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4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2-14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是为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用品。
2、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安全生产的基本需要。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制定发放标准。
3、培训人员、代培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按标准规定自行解决,不属公司发放范围。
4、安全员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所有的劳保用品都有一定的价值和规定的使用期限,因此员工在领用劳保用品时要经厂长批准。
2、个人领取的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要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意外事故除外)
3、劳保用品在规定的使用期满后,员工可以申请领用新的劳保用品,旧的劳保用品公司不再收回。
4、当员工工作未满3个月,要离开公司(辞职)时,要交回自己的现有劳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等,公司将按照入厂时间长短扣除的劳保费用。
5、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不同劳动强度,不同的有害危险因素,规定发放标准和使用期限。
6、因病、事、工伤、产假超出一个月以上时间的,一般劳保用品停发。
三、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保护用品者一律自行配备并罚款100元。
2、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本单位安全员或专职人员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