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贸园园区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汽车商贸园园区”。
园区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添加时间:2011-10-04 15:30:42 浏览次数:2464
一、责任书 消防安全责任书
嘉兴市汽车商贸园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秀城区消防大队要求及园区实际情况,嘉兴市汽车商贸园与园区经营单位签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履行以下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一、单位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制定科学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
二、各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与器材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气焊、电焊等作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园区内较独立的单位,应加强建筑防护管理。根据国家规范规定,结合不同场所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进驻园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嘉兴汽车商贸园治安及消防安全制度》,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职责,设置醒目防火标志,加强值班检查,实行严格管理。
五、各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开展全面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逐条登记,认真及时整改,做到措施、责任、人员、时间、复查五落实,重大问题发现及处理意见应逐级上报市场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归档,真实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六、各单位的消防工作应与其它工作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相关部门将对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管理制度规定和发生火灾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防止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园区管理委员会与驻园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如下:
一、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及管理人员网络,与车间、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单位内不发生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
3、单位内不发生重大火灾伤亡事故。
4、单位内不发生建筑物倒塌伤亡事故。
5、单位内不发生道路、水上交通重大伤亡事故。
6、单位内所属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7、单位内不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
二、责任
1、及时传达贯彻国家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适时部署任务。
2、组织定期与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责成有关部门、车间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制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单位内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进行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
4、单位内发生的事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不报。
5、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的重要岗位安全培训。
6、发生特大恶性事故按国务院302号令,视情节追究责任。
三、考核
1、园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和检查。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1、在考核期内未发生事故,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在文明经营单位评选活动中综合评定。
2、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管理目标,对安全工作麻痹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进行通报。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精神,使汽车商贸园内各单位、各部门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辖区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打造“平安园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汽车商贸园管委会与园区内经营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1、单位领导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综治领导机构和专职办事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综治工作,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积极参与和支持全社会的综合治理。
2、把综治工作纳入单位的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科室、车间、班组)。做到年初有计划,每季有检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考评。
3、确保单位内部政治稳定,及时了解掌握社会动态。进一步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避免发生罢工、非法游行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一经发现能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单位内部。
4、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认真搞好“五五”普法工作,抓好轻微违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转化工作。
5、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举,大力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制度,定期检查落实。单位内部不发生被盗案件。
6、积极参与辖区内开展创建“平安园区”和区域联防等活动,教育本单位职工家属支持社区平安创建工作。
7、切实加强本单位的流动人员、临时工、建筑工人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各种登记制度、手续齐全,严格执行暂住人员登记、申报、变更制度,并制订可操作的奖惩措施,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员违法犯罪。
8、刑事案件发案数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含临时工)总人数的2‰,重特大刑事案件控制在0.5‰以内。治安案件发生数不超过职工总人数的3‰,职工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不发生重大火灾和重大治安责任事故、重大工伤事故。
9、进一步完善调节组织,并有专人负责。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不发生因调解不当酿成刑事案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切实抓好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帮教小组,帮教对象的转好率达90%以上。
10、全面落实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取缔工作,进一步加强落实对“发轮功”练习者的帮教、转化工作,确保不发生“发轮功”练习者进京、去杭滋事事件。
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对商品车辆的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管理和经营行为,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经营者在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决不经营销售拼装、黑车、赃车及来路不明的问题车辆。
二、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
三、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四、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
五、不得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六、经营者要熟悉和掌握有关商品车辆知识,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车辆。经营者应严把进货关,建立、健全商品车辆进销台帐。
七、各经营单位应互相监督,一旦发现有经营单位经销问题车辆的行为,应及时反映或举报。
八、实行不良行为记分制度。凡经工商或园区管理部门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经营单位有问题车辆的,及时记录在卡,并以记分处理,具体按年度文明经营单位评选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园区、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门前环境三包”责任书
为把嘉兴汽车商贸园建设成为规范、文明、有序的专业市场,积极配合创建星级市场活动,各经营单位应切实履行“门前三包”的义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特此签订“门前环境三包”责任书。
一、包卫生。负责本单位场地内的清洁卫生,保持场地内整洁,制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公共部位不能任意张贴和涂刻,做到垃圾及时倒入垃圾箱内,便于清除。
二、包秩序。严禁在园区内公共通道及公共部位任意堆放、设摊、搭建。维护园区内及道路的卫生、绿化等各类公共设施,保持车辆有序停放。
三、包绿化。保护园区内的绿化,制止攀折花草树木,严禁在绿化中倒茶水、扔烟蒂。
四、经营单位有权在自己场地区域内,按照市场规划、交通安全、卫生绿化等方面的要求制止违章行为,对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应及时通报园区管理部或公安机关。
五、“门前环境三包”范围:各经营单位场地内及场地外1米。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园区管理部、经营单位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好园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嘉兴市汽车商贸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以下计划生育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向乙方积极宣传计生政策,宣传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对乙方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二、乙方在办理租赁手续时,必须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三、乙方必须做好自我管理计划生育的工作,在办理招工手续时,必须检查外来育龄人员计生证明,及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四、乙方若发现有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做好补救措施工作。
五、乙方如有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经查出甲方有权报请有关部门对乙方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综合管理制度
为保证汽车商贸园建筑、消防、道路、通讯等设施功能的完备,以及园区的整体形象,给入驻品牌店、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有一个安全、整洁、优美的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管理:
1、所有进入园区经营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园区交易秩序。
2、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证照、需证照齐全方可经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年审手续。
3、所有商品需明码标价,注明品名、产地、规格、价格、计量单位,商品应“一物一价”,且停放或摆放整齐。
4、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5、经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
6、发生消费者投诉时,经营单位须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及工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处理。
7、经营单位须保持正常营业,不得在国家法定假日之外无故停业。
8、各经营单位之间应公平竞争,不得到其他经营区域争夺顾客,不得侮辱他人人格及贬低他人商品。
9、经营单位应自觉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
二、资产、设施使用管理:
1、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应爱护园区的房屋和相应配套设施,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不得擅自拆除、迁移各种配套设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园区管理部门,园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修复。经营单位在退租时,园区发现房屋有损坏或设施有损坏缺少的,应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
2、经营单位不得在租赁的房屋边、场地上擅自搭建,有特殊需要的必须书面报园区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方可建造。道路、通道等公共部位禁止搭建。
3、经营单位、有关部门租赁的房屋、停车场地、停车位的日常环境保洁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公共部位由园区负责。
4、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必须按规定缴纳房租金、履约保证金、综合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含公共部位分摊)等。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部门价格加合理损耗计收。
三、场地及停车管理:
1、经营单位租赁的停车场地、停车位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商品车辆必须停放在租赁的场地内,不得超范围停放,不得停放在道路及消防通道上。
2、园区未出租的房屋、停车场地、停车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经营单位需临时使用的,应与园区招商部或管理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按有关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4、经营单位、有关部门的自备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严禁停放在道路及消防通道上。单位内工作人员个人违反本条规定的,按单位违规处理。
四、广告管理:
1、园区在汽车交易大厅、摩托车交易区统一制作的广告位有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2、经营单位不得在租用的房屋及场地内外擅自设置悬挂、张贴、设置广告。经营单位为突出品牌形象需悬挂、张贴、设置广告的,必须书面报园区管理部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发现擅自悬挂、张贴、设置广告的应无条件拆除,不听劝告的,园区有权强制拆除。
五、治安安全管理:
1、园区内严禁赌博以及其它危害社会治安或影响市场秩序的行为。
2、园区内不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如有发生,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营业房内严禁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及各种重要票据过夜,否则后果自负。
4、经营单位必须按园区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下班人员离开前锁好商品车辆的门窗,管好营业房的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5、市场下班后,经营单位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进入汽车大厅、配件仓库、车辆场地。如确有特殊需要的,必须事先到园区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准进入。
六、消防安全管理:
1、品牌店、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及园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汽车大厅禁止抽烟、使用明火。禁止。
3、营业房内禁止存放汽油,使用明火。
4、禁止在汽车大厅、营业房私接乱拉电线。
5、经营单位、有关部门每天下班后必须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
七、安全生产管理:
1、品牌店、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应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并配合上级安全生产部门及园区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3、一般操作工每年安全教育不少于二次。
4、特种行业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如电焊工、电工、叉车工、电梯工等)。
5、单位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园区管理部门,不得隐瞒。
以上制度各品牌店、经营单位、有关部门应自觉遵守执行,如有违反,将根据双方签订的综合管理协议、房屋租赁协议的有关条款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市场租赁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人出租房屋、场地等标的物必须经工商核定登记具有合法处置权,具备可供出租的必要条件和使用价值。
二、出租人、承租人必须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合同签订交付时,出租人应与承租人一起实地察看租赁标的物的状况,包括房屋场地、设施配套等,经确认后,承租人应在出租人出具的租赁标的物交付凭证上签字,承租人应在合同签订交付使用后,按合同约定向出租人缴付租金,支付履约保证金。
四、承租人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改变标的物现状。特殊情况需作变更的,必须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严禁在租赁房屋、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
五、承租人在合同期有责任维护租赁标的物设施完好。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属出租人责任的,由出租人负责维修至完好。
六、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双方应各自向对方提出续租或不再出租请求,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将租赁标的物完好无损交给出租人。(以出租方验收后确认为准)承租人核实清欠后退回履约保证金。
四、市场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保证合同的严肃性,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担方应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特制订履约保证金制度。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1、收取标准:
汽车交易大厅 10000元/户
摩托车交易区 8000元/户
卡车场地 2000元/户
二手车交易场地 1000元/户
办公用房 1000元/户
服务用房 1000元/户
汽配用房 1000元/户
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财务部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收取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并开具统一收款收据。
二、履约保证金的扣除:
若承租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收取相应的违约金。若承租方不及时缴纳,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同时,书面通知承租方,要求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
三、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承租方不再续签合同,承租方应持合法凭证,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到财务部办理结算。
五、市场统计信息、劳动监察工作管理制度
一、为促使嘉兴汽车商贸园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市场统计信息在市场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园区市场的发展与稳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嘉兴市统计局、嘉发集团公司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园区市场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市场内经营单位、进驻部门、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价格、销售、纳税、基建、资源投入、劳动人事以及经营管理中涉及的相关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三、园区市场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素质。统计信息人员按《统计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四、园区市场在开展统计信息工作中应与国家商务部、省(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及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五、市场内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本单位的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人员岗位职责。
六、嘉兴汽车商贸园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为园区市场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并配备专职统计信息管理人员;市(区)统计局为园区市场统计信息业务指导部门,汽车商贸园信息中心为统计信息的整理、分析、发布及使用的指定单位。
七、园区市场统计信息组织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园区市场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二)市场内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市场内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与园区市场建立业务关系,接受业务指导,加强业务交流。
八、园区投资公司需增加或补充专职统计人员,原则上应按市国资委及嘉发集团公司的人事审批制度,通过公开考核选拔录用。市场内各单位配备的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市(区)统计局的有关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按时参加年审。对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由本单位(部门)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方可继续在岗工作。
九、各单位的统计信息人员应纳入本公司的岗位责任制考核中,并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
十、园区投资公司信息统计员工作制度:
(一)制定园区市场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统计调查任务,指导园区内各单位的统计信息工作,对园区市场的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行市场统计报表制度,每月1日—6日负责市场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并按时向市经贸委、统计局、嘉发集团等主管部门上报,同时填报商务部重点流通企业检测系统。
(三)通过汽车商贸园信息中心对外公布园区市场发展动态分析,统一管理、提供统计信息资料,统计咨询,进一步提高市场信息服务水平。
十一、园区内各单位信息统计员工作制度:
(一)每月1日—6日上报本单位销售数据,积极配合市场信息统计员完成统计任务。
(二)根据汽车商贸园信息中心要求,按时、如实上报车辆价格及本单位开展的促销、自驾游、新车发布等各类活动,配合园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
(三)根据园区工作需要,按时、如实上报其他各类信息、数据。
十二、信息统计员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二)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三)做好年度统计资料汇编。
(四)对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变动和经营户动态等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五)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六)积极参与园区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七)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十三、园区市场内各单位信息统计部门分别统一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信息资料,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各行其是。
十四、园区市场内各单位编辑和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要由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园区投资公司整理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名或盖章后方可通过汽车商贸园信息中心发布。信息统计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十五、对有下列表现的信息统计员,园区市场将向其所属单位提出奖励建议:
(一)在统计信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坚持依法统计,抵制统计违法行为有突出表现的。
十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园区市场视情节轻重,向市(区)统计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由统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数据的;
(三)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行使《统计法》职权的;
(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十七、对违反《统计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市场劳动监察工作制度:
(一)园区市场按照东栅街道要求设置劳动监察员,对市场内各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管理;
(二)开展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市场内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的情况。每年4月份发放并收集企业劳动保障书面审查,配合做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三)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记录,及时反馈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建立工作日记手册,各项内容记录清楚;
(四)及时向东栅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商和调处市场内一般性的劳资纠纷并有记录;
(五)协助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调查、取证、执法等事项,并主动参与突发性案件协调工作。
十九、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不得泄露用人单位的信息和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姓名及有关情况;
(四)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娱乐;
(五)不得向被监督单位推销物品;
(六)不得作出严重影响劳动保障监督机构声誉的其他行为。
二十、市场内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企业劳动用工,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二
十一、本制度由汽车商贸园办公室负责解释。二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制度
为营造一个交易规范、秩序井然、让交易各方放心称心的二手车交易大平台,同时也使从事二手车行业的各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红火嘉兴的二手车市打好基础,特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制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及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二手车
交易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目的是从规范市场二手车经营行为,提升市场各方面素质。
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所有从事二手车行业的各经营单位,包括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的各经营主体及二手车市场的经营者。
三、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界定的经营范围,按照《二手车交易规范》规定的程序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
四、按照园区的有关规定停放好展示车辆及自备车辆,具体规定见附
2、附3。
五、经营单位须保证所代理车辆的安全性、合法性,并承担因违规而产生的经济责任的其他一切后果。
六、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及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严把交易程序关,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该车辆的合理估价开具交易发票,为交易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合理性把好关。
七、市场主办单位及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为交易各方提供良好的服务,创造舒适的交易环境并履行好市场管理职能。
八、市场经营者应保证所有进场展示的交易车辆的合法性,对证照不全、已查封及法律禁止交易的八类车辆不得提供交易服务。
九、市场经营者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二手车经营活动。
十、二手车经营单位应按时缴纳税款,缴清房租及场租。
十一、二手车经营单位应按照交管、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出席有关会议并遵守规定。
十二、各经营户应管理好经营车辆,妥善保管车辆钥匙,锁好车门,以防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各经营户在非经营时间应注意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十三、二手车交易市场从属于汽车商贸园,各二手车经营单位须遵守汽车商贸园颁布的各项制度。附件:
1、《二手车交易市场货车场地管理制度》
2、《二手车交易市场(客、轿车区)停车制度》
3、《嘉兴市二手车行业自律公约》
二手车交易市场货车场地管理制度
1、货车场地车辆需按规定停放,不得占道停车。进场车辆必须按照车辆停放指示牌上的指示在货车场地管理员的引导下停放整齐。
2、为确保进场车辆的安全,车主需配合货车场地管理员做好车辆进出场登记手续。在入场时填写车辆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后方可停放,离场时在原表上签字核对后方可离场。
3、为进场车辆在需要时能够确保正常使用,货车场地为此提供的相关设施和设备当正确使用。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的,需照价赔偿。
4、在货车场地内不可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场地的整洁与安全。
二手车交易市场(客、轿车)停车制度
一、本停车场地只允许微型货车、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轿车(包括皮卡)进场展示、交易。除此以外的小型货车、大型货车、工程车、农用车不得入场展示、交易。
二、所有展示车辆(待交易车辆)须凭停车凭证在规定的展示位上停放,不允许无牌停车展示,不允许不按停车凭证号乱停放。
三、自备车按自备车停车凭证号停放。
四、展场道路不许停车,短暂停留需经市场管理人员同意,服从管理并根据要求驶离。
五、因故需在市场内短暂停留的车辆(不超过6小时)需向市场管理人员申报,同意后方可进场作短暂停留,进场后要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
六、按规定缴纳场租,遵守停车秩序。
二手车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为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的健康发展,使整个二手车行业在消费者中树立“规范”、“有序”、“安全”、“可靠”、“诚实”、“放心”的良好行业信誉。为发展二手车产业奠定坚实的“诚信”基石,特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本市二手车行业协会(嘉兴市汽车行业商会二手车分会)会员,均应遵守本公约。第三条: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规范。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的要求从事二手车经营业务。自觉抵制有悖于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的各类行为。
第四条:坚持“诚信服务”的宗旨,保证所交易车辆信息真实、准确。
第五条:保证交易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不参与产权不明晰的车辆以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令禁止交易九类车辆的买卖、经销、拍卖和经纪。切实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第六条:增强行业自律意识,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遵守嘉兴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有关规章制度,按期向行业协会报送相关资料和数据,为本行业的发展提供必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第七条:按照车辆管理部门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一个经纪人在一个中介机构执业的制度。第八条: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反对和制止各经营单位间的相互诋毁及不正当的恶性竞争。
第九条:积极参与行业网络建设,配合二手车交易市场构建二手车网络信息平台。为交流行业信息,扩大二手车的流通范围,加速二手车的流通,作出自己的努力。
第十条:提高企业员工及企业素质。加强对员工的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不参与有害企业形象的不良活动。提升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积极向政府提出二手车发展的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参与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推进整个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受本公约约束之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经查证属实,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 酌情在行业内部或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 2. 向有关方面赔偿损失; 3. 限期整改; 4. 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三条:对模范实行本公约的经营单位,经组织检查评选,授予年度“诚信企业”称号。注:
1﹒本公约的执行机构由嘉兴市汽车行业商会二手车分会推荐4-5名会员代表组成公约执行评定机构,任期1年。2﹒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市场预赔基金管理制度
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嘉兴市汽车商贸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每个进场经营户必须向嘉兴市汽车商贸园交纳预赔基金10000元至2000元(根据营业面积和经营范围,金额幅度可进行适当的调整)。经营户应当在与举办者签订营业用房租赁协议时一并交纳。
3、经营户应当遵守、《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消费者(用户)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商品因质量缺陷、瑕疵而造成侵权或违约的,经营者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市场预赔制度既是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对进场经营户的一项管理制度,也是嘉兴市汽车商贸园为消费者(用户)提供的一项服务措施。凡由工商驻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办公室调解处理的、确系经营者原因给消费者(用户)造成损失的,嘉兴市汽车商贸园有权从该经营户交纳的预赔基金中先行进行支付。事后,当事经营户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补足预赔基金。否则举办者可以收回摊位。
5、为确实保证消费者(用户)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进场经营户在停止经营活动,向工商驻嘉兴市汽车商贸园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缴销《进场交易证》后二年时间内不得取回预赔基金。
6、嘉兴市汽车商贸园预赔基金实行专款专用,设立单独存放帐户。未经规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商品准入制度
为做好商品质量管理工作,净化商品市场,营造放心消费的环境,特结合车辆这一特殊商品,制定以下规定:
一、经营户负责所售商品的索证查验工作,对证件的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
二、经营户在进货时应向供货商索取与商品质量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对无法提供证明文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商品,应及时通知供货商在限期内补正,逾期不提供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四、经营户做好进货台帐及销货台帐,通过进销台帐,保证商品的来路清、渠道正、去向明。
五、园区管理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地进行商品质量检查,对商品流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六、市场建立消费者投诉站,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调解。
七、配合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八、执行市场预赔付基金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