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规章制度(精选4篇)_租房协议条例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1-05-16 07:31:2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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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租房规章制度

出租房对房客的管理制度

针对出租房与房客之间相互配合更加融洽,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安全、卫生。特此管理 制度

1.2.3.4.5.6.进出大门随手关门(谨防小偷)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楼道内禁止堆放个人杂物、垃圾

按时缴纳房租,最迟不超过一星期,越期未交者禁止继续居住 禁止损坏房间内任何物品(包括门、窗等)损坏者按原价赔偿+人工费

禁止大声喧哗,楼层较高,请看管好自家孩子,不要在楼梯与护栏处玩耍,保证孩 子人身安全,安全第一,请有孩子的家长自觉遵守

请自觉遵守以上管理制度,感谢大家的积极配合。篇2: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住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 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 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 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 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 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 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 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 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

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 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住户签字:

2012-9-18 篇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 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 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宿舍区 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 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 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 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 3—5 倍罚款。

第六条 房屋出租时,房屋出租单位,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 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 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

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 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 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 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 3 年,如需要超过 3 年,应当报经理办公 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 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 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 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 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 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 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第十四条 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 取。

第十五条 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 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 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出租 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 承租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十九条 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 内水、电、暖设施,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 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 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 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第二十一条 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

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 15 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 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 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 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 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 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 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 办法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废止。篇4: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 口本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 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 订责任保证书。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 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 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 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备案。九、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十、出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一、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二、房屋使用者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 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三、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 等大功率电器;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十五、出租房屋内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 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

十六、凡因未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 50 以上罚款。篇5:3-1-22 公司租房管理制度(3

***************有限公司 公司租房管理制度 编 号: 版 本 号: b 修改次数: 0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年 月 日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实施日期: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公司租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需要租房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特聘人员及外来驻厂人员的住宿安排与补 贴标准。2、范围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特聘人员及外单位驻厂人员。3、租房补助标准: 4、费用补贴形式

房租费用先由租住者垫付,管理部每月将租房补贴发放到工资中。对于房租费用超出补 贴费用标准的部分因个人原因由自己负担;不是个人原因如需公司垫付的,需走相关审批手 续。5、相关事宜

5.1 管理部负责协助寻找拎包入住的租房信息,由租住者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期间所 产生的看房费及中介费等由公司承担。5.2 租住者签订协议之后视为认可房屋内相关配套设 施,租赁期间所造成的物品损坏及缺失由租住者承担相关的费用。

7.3 租住者如果在租住期间离职,租住者尽力和房东协商退款,退款不成,公司再安

排其他人员入住。

此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

第2篇:租房规章制度[推荐]

出租房对房客的管理制度

针对出租房与房客之间相互配合更加融洽,居住环境更加舒适、安全、卫生。特此管理制度

1.进出大门随手关门(谨防小偷)2.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3.楼道内禁止堆放个人杂物、垃圾 4.按时缴纳房租,最迟不超过一星期,越期未交者禁止继续居住 5.禁止损坏房间内任何物品(包括门、窗等)损坏者按原价赔偿+人工费 6.禁止大声喧哗,楼层较高,请看管好自家孩子,不要在楼梯与护栏处玩耍,保证孩子人身安全,安全第一,请有孩子的家长自觉遵守

请自觉遵守以上管理制度,感谢大家的积极配合。篇二: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住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

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

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

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

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

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

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

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住户签字: 2012-9-18篇三: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第二条 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 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第五条 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 房屋出租时,房屋出租单位,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

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 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 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 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二条 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 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 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第十六条 房屋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及时维修、养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所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由房屋出租单位负责;房屋承租人应当对其使用行为负责。

第十八条 租赁期内的水、电、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按照“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由承租人支付。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得退回装修费用。

第十九条 承租方必须爱护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设施,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变室内水、电、暖设施,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实施其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使用承租房屋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第二十一条 未经房屋出租单位许可,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如擅自转租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主动交纳

房屋租赁费,水、电、暖费。凡发现承租方违法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或转租他人,或超过15天未缴纳租金的,出租人有权酌情终止合同。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所租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含商品及贵重物品)由自己保管,凡发生丢失、失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第二十四条 租赁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出租单位应当检查门面和配套设施,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当在承租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各房屋出租单位要设置房屋租赁管理专管人员,负责及时收取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对租赁房屋的日常跟踪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若遇欠费、转租或破坏房屋结构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各公司出租房屋须建立基础资料台帐,将合同期限、金额、承租人信息等内容填写清楚。

第二十七条 集中大量外租或多用户租用的房屋等,凡具备招标出租条件的,应使用招标办法确定承租人。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废止。篇四: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一、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责任保证书。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口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人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四、出租人应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

五、对出租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备案。

九、发现出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十、出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十一、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房屋使用者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维修;

十三、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电热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十四、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十五、出租房屋内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学院规章制度办理暂住证、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从业资格证等;

十六、凡因未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将严厉追究相关的管理部门、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处以50以上罚款。篇五:3-1-22公司租房管理制度(3 ***************有限公司

公司租房管理制度

编 号: 版 本 号: b 修改次数: 0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批 准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公司租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需要租房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特聘人员及外来驻厂人员的住宿安排与补贴标准。

2、范围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特聘人员及外单位驻厂人员。

3、租房补助标准:

4、费用补贴形式

房租费用先由租住者垫付,管理部每月将租房补贴发放到工资中。对于房租费用超出补贴费用标准的部分因个人原因由自己负担;不是个人原因如需公司垫付的,需走相关审批手续。

5、相关事宜 5.1 管理部负责协助寻找拎包入住的租房信息,由租住者与房东签订租赁协议,期间所产生的看房费及中介费等由公司承担。5.2 租住者签订协议之后视为认可房屋内相关配套设施,租赁期间所造成的物品损坏及缺失由租住者承担相关的费用。5.3租住者如果在租住期间离职,租住者尽力和房东协商退款,退款不成,公司再安排其他人员入住。

此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

第3篇:规章制度业余足球队规章制度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业余足球队规章制度

一 球队宗旨

球队是一个业余体育组织,其宗旨在于以球队友,促进交流。我们的宗旨:工作第一,训练比赛第二。强身健体,团结协作,增进友谊,永攀新高。比赛原则:本着锻炼身体,激扬活力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比赛成绩前提下,尽量在比赛中安排所有到场球员一定的上场时间。(主力队员是首发,但是替补队员到场均安排一定上场时间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球队通过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队员的体育热情,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以达到锻炼身体。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在球场上我们是队友,在球场下我们是兄弟。阳光、绿色、和谐、友谊、民主、快乐、健康是我们永不变的队训。 二

球队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球队设荣誉队长1名、场上队长1名、副队长1名

队长主要负责球队的管理、外联主要负责场上人员安排,球队整体战术打法等工作。

副队长主要协助管理球队,协助领队搞好球队建设,以上所有职责均由所有队员商量后拍板决定。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三

队员守则

1、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球队规章制度,不得以球队名义进行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2、队员之间需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做出有损球队利益的行为。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并有对球队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指正和共同建设球队的权利和义务。

4、队员应尊重队长的管理,在比赛中坚定不移的贯彻战术意图,不得擅自更改球队决定。

5.队员有自由加入和退出的权利,但须向队长声明. 四 队费的缴纳标准及用途

在拉到赞助之前,本队还是aa制支付比赛费用及饮料钱等。每场训练以及比赛,均aa,队服在比赛的时候均统一,队服aa,球队经费来源于队员队费。队费主要用购买足球及其他相关装备,购买比赛用水等。 五 财务制度

球队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队费单独列帐,收支清楚、明确地予以记载,并须定期将队费收支情况在qq群上公布;  六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1.提出合理化建议;

2.监督球队的管理组织是否公正合理。3.有权了解球队财务情况、要求公开财务帐目; 4.联系比赛,经讨论执行;  七

球队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

2.队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和学习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3.严禁拉帮结派,反对任何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倡导团队精神。4.比赛、训练到场准时,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及比赛中服从队长安排。5.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6.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说明,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队长请假。 八

违纪处理

队员有如下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损害球队声誉的,开除队籍;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2.违反队规或未认真履行义务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劝其退出球队。3.连续三次或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指未能事先给队长请假者),将做自动退队处理;

第4篇:公租房管理制度

修武一中学苑公租房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校公租房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

1、本县以外户口的教师。

2、刚毕业未婚教师。

3、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的已婚教师(必须出具户口簿、房产证原件、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

4、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可申请入住公租房。

5、学校行政值班人员和有早读、晚自习的教师,在行政楼已安排住宿的不再安排公租房。

6、有子女在本校就读的教师和学生需家长陪读的优先安排高三年级,需提供村委会开具进城务工证明或房管局出具住房面积人均不足30㎡证明。

7、学校贫困生原则不安排公租房。

二、申请程序和管理规定

1、学校成立教师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租房管理工作,租赁程序由教师或家长填写租房申请表,班主任、年级主任、主管校长校长签字后,领导小组审查后,按租赁方案安排租赁;租赁协议期满后,再按以上程序重新申请、租赁;有特殊情况需要长期租住的,本人向学校公租房管理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在原房屋居住。一年租期满后本人不主动申请租赁或未一次性缴纳押金,则自行搬出租赁房;若本人调离或退休,在调离或退休后一周内

搬出租赁房。

2、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合租、转让或转借。一经发现,取消入住资格,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租金在签署租赁协议后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不得拖欠房屋租金。不得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4、按时交纳卫生费(0.4元/平方米月),在签署租赁协议时,一次性缴纳一学期或一学年;水电费(根据学校水电费收缴标准),每季度缴纳一次。

5、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对学校安排的房间进行改造,如确实需要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房管中心同意后再进行改造。

三、租金收缴标准:按照县房管局相应政策收取租金。租赁人获得申请后,缴纳住房押金800元。

四、公租房财产管理:爱护房屋及各种设施设备。教师住房前,需签订房屋财产协议,退租时经检查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公租房补贴规定:

1、单身教师(主要指刚毕业未婚教师),本人申请后学校安排入住公租房,每年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婚后继续在公租房入住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2、公租房入住其他教师,家庭条件确系困难的,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由工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六、其他要求:

1.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努力营造文明卫生整洁的居住环境。认真做好房间周围卫生,处理好邻居关系,尊重同事、珍惜友谊、维护团结。

2、入住教师、陪读家长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做好陪读,非直系子女严禁入住。总务处负责对陪读等有关情况督查工作,发现家长一次没有在公租房陪读的,全校通报。第二次取消入住资格;发现有非直系子女入住的,取消住房资格。

3、严禁在房间猜拳酗酒,高声播放音乐,喧哗吵闹。

4、严禁在房间聚众赌博或做其它违反国家法规的事,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厉处理并通报公安机关。

5.应做好居住房间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检查房间里用电设施的安全情况,不在房间里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热设施,认真保护好门窗,离开房间时注意关好门窗,夜间外出的教师应于晚上11点前返校。

6、公租房月亮门开放时间为早中晚上下班时间,其余时间关闭。学生家长和餐厅员工只能从东大门进出,学生只能从月亮门进出,教师上下班期间只能从月亮门进出,所有入住人员进出必须佩戴胸卡,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修武县第一中学

2016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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