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销假制度_教师请销假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9:38:3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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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销假制度

一、为确保我校课程正常有序进行,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

二、教师请假制度

1、事假:教职员工有事请假需写请假条,经领导审批方可执行。

(1)本地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天,全年不得超过15天;内地事假每月不得超过8天,全年不得超过30天。

(2)教学领导审批期限为3天,三天以上应报批总经理,不得越级审批。

(3)请假条审批后应交由教学领导备案。

2、病假:

(1)一般病假为3天,由教学领导审批备案;如需续假或请假在3天以上应报批总经理,交教学领导备案;不得越级审批。

(2)特殊病假,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交教学领导备案。

3、婚丧产假:

(1)婚假、产假、丧假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内地在此基础上顺延6天。

(2)婚假、产假需提前7天向总经理批准,交教学领导备案。

三、教师销假制度

请假到期,教职员工应及时与教学领导履行销假手续,未及时履行销假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工资待遇情况

1、事假待遇:当月累计2天以内(包括2天)的事假发50%的工资;当月累计2天以上的病假扣除相应时间100%基本工资。

2、病假待遇:当月累计2天以内(包括2天)的病假发70%的工资;当月累计2天以上的病假,从第3天起发50%工资;当月累计超过20天,扣除当月基本工资。

3、婚丧产假待遇:婚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休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50%。

4、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年终奖金待遇。

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六、本制度从2012年1月19日执行,解释权归西藏华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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