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各项规章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经济组织运作规章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九、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工作制度
一、根据《党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意见、指示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工作任务措施。
二、按时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组织生活、党员大会、支委会记录,落实各项学习教育内容,每年对支部党员进行一次摸底登记,流动党员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党员花名册,党员党费收缴登记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党员好人好事登记本、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薄,落实支部工作。
四、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支部每半年向分局党委汇报一次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五、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罚意见,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调整支委委员。
六、定期对党员进行党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党员观看党风党纪影视教育片,参观革命遗址,听取先进典型事迹介绍,使党员受到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
七、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工作,加强对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同不良行为、违法违章行为、行贿受贿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八、督促指导工、青、妇组织,履行好各自职责,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纪念活动、捐助活动,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九、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各支部中党员的先进事迹、支部工作好的做法、职工文体活动情况,每月向工商分局机关党委报送一篇信息。支部书记、支委每年各撰写一篇党建工作论文或非公党建调查报告。
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团结凝聚职工,共谋企业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企业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企业发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领导群团组织,建设企业文化。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协同行政负责人搞好本单位全面工作,其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党员群众,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完成上级党委和支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和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及“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业务工作中去。
四、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经常与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按党员发展工作方针,拟定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召开支委会和半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搞好支部“一班人”自身建设,促进党风的根本好转,充分发挥党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人员调整的改选准备工作。
二、发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中央气象台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例如党员登记和鉴定,编制党员名册,定期完成党员统计,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交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等。
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一、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党员和群众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基本路线,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实际即事实求是的学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
二、充分利用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开展宣传鼓动工作,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三、指导、协调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群众的精神生活。
非公有制经济“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一般每半年1次,根据企业生产活动需求和员工党员教育需要,可适当增加次数。
非公有制经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两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上半年和下半年。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等。
三、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内外结合的形式,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6个步骤。民主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四、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进行定格,确定等次,形成组织意见,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活制度
每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一次,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切实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教育工作,采取长期灌输渐进积累的办法,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二、讨论支部工作,决议;
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
五、组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竞赛、参观学习,聆听报告,调查访问、观看影视教育片等,使党员在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启发和教育。
非公有制经济党支部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企业工作1年以上,经过教育培训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1年以上,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制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册》。
三、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制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严把发展质量关。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要组织两名正式党员,实地进行政治审查。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五、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利用厂务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七、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非公有制经济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和私营企业主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应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党支部交纳党费,凡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应向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三、党员调整工资或晋级后,应从补发工作之月起补交党费,补交额为调整工资后按比例应交纳党费扣除已交部分。新党员的党费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计算按月交纳。
四、党员应自觉于每月15日前按规定比例足额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如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六、党员应于每月领取工资后主动将党费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应按季度将党费上交上级党组织。在收缴党费过程中,要及时将收缴数额填入《党费证》,并做好登记。党支部应每季度公布1次收缴党费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非公有制经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一、党员因调动、学习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二、基层党委及以上各级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自己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三、党组织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注明交纳党费的时间,介绍信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四、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出外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组织关系介绍信。(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五、党支部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党员应及时报告本部门的党组织,遗失的党员组织介绍信作废,有本单位另行补转。对遗失介绍信的党员,支部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非公有制经济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学法规、学业务,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四、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
五、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每月开展一次支部党员活动日。
六、积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教育活动。
七、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八、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非公有制经济党员思想工作汇报制度
为使每位党员不断履行党员义务,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强支部战斗力,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每位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
二、汇报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的体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认识,对形势的看法、观点及廉洁自律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联系群众情况。
三、汇报形式可以通过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也可以单独口头或书面汇报。
四、因公外出未参加汇报时,可在返回后或外出前分别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
非公有制经济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职工群众活动,每名党员都要联系1—2名职工群众。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职工等。
三、联系的具体内容: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对象的意见和要求。
四、联系主要采取座谈会、定期走访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每个月至少联系1次。
非公有制经济党员监督制度
一、建立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通过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分清是非,增强党性。
二、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断调整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及活动方式,使党员无论在哪里,从事什么工作,都能接受党组织管理,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三、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布置任务,分配工作,提出要求,让党员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对党员完成任务的情况,党组织要经常督查,并作出评价。
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在积极参与党内事务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实行党员目标管理。搞好经常性的党内活动。
六、定期上好党课,讲党课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
七、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使党员真正从思想上受到教育和启发。
非公有制经济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二、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原则上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三、对外出流动党员,由党支部对其流出时间、去向、从事职业、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档案;指定专人定期与其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重大活动情况。
长期外出但流入地点不固定、组织关系仍留在企业的流动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活动。至少每半年1次以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年书面递交1份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
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当按月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等原因,按月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按季交纳。
四、在非公企业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