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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及假期制度
目的:规范考勤、假期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适用范围:xx大药房全体员工。
内容:
一、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打卡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调班需经门店店长/部门负责人同意,因公外出需填写《外出登记本》。
二、请假程序:
(1)除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外,请假7天(含7天)内,需提前1天写书面请假条,经同意方可;请假7天以上,需提前7天写写书面请假条,经同意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所有请假条月末统一交行政人事部。
(2)假期审批权限:
①、门店一线员工:请假2天(含2天),书面请假条,店长批准即可;3—7天(含7天),书面请假条交店长审批后,交营运部经理批准方可。7天以上,店长、营运部经理审批后,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②、店长:请假2天(含2天),书面请假条,营运部经理批准即可;2天以上,营运部经理批准后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
③、总部人员:请假2天(含2天),书面请假条,部门经理批准即可;2天以上,部门经理批准后交总经理审批后方可。
三、考勤规定:
(1)迟到/早退:指员工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突发事件除外)。迟到/早退在15分钟之内(含15分钟),第一次处罚20元/次,第二次40元,第三次60元,以此类推;15-30分钟(含30分钟),处罚40元;超过30分钟—60分钟(含60分钟),处罚60元;超过60分钟或上、下班均未打卡,视为旷工半天,处罚100元;月迟到、早退10次(含10次)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旷工:未履行请假手续,也未遇突发事情,直接不上班者,或不参加月末盘点(病假、法
定的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旷工期间无基本工资,不参与目标奖励,参与目标处罚。旷工1天处于200元行政罚款。连续3天旷工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负任何责任。
四、假期规定:
(1)事假:因个人事务必须本人办理且客观限制不能休息日、节假日,可申请事假。事假期间
无基本工资,扣35元/天,参与目标处罚。月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公司按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承担公司应交纳社保部分。
(2)病假: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病假期间无基本工资,不扣款,不参与目标奖
罚。
(3)工伤假:因执行公务受伤,并以医保规定为依据。2个月内,只计发基本工资35元/天。超
过2个月,假期和薪酬按国家和分部所在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4)婚假:初婚凭结婚证明可请假7天,异地结婚可以适当给予路程假(时间控制在3天内)。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只发基本工资35元/天,超过期限按事假处理。参与目标奖罚。结婚证发证起3个月内有效,超期按事假处理。
(5)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3天;曾祖
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1天;异地奔丧适当给予路程假(时间控制在3天内)。只发基本工资35元/天,超过期限按事假处理。参与目标奖罚。
(6)产假:98天,只发基本工资35元/天,超过期限按事假处理。不参与目标奖罚。员工休假
结束回单位上班一个月后一次性补发。
发文部门(或拟文人): 行政人事部发文时间:2012-5-29审核人:批准人:员工学习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