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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验收的制度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根据公路工程《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及中交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施工过程中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验收领导小组
1、项目部成立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验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组员: **
2、项目部所属各单位相应成立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小组,成员应包括工区长、作业工区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安质员、施工员等人员。并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做好设备设施验收记录,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现场值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当班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隐患、损坏、破坏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工区负责人及项目部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内容和要求
(一)凡涉及到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生活区域、用电设备、运输车辆等都必须要经过安全验收之后,才能投入生产使用。
(二)对施工过程中生产设备设施验收后的安全检查应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保证施工过程中生产设备设施的完整和安全。1
应根据各施工作业工区的生产设备设施特点针对性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生产设备设施受到损坏、污染等破坏:
(三)设备进场安全验收
项目部领导小组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按相关安全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安全,对设备安全性做出确认并填写设备进场安全验收记录。设备进场安全验收的原则如下:
1、设备进场安全验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设备(包括仪表、仪器)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2)、实施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质量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3)、建立健全设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设备进场应经过质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联合验收。对安全未经验收或安全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应及时撤出现场。
4)、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送具有技术资质的质检单位安全、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应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6)、进场的设备,均应达到二类技术状况及以上。即该设备虽然部分机件磨耗,但主要部分基本正常,能继续安全运行,附件、仪表基本齐全正常,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
2、设施安全验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所有已施工建设完好的设施应达到安全使用的标准和要求并有健全的消防系统;
2)、施工现场设施应有明显的安全标示标牌;
3)、电线电缆的敷设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固定;连接处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4)、生活场区设施应卫生整洁,污水排放应有统一规划安排,不允许直接排入河道、农田、鱼塘等,满足环保要求。
3、验收标准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书。所有拟进场的设备均应进行进场检验与验收,签交进场安全合格证方可进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工区的统一规划,符合技术交底,应具备可靠的安全使用性能,坚固耐用。
4、设备设施安全的验收依据:
1)、国家、地方、行业或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2)、设计文件
3)、供货合同中的合同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
4)、有关工程技术标准或施工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及《安规》要求。
5)、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