大 过 失 或 不 当 行 为,导 致 严 重 后 果 者。九、员工投诉1、员 工 有 投诉 权 利,如 果 员 工 对 工 作 或 公 司 有任 何 不 满 之 处,可 向 其 直 属 管 理 者 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 投诉。倘员(工 选 择 书 面 方 式,须 注 明 姓 名 及 部 门,以 示 诚 意。所 有投 诉 将 保 密 处 理)2、如 发 现 本公 司 有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的 人 和 事,可向 公 司 报 告,公 司 有 责 任 保 护 揭 发 人的合法权益。十、员工离职1、员 工 因 故辞 职,应 于 一 个 月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试 用 期 职 员 或 未 签 订 合 同 者 应 于 一周 前 踢 出 书 面 申 请。2、员 工 因 严 重 违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由 直 属 主 管 申 报 核 准作 辞 退 处 理。3、员 工 合 乎 退 休条 件 时 得 自 动 申 请 或 命 令 退 休。4、员 工 获 准 离 职或 作 辞 退 处 理 时,依 办 公 室 所 发 《 离 职通 知 书 》 办 理 移 交 手 续。5、员 工 离 职时 必 须 办 妥 离 职 手 续,否 则 员 工 本人 将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必 要 时 将要 求 承 担 法 律 责 任。6、员 工 办 妥 离 职手 续 后,由 办 公 室 办 理 合 同 终 止、退 保、结 算 工 资 手 续。7、凡 违 纪 辞 退、除 名 的 员 工,公 司 不 事 先 通 知 和 作 任 何补 偿。8、在 通 知 期内,如 员 工 故 意 缺 勤 或 未 尽 全 力 执行 任 务,或 因 不 尽 职 责 而 给 公 司 造 成损 失 的,公 司 有 权追 究 其 经 济 责 任。十一、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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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 其 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 任何补偿,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条例 予 以 追 究,此 项 限 制 在 员 工 离 职 后任 然 有 效。第四章 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韵达快运的良好品 牌 形象,话 务 员 必 须 遵 守 以下 规 定 :一、坚 守 岗 位,认真 负 责,要 有 强 烈 的 责 任 感。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 签名同意后方 可 准 假 ; 除 特 殊情 况 外,任 何 人 不 得 临 时 请 假。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 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 时要让对方先 挂 断 电 话 后,才能 放 下 电 话。如 因 人 为 造 成 话 机 损 坏的 按 原 价 赔 偿。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 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 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 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 敏处理,不得 草 率 敷 衍、推 诿或 任 意 搁 置 不 办。六、准确掌握延误件、破损件、遗失件的投诉处理要领;熟知问题件、遗留件、交接 件 的 办 理 流 程。及 时 处 理 错 发 件、疑 难 件,认 真 记 录,不 得 马 虎,不 推 诿。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公司全面运转方式,以达到工作上精 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八、自 己 处 理 不 了的 问 题,及 时 请 示 负 责 人 或 部 门 主 管,绝 不 能 延 误。九、不 准 在 办 公 室大 声 喧 哗,聊 天 闲 谈,搬 弄 是 非,搅乱 秩 序,妨 碍 他 人 工 作。十、不准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上私人网,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50 元/次 进 行 处 罚。十一、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客服人员必 须无条件的接 听 客 户 电 话,如不 接 听 来 电,或 者 故 意 按 断 来 电,一经 发 现,将 按 照 50 元/次 进行处罚。十 二、监 督 业 务 员派 送 件 与 收 件 情 况,发 现 状 况 如 实、及 时 上 报。十 三、尽 忠 职 守,保 守 业 务 上 的 秘 密。十 四、爱 护 本 公 司财 物,不 得 浪 费 使 用。对 个 人 使 用 的电 话 电 脑 等 相关 公 司 设 备,如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的,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故意损坏的按原 价的双倍进行赔偿。十 五、积 极 参 加 公司 组 织 的 培 训。十 六、维 护 公 司 信誉,不 做 任 何 有 损 公 司 信 誉 的 行 为。十 七、服 从 安 排,听 从 指 挥,发 扬 团 结 友 爱,互 帮 互 助,互 相 爱 护 的 团 队 精 神。第七章 附 则 对 本 手 册 如 有 任 何疑 问,请 咨 询 总 经 理 或 办 公 室,务 求 公 司 与 大 家 能 有 一 个共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 要的修改,并 随 时 通 过 文 件、公 告 告 诉 大 家 所 更 改 的 内 容。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第4篇:文档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韵达快递公司规章制度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 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 大,提 高经济效 益,根 据 国 家 有关 法 律、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特制 订 本 管 理 制 度。一、公 司 全 体 员 工必 须 遵 守 公 司 章 程,遵 守 公 司 的 各 项规 章 制 度 和 决 定。二、公 司 倡 导 树立“ 一 盘 棋 ”的 思 想,禁 止 任何 部 门、个 人 做 有 损 公 司 利 益、形 象、声 誉 或 破 坏 公 司 发展 的 事 情。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 壮大公司实力 和 提 高 经 济 效 益。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 整体素质和技 术 水 平,造 就 一支 思 想 新、作 风 硬、业 务 强、技 术 精的 员 工 队 伍。公 提五、司鼓励 员工 积极参 与公司 的决 策和管 理,鼓励员 工发 挥才智,出合 理化建 议。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 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 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 予以表彰、奖励。七、公司 提 倡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 风,提高 工 作 效率 ; 提倡 厉 行 节 约,反对 铺 张 浪 费 ;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 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 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二章 招聘制度一、招募 公司内部若有 空缺或有新 职时,可能 由内部晋 升或调职,出现下列 情形 进行对外招募。1、公 司 内 部 无 合适 人 选 时。2、需 求 量 大,内部 人 力 不 足 时。3、需 特 殊 技 术 或专 业 知 识 须 对 外 招 募 人 才 时。二、甄选 员 工 任 用 之 主 要 原则 是 应 聘 者 对 该 申 请 职 位 是 否 合 适 而定,并以 该 职 位 所 需 的实际知识及应聘者所具备的素质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及潜质和工作经验 等为准则,经 所 属 部 门 考 核 合格 后 任 用。三、录用手续1、员 工 任 用由 办 公 室 发 出 录 取 通 知 书,凭 通 知到 办 公 室 报 到 办 理 手 续,并 缴 验 下 列证件资料:、(1)录 取 通 知 书。、(2)居 民 身 份 证。、(3)资 历、资 格证 书、上 岗 证。、(4)一 寸 相 片 三张。,2、填 写 《 人 事 资料 单 》 它 将 记 录 你 在 “ 韵 达 快 递 公 司” 的 成 长 过 程。3、招聘人会告知你有关公司的规章制度、福利待遇及相关工作和所属部门的主管上司。四、试用 为办妥以上入职手续后,你将接受至少三个月的试用期,在这期间你会 得到主管 上 司 的 悉 心 指 导及 接 受 岗 位 培 训,试 用 期 内 决定 你 是 否 适 合 这 份 工 作。在 此 期 间,必你 的 上 司 会 对 你 作出 评 估,要 时 可 根 据你 的 实 际 情 况 延 长 或 缩 短 试 用 期 或 者 辞 退。五、正式任用1、员 工 经 试 用 合格,公 司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与 员 工 确 认 雇 佣关 系。2、员 工 入 职 提 供之 证 明 文 件 必 须 真 实,如 发 现 有 虚 假 隐瞒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做 出 处 理,甚至开除。3、员 工 如 有 以 下变 更 事 项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呈 报 办 公 室。、(1)联 系 地 址、电 话 号 码 及 婚 姻 状 况。、(2)遇 紧 急 事 故联 系 人。、(3)现 时 参 加 的学 习 课 程(学 历 证 明)现 时 参 加 的 专业 性 团 体。第三章 工作规则一、工作时间 公 司 实 行 六 天 工 作制,每 天 工 作 八 小 时,每 周 工 作 四 十 八 小 时,每 天的 工 作 时间 如 下 : 星 期 一 至星 期 六 : 上 午 8:00—12:00 下 午 13:30—17:30。因 工 作 需 要 之连续性,员工担任轮班或特别勤务之上下班及休息时间,以实际所需订 之。公司将根 据 劳 动 法 的 有 关规 定 确 保 员 工 的 休 息 休 假 权 利。二、超时工作1、员 工 经 批 准 加班 者,依 国 家 规 定 支 付 加 班 工 资 或 安 排调 班。2、员 工 已 领 取职 务 加 给 者,加 班 原 则 上 安 排 调 休,不 另 支 给 工 资,专 案 核 准 者 例 之。3、加 班 工 资 按 下列 情 况 计 算 :、(1)工 作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150、(2)休 息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200、(3)法 定 日 加 班加 班 工 时 ×小 时 工 资率 ×300、(4)小 时 工 资 率月 基 本 工 资 ÷21.5÷8三、考勤制度1、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岗位。2、公 司 实 行 打 卡制 度,除 总 经 理 核 准 免 予 打 卡 者 外,其他 人 员 必 须 在 上 下 班 打 卡,办 公 室 以 考 勤 打 卡时 间 为 核 定 考 勤 的 依 据。3、员工 应 保 持卡 面 清 洁,委托 他 人 或 代 人 打 卡、自行 填 卡 或 伪 造 出 勤 记 录 者,经查属 实 者,该 日 以 旷工 处 理,并 予 以 惩 处。4、员工 上 班 时 间 内,因 公 务 需 外 出 者,应及 时 填 写《 外 出 申请 单 》经 直 属 部 门 经 理许 可 后 方 可 外 出,未 经 规 定 擅 离 岗 位 者,按 旷 工 处 理。5、公司 允 许 员 工 按 实 际 需 要 申 请 病 假、事 假、婚 假、产 假 等,请 假 应 事 先 填 写 请 假条,在不得以的情况下应提前向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打电话报告,上班 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6、员 工 发 生漏 打、错 打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打卡,在 当 天 货 次 日 应 由 部 门 主 管 或 办公室签名更正。7、迟 到、早 退、(1)员 工 于 规 定 上 班 时 间 后 三 十 分 钟 内 打 卡 者 为 迟 到,于 下 班 时 间 前 十 五 分 钟 内提 早 打 卡 者 为 早 退。超 过 上 述 时 间 者 应 办 理 请 假 手 续,否 则 以 旷 工 计 算。、(2)员 工 每 月 上 班 迟 到 十 分 钟 内,次 数 不 超 过 两 次 者 或 连 续 三 个 月 累 计 次 数 不 超过三次者(含)不予计算迟到扣薪,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超过者按前 款迟到或早退处理。8、旷 工、(1)未 经 请 假 或假 满 未 续 假,而 擅 不 到 岗 位 者,均 以旷 工 处 理。、(2)旷 工 以 四 小时 为 扣 薪 计 算 单 位,并 按 日 薪 三 倍 扣罚。、(3)年 度 内 旷 工 累 计 三 天(含)以 上 或 连 续 旷 工 三 天 者,根 据 当 事 人 认 错 态 度 的深 刻 程 度,作 罚 款或 辞 退 处 理。四、工作制服1、每 位 员 工 均 获发 完 整 的 工 作 制 服。2、公 司 制 服 反 映公 司 的 形 象,员 工 在 工 作 期 间 必 须 穿 着并 保 持 整 洁 得 体。3、如 有 破 损 或 遗失,必 须 尽 快 补 领。除 制 服 自 然 破 损 外,其 他 须 照 价 赔 偿。4、所 有 公 司 制 服,员 工 离 职 时 必 须 全 部 交 回 公 司。五、其他配备1、为 使 员 工 能 顺利 和 安 全 完 成 指 派 的 工 作,公 司 提 供 实际 需 要 的 配 备 给 员 工 使 用,包 括 劳 动 保 护 用 品工 具、文 具 和 交 通 工 具 等。2、员 工 因 不小 心 令 配 备 物 品 有 所 遗 失 或 人 为 性 的 损坏,在 补 领 时,公 司 会 要 求 照 价赔偿。3、除 自 然 损 耗 外,员 工 在 离 职 时 必 须 把 所 有 的 配 备 必 须交 回 公 司。六、工作守则1、员 工 应 严 格 遵守 公 司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操 作 规 程 和 岗位 责 任 制。2、工 作 期 间,必 须 忠 于 职 守,不 干 与 工 作 无 关 的事,不 串 岗,不 与 别 人 闲 聊,打 闹嬉 戏、大 声 喧 哗,打 瞌 睡 等,尽 职 尽 责 做 好 本 职 工 作。3、积 极 主 动 工 作,提 高 品 质,增 进 效 率,不 得 以 任 何 借口 擅 自 怠 工、停 工。4、搞 好 公 司 内 部人 际 关 系,严 禁 互 相 打 斗 或 散 播 不 利 团结 的 言 语。5、关心 公 司,注意 维 护 公 司 形 象,为公 司 的利 益 积 极 出 谋 献 策,发现 有 损 公 司 形 象及 利 益 的 不 良 行 为,要 敢 于 批 评 纠 正。6、保 持 公 司 环 境卫 生 清 洁,不 得 随 地 吐 痰 乱 丢 烟 头、纸屑,乱 倒 剩 饭、剩 菜 等。7、对 来 访 人 员 应热 情 有 礼、语 言 得 体,严 禁 污 言 秽 语。8、爱 护 公 物,不得 盗 窃 或 故 意 毁 坏 公 司 的 财 务,损 坏 公物 需 照 价 赔 偿。9、提 倡 增 收 节 支,开 源 节 流,人 离 关 电 关 水,严 禁 公 物私 用。七、奖 励 制 度(员 工 奖 励 分 为 表 扬、记 功、记 大 功 三 种,但 得 酌 情 并 用)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表 扬。、(1)品 德 端 正,工 作 努 力,能 适 时 完 成 任 务 者。、(2)维 护 团 体 荣誉,有 具 体 事 迹 者。、(3)热 心 服 务,有 具 体 事 迹 者。、(4)有 其 他 功 绩,足 为 其 他 员 工 楷 模 者。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记 功。、(1)对 于 管 理 制度 或 技 术 等 事 件,提 出 具 体 方 案,经执 行 确 具 成 效 者。、(2)节 约 物 料,或 对 废 料 利 用 具 成 效 者。、(3)遇 有 灾 变,勇 于 负 责,并 处 置 得 当 者。、(4)举 出 违 规 或损 害 公 司 利 益 之 案 者。、(5)具 有 其 他 较大 功 绩,足 以 表 扬 者。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事 迹 之 一 者,得 予 记 大 功。、(1)遇 有 意 外 时间 或 灾 变,奋 不 顾 身,极 力 抢 救 因 而减 少 损 害 者。、(2)维 护 公 司 安全,冒 险 执 行 任 务,确 有 实 际 功 绩 者。、(3)维 护 公 司 重大 利 益,竭 尽 全 力,避 免 重 大 损 失 者。、(4)具 有 其 他 重大 功 绩,足 为 其 他 员 工 之 表 率 者。八、纪 律 处 分(本 公 司 员 工 惩 罚 分 为 警 告、记 过、记 大 过、解 雇 四 种)1、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警 告。、(1)在 工 作 时 间谈 天、嬉 戏 或 从 事 与 工 作 无 关 的 事 情者。、(2)工 作 时 间 内擅 自 离 工 作 岗 位 者 或 无 故 迟 到、早 退、旷 工 者。、(3)因 过 失 以 致发 生 工 作 失 误 情 节 轻 微 者。、(4)妨 害 现 场 工作 秩 序 或 违 反 安 全 卫 生 工 作 者。、(5)无 故 不 参 加公 司 安 排 的 培 训 课 程 者。、(6)浪 费 公 物 情节 轻 微 者。、(7)检 查 或 监 督人 员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者。、(8)遗 失 员 工 证或 员 工 守 则 者 及 未 按 要 求 穿 戴 整 洁 工作 服 和 佩 戴 工 作 证 者。、(9)破 坏 环 境 卫生 者。2、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记 过。、(1)对 上 级 指 示或 有 期 限 之 命 令,未 申 报 理 由 而 未 如期 完 成 或 处 理 不 当 者。、(2)因 疏 忽 导 致公 共 财 物 设 备 或 物 品 材 料 遭 受 伤 害 或伤 及 他 人 者。、(3)在 工 作 场 所喧 哗、嘻 戏、吵 闹 妨 害 他 人 工 作 者。、(4)未 经 允 许 擅自 携 带 外 人 如 工 作 区 参 观 者。、(5)携 带 危 险 物品 入 工 作 区 者。、(6)在 禁 烟 区 吸烟 者。、(7)投 机 取 巧,隐 瞒 蒙 蔽,谋 取 非 分 利 益 者。、(8)对 同 仁 恶 意攻 击 或 诬 告、伪 证 而 制 造 事 端 者。、(9)在 工 作 时 间内 擅 离 工 作 岗 位,躺 卧、睡 觉 者。、(10)涂 改 工 卡,代 替 他 人 打 卡 或 接 受 他 人 打 卡 者。3、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记 大过。、(1)擅 离 职 守,导 致 事 故,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2)泄 漏 公 司 业务 机 密 者。、(3)违 反 公 司 规定 带 出 物 品 者。、(4)遗 失 经 管 之重 要 文 件、机 件、物 件 或 工 具 者。、(5)撕 毁 公 文 或公 共 文 件 者。、(6)擅 自 变 更 工作 方 法 致 使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者。、(7)拒 绝 听 从 管理 人 员 合 理 指 挥 监 督 者。、(8)违 反 安 全 规定 措 施 导 致 公 司 蒙 受 重 大 不 利 者。4、公 司 员 工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经 查 证 属 实 者,给 予 解 雇。、(1)盗 窃 同 仁 或公 有 财 物 者。、(2)于 受 聘 时 虚报 资 料,使 本 公 司 误 信 而 遭 受 损 害 者。、(3)对 上 级 或 同事 实 施 暴 行 或 有 重 大 侮 辱 之 行 为 者。、(4)违 反 劳 动 合同 或 工 作 规 则 情 节 严 重 者。、(5)蓄 意 损 害 公司 或 他 人 财 物 者,故 意 泄 漏 公 司 机 密致 使 公 司 蒙 受 损 害 者。、(6)违 法 犯 罪,触 犯 刑 律 者。、(7)无 正 当 理 由累 计 旷 工 三 日 者。、(8)就 职 期 间 在外 从 事 同 类 行 业 者。、(9)组 织、煽 动怠 工,或 采 取 不 正 当 手 段 要 挟 领 导,严 惩 扰 乱 公 司 秩 序 者。、(10)在 公 司 内赌 博 者。、(11)利 用 公 司名 义 在 外 招 摇 撞 骗,以 致 公 司 名 誉 蒙 受重 大 损 害 者。、(12)在 公 司 内有 伤 风 败 俗 行 为 者。、(13)值 班 人 员未 经 管 理 者 擅 自 不 到 岗 者。、(14)在 禁 烟 区内 吸 烟 或 引 火 者。、(15)在 工 作 中酗 酒 滋 事 妨 害 工 作 秩 序 者。、(16)经 常 违 反公 司 规 定 屡 教 不 改 者。、(17)依 合 同 约定 或 工 作 需 要 调 派 工 作,无 故 拒 绝 接 受者。、(18)因 行 为 不当,公 司 无 法 再 对 其 信 任 者。、(19)因 其 他 重大 过 失 或 不 当 行 为,导 致 严 重 后 果 者。九、员工投诉1、员 工 有 投诉 权 利,如 果 员 工 对 工 作 或 公 司 有任 何 不 满 之 处,可 向 其 直 属 管 理 者 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管理者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 投诉。倘员(工 选 择 书 面 方 式,须 注 明 姓 名 及 部 门,以 示 诚 意。所 有投 诉 将 保 密 处 理)2、如 发 现 本公 司 有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的 人 和 事,可向 公 司 报 告,公 司 有 责 任 保 护 揭 发 人的合法权益。十、员工离职1、员 工 因 故辞 职,应 于 一 个 月 前 提 出 书 面 申 请,试 用 期 职 员 或 未 签 订 合 同 者 应 于 一周 前 踢 出 书 面 申 请。2、员 工 因 严 重 违反 公 司 规 章 制 度,由 直 属 主 管 申 报 核 准作 辞 退 处 理。3、员 工 合 乎 退 休条 件 时 得 自 动 申 请 或 命 令 退 休。4、员 工 获 准 离 职或 作 辞 退 处 理 时,依 办 公 室 所 发 《 离 职通 知 书 》 办 理 移 交 手 续。5、员 工 离 职时 必 须 办 妥 离 职 手 续,否 则 员 工 本人 将 承 担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必 要 时 将要 求 承 担 法 律 责 任。6、员 工 办 妥 离 职手 续 后,由 办 公 室 办 理 合 同 终 止、退 保、结 算 工 资 手 续。7、凡 违 纪 辞 退、除 名 的 员 工,公 司 不 事 先 通 知 和 作 任 何补 偿。8、在 通 知 期内,如 员 工 故 意 缺 勤 或 未 尽 全 力 执行 任 务,或 因 不 尽 职 责 而 给 公 司 造 成损 失 的,公 司 有 权追 究 其 经 济 责 任。十一、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漏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 其 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 任何补偿,并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条例 予 以 追 究,此 项 限 制 在 员 工 离 职 后任 然 有 效。第四章 话务员守则 为了公司更进一步发展,加强公司的管理化,树立韵达快运的良好品 牌 形象,话 务 员 必 须 遵 守 以下 规 定 :一、坚 守 岗 位,认真 负 责,要 有 强 烈 的 责 任 感。二、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请假要提前申请,必须经主管负责人 签名同意后方 可 准 假 ; 除 特 殊情 况 外,任 何 人 不 得 临 时 请 假。三、语言文明礼貌,语气温和,坐姿端庄;对客户或网点等来电,应作 耐心细致的解答,做到不厌其烦;不得出口伤人或随意挂电话,摔电话;结束通话 时要让对方先 挂 断 电 话 后,才能 放 下 电 话。如 因 人 为 造 成 话 机 损 坏的 按 原 价 赔 偿。四、认真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寄递业务和快递服务的要求,不得随意报 价。接客户电话时,要听清楚地址,做好记录,及时通知业务员。并及时下单给该 区域的业务员,如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该区域的区长,做到每个电话个个有落实,绝 不允许搁置不办,一拖了之。五、认真查询,及时答复,急客户所急,对客户托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 敏处理,不得 草 率 敷 衍、推 诿或 任 意 搁 置 不 办。六、准确掌握延误件、破损件、遗失件的投诉处理要领;熟知问题件、遗留件、交接 件 的 办 理 流 程。及 时 处 理 错 发 件、疑 难 件,认 真 记 录,不 得 马 虎,不 推 诿。七、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熟悉公司全面运转方式,以达到工作上精 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八、自 己 处 理 不 了的 问 题,及 时 请 示 负 责 人 或 部 门 主 管,绝 不 能 延 误。九、不 准 在 办 公 室大 声 喧 哗,聊 天 闲 谈,搬 弄 是 非,搅乱 秩 序,妨 碍 他 人 工 作。十、不准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上私人网,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按50 元/次 进 行 处 罚。十一、上班时间(包括加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客服人员必 须无条件的接 听 客 户 电 话,如不 接 听 来 电,或 者 故 意 按 断 来 电,一经 发 现,将 按 照 50 元/次 进行处罚。十 二、监 督 业 务 员派 送 件 与 收 件 情 况,发 现 状 况 如 实、及 时 上 报。十 三、尽 忠 职 守,保 守 业 务 上 的 秘 密。十 四、爱 护 本 公 司财 物,不 得 浪 费 使 用。对 个 人 使 用 的电 话 电 脑 等 相关 公 司 设 备,如因个人原因出现损坏的,个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如故意损坏的按原 价的双倍进行赔偿。十 五、积 极 参 加 公司 组 织 的 培 训。十 六、维 护 公 司 信誉,不 做 任 何 有 损 公 司 信 誉 的 行 为。十 七、服 从 安 排,听 从 指 挥,发 扬 团 结 友 爱,互 帮 互 助,互 相 爱 护 的 团 队 精 神。第七章 附 则 对 本 手 册 如 有 任 何疑 问,请 咨 询 总 经 理 或 办 公 室,务 求 公 司 与 大 家 能 有 一 个共识。公司将根据国家及不断更新的法律法规随时对本手册的条款作必 要的修改,并 随 时 通 过 文 件、公 告 告 诉 大 家 所 更 改 的 内 容。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第5篇:韵达快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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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韵达快递

韵达快递存在的问题

韵达快递是民营快递企业中发展较快的企业之一,同时也是物流快递行业中存在问题较普遍、典型的企业。通过调查发现,韵达目前存在快递业所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具体来说,韵达快递服务质量出现的问题有:

1、管理较混乱,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韵达物流快递公司服务人员数量众多,良莠不齐。由于流动性较大,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员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业务素质不过关,服务态度较差。韵达公司上海中转站的员工是以农民工为主(不包括实习生),其职业素质较为低下。据统计,近80℅操作工只有小学文凭,其余部分也大都集中在初中学历。对于大多数操作,都只是局限于简单的机械性操作,很难有创新性的劳作技术发展。并且对于大多数操作员工而言,快件的转运无异于只是进行快件的搬运、分拣和扫描等一眼可以看出的过程,而忽视了快件转运的真正意义是实现快件的安全、准确和及时的中转运输。另外,现在韵达公司对快件操作员工只局限于对快件操作的培训,而缺少对员工工作的责任性和使命感的培养。因此,抛、扔、丢快件的现象屡禁不止也可以理解了。而中转快件操作的工作量是比较大的,再加上快递行业的夜间快件操作特点,使得员工对于工作的满意度大大下降,从而也促进了员工的离职率增加,员工流动性增大。

2、收寄件制度不规范

按相关规定,邮政企业对消费者邮寄的物品都有严格的查验制度。在消费者寄递物品时,必须当场查验所寄物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快件包装是否符合快递的条件,及是否需要保价(保险)。调查发现有的消费者反映,韵达快递公司员工不对所寄的物品进行当场查验,只按件数或者重量接收已经包装好的物品,对包装内物品的名称、数量或质量没有当场查验,也不提醒消费者保价。

3、公司之间相互委托,互倒互卖快递物品司空见惯

调查了解到韵达公司在受理业务时,使用多家不同公司的快递单证。询问这是为什么时,他们告知,由于公司自身的运送网络不够健全,所以有时将受理的快件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其他公司经营。有的消费者反映,韵达快递公司存在快递延期(即快递不快)现象。快递明明已经到了本地,快递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送往消费者手中的,就寻找理由请消费者自己上门领取。并且时有发生转手给资费较低的快递公司寄递,从中赚取差价,使快递变成慢递。

4、格式条款不规范,霸王格式条款不规范,霸王条款屡禁不止 根据调查发现,韵达快递公司存在“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潜规则,而《快递行业服务标准》明确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而按照目前的快递行规,投递员都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消费者不签字,投递员是不会让你验货的,而一旦签了字,就表示承认货物没有问题。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客观上助长了网络购物的虚假行为。作为收件人,要求在签字前验货,是了解快递公司服务内容(包括快件内物品信息、质量的真实情况。其次韵达快递公司为逃避责任,制订“霸王条款”如:“一旦货物遗失,本公司将按您实际支付快递费用的5倍赔付。”“损坏、延误或被盗的快件,最高赔偿金额500元”等。调查显示,在发生快件丢失后,很多消费者认为韵达快递公司理赔态度不积极,赔偿方式不合理。

5、“快件丢失短少”遭客户投诉时有发生

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表示,“快件丢失短少”是近一两年快递企业,尤其是加盟式快递企业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它看似一个表面现象,实际上是快递行业粗放式经营、低成本竞争等综合问题交织深层次的爆发,从根本上讲,需要快递企业加速转变发展方式,尤其加速从加盟向自营和代理转型。韵达快递服务质量改进建议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促进快递服务业更加健康发展,更好的为消费者服务,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在维护老顾客的同时发展新客户,把潜在客户转变为客户,成为韵达快运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关键,为此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服务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服务态度和服务专业水平是客户选择 快递企业的主要因素之一。服务人员是企业的形象代表,服务人员的态度和业务 水平关系到企业客户满意的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业务量和盈利水平。企业要 从服务态度上着手,从服务质量上立足,提升客户满意度,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 环系统,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2、处理问题要及时

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系统,公司已有网上查件系统,客户可以准确的追踪货物的运送及投递情况,然而各个分公司和中转站经常性出现投递、分发失误导致物品不能及时到或出现破损。完善责任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售货服务人员在接到问题件投诉后要在第一时间查找原因并作出相应处理。

3、价格合理公正 由于各个分公司的业务员上门取件,公司给业务员最低价,业务员根据货物体积、重量以及危险品、液态物品等情况另收取一定费用,因而公司的价格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参照中国邮政以及其他款运公司的价格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的定价标准,同时向业务员以及客户公示,保证价格的合理公正。

4、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执行力度

资源整合是企业战略调整的手段,目的是要通过组织制度安排和管理运作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提高客户服务水平,要通过组织和协调,把企业内部彼此相关但却彼此分离的职能,把企业外部既参与共同使命又拥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合作伙伴整合成一个为客户服务的系统,取得整体规模效益。与此同时,建议加大部门监管力度,保证执行力的完整实施。

5、提升公众形象

由于韵达快运实行加盟制,各地的分公司为了方便发货和收货,分公司选址一般靠近高速公路的出入口,而且为了节省成本,公司的内外部装潢简陋;业务人员实行上门收件、送件上门的服务,与中国邮政的广泛的营业网点以及专业的服务相比缺乏安全感。为此各个公司建立形象店面,借助于业务人员统一的着装,公司收发件车辆上的公司标示及沿路广告牌、公交站牌广告等形式提升公众形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对校园韵达快递的满意度调查问卷

您好,我们是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的学生,我们正在进行一项关于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对校园韵达快递的满意度调查的问卷,您的回答无所谓对错,只要能真正反映您的想法就达到我们这次调查目的。希望您能够积极参与,我们将对您的回答完全保密。调查会耽误您5分钟左右的时间,请您谅解。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1、您的性别?()A:男 B:女

2、您是否使用过韵达快递?()A:是 B:否

3、您认为韵达快递效率怎么样?()A:高 B:一般 C:很低

4、您最常使用的快递公司有哪几家?多选()

A:韵达 B:申通 C:圆通 D:顺丰 E:天天 F:中通 G:EMS H:国通 I:汇通 J:其他请注明

5、您接收快递是自己上门取件还是快递员送货上门?()A:自己上门取件 B:快递员送件上门

6、您选择韵达快递的因素是什么?多选()

A:送货速度快 B:价格便宜 C:服务态度好 D:服务质量好 E:理赔及时 F:公司口碑好 G:与所住地的距离近 H:其他

7、当您使用快递时,您所能接受的价格范围是?()

A:5元以下 B:5.1-10元 C:10.1-15元 D:15.1-20元 E:20.1元以上

8、您认为韵达快递收费是否合理?()

A:很合理 B:较合理 C:一般 D:较不合理 E:非常不合理

9、您对韵达快递的服务最不满意的是哪方面?()A:收货地点 B:价格 C:送货速度 D:业务人员服务态度

10、在使用韵达快递服务时有以下不满意的经历吗?多选()

A:网络追踪不及时 B:客服态度不好 C:货物派送不及时 D:派送的货物有货差 E:不给验货 F:理赔不及时

11、请问您对韵达快递的网上物流追踪服务的感受是?()A:很准确,能及时了解寄送物所到地点

B:网络物流追踪信息不能及时更新,不能及时追踪到货物正确位置 C:可有可无,不关心货物追踪地址,只要能及时送到货物 D:没有使用过网上物流追踪器

12、您是否对韵达快递投诉过?()A:是 B:否

13、您对韵达快递投诉的原因有哪些?()

A:送货不及时 B:价格 C:货物有损坏 D:递送员服务态度差 E:售后服务差

14、您对韵达快递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客户利益受损时的处理感受如何?()A:能主动设身处地的为客户着想,及时处理问题 B:能按客户要求及时处理

C:推卸责任,对客户损失不愿负责任 D: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置之不理

15、在您看来,韵达快递需要提升哪些方面的工作?多选()

A:降低价格 B:货物安全 C:送货速度 D:服务态度 E:快递员送件上门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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