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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柳镇良孟小学控辍保学各项制度
为了巩固提高“普九”成果,保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素质,制止中小学生辍学。特制定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如下:
一、责任制度
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度,确定控辍目标落实到班级,责任到人,每学年教管办同各中小学、各校校长同各班主任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教师与学生家长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将完成控辍目标作为学校、年级部及教师的评先树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并列入考核内容,定期召开控辍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力求提高,对完成控辍目标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无辍学的班主任进行奖励,对完不成控辍目标的,除予以限期整改外,通报全镇,评先树优一票否决。
二、辍学报告制度
班级发现辍学,要及时进行家访,做好家长或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劝导学生复学,工作一周,班主任家访三次以上未复学者,班主任要填写“辍学报告单”递交学校,业务校长亲自家访,仍不能傅学者,学校报告给镇政府主管领导,由镇、村向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及时采取措施或强制学生复学,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追究班主任的责任。学校责成专人负责,每月将辍学情况上报教管办,保证及时上报。
三、学籍管理制度
1.按教育局统一要求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人口档案资料,逐步利用现代化手段,力求学籍使用计算机管理,使之管理科学化。
2.在规定时间内为新生办理统一的学籍。
3.确定专人管理学籍,严格转入转出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做到手续健全、档案完善。
四、跟踪制度
班主任对每个辍学生和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他的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纪录,在做好复学动员工作的同时,掌握每一名学生的去向,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校。
五、救助制度
为制止辍学,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杜绝因贫困而辍学现象发生,特制定此项制度。
1.班主任要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有所了解,及时家访,对于人均收入低于全镇平均收入的学生,特别是特困家庭,如父母双亡、单亲、父母残疾等家庭列为本班救助对象。
2.对于全镇特困户、贫困户的子女入学,由镇民政部出具证明,学校适当减免费用。
3.建立扶困基金,开展扶困助学活动,通过手拉手、一帮一等形式,切实保证贫困生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
六、家访制度
为保证控辍保学目标的顺利实现,及时了解学生动态,特制定家访制度。
1.班主任要定期对本班学生进行家访,及时沟通学生校内外表现,做到对症下药。
2.发现学生厌学情绪,班主任教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家长协助学生做好工作。
3.对于产生辍学想法的学生,班主任更要及时地进行家访,对家长讲清学习的重要性,及时宣传《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条例,以保证完成“普九”学业。
4.每次家访班主任要做好家访纪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七、后进生转化制度
1.对于本班的后进生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
2.针对本班的后进生,班主任对每一名后进生做好转化的计划、实施步骤等纪录,因材施教,个别辅导和一对一结对子帮扶有机结合,使其尽快转化。
3.及时做好记录,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八、奖惩制度
1.班主任老师要每月向学校汇报本班人数及有关情况,必须完成控辍保学指标,完成指标者每学期奖励1000元
2.对于未完成控辍保学指标的班主任,每差0.5%罚款1000元,并在本年度内不准评先选优。
扶 贫 助 学 制 度
为激励家庭困难的学生奋发图强,积极进取,自强自立,就业的愿望,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成一技之长,用知识改变命运,促进我校教育的不断发展,构建和谐学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在“扶困助学”工作方面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扶贫助学生审送对象
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无不良行为或处分记录、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属以下情况之一的:
1、本校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
2、进入低保线的或有农村贫困证家庭就学的子女;
3、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学生;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
5、其它因特殊原因(如家庭成员因重大疾患、意外事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
6、没有享受其他类似的助学金资助(享受政策性减免除外),但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以推荐。
二、各班审送人数
各班扶贫助学生审送人数根就实际情况控制,因特殊原因确需增加人数的,应报党支部审核方可。
三、扶贫助学生审批办法
1、在审送扶贫助学生过程中必须实施“爱心工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班主任提名,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学校核实。
2、在学校核实基础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学生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如实填写龙城区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资金发放登记表,上报教育局。
3、对享受“扶困助学”基金的学生与费用,要实行公开的原则,提高透明度,力求每个困难家庭的孩子都能享受这项资助,力求每个困难申报学生资格和质量,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凡获得资助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生活铺张浪费的,违法犯罪的,经查实后,予以取消资格。
3学校保管好助学金发放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朝阳市第十三中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实行免费入学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扶困助学制度,切实解决我县一些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面临失学的问题,保障贫困学生享有平等教育权利,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和均衡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我县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的扶困助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扶困助学活动,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德无量的工作,是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体现,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学区、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重要指示和省、市、县有关扶困助学工作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扶困助学工作的出发点,实事求是,脚踏实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做好本学区、本学校的扶困助学工作,确保不让一名贫困生失学。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成立扶困助学领导小组,下设扶困助学工作办公室;各学区、中学和中心小学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扶困助学工作,学区主任、校长负总责。
县教育局扶困助学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全县扶困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资金筹措和管理使用;对全县免费入学对象的审定及“教育券”的发放;县直属学校10%学杂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对欠发达乡镇的扶困助学资金的支持;做好全县贫困学生的结对助学的指导、汇总和上报工作。
学区是扶困助学的主要管理单位,其职责是负责本学区的扶困助学工作的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贫困生档案库;免费入学对象的审核上报;辖区内10%杂费的统筹以及县拨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含“教育券”)的管理、使用(或者发放);做好贫困学生的结对助学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县直属学校、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要做好本校或本辖区内的扶困助学实施工作,其职责是每学期要组织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村入户,对家庭经家庭孩子不辍学。
4、免费义务教育资金到位后,按时足额发放。
四、附言
1、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宣传,明确把握助学金的申报条件,确保帮助他们实现升学、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贫困原因,记录入档,完善贫困学生档案;以认真、细致、公平、公开、公正的工作态度,根据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类造册,并提出减免意见上报学区(直属学校上报教育局);做好扶困助学资金或“教育券”发放工作及结对助学的推荐上报工作。各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村小、完小扶困助学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
三、资助对象、项目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以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家庭贫困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学生实行免费入学(凭证件):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革命烈士子女;
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
(二)减、免费的项目和标准
1、免费的项目和标准: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代管费和住宿费;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和代管费;其标准以当年度的收费文件为准。
2、各类民办学校的贫困学生其减、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3、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视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可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有关费用。
四、资金来源和资助形式
1、资金来源:扶困助学资金来源于省、市的专项补助,县政府的专项拨款,县人民教育基金会捐助,学校10%学杂费的提成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资结对助学。
2、建立专户: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建立永嘉县扶困助学专项资金专户(专户设在县人民教育基金会),各学区也要相应建立专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3、资金使用:扶困助学资金每学期安排一次。县扶困助学专项资金重点解决全县符合免费入学对象的资助以及对欠发达乡镇扶困助学的专项补助。乡镇学校10%学杂费提成由学区统筹,使用于本学区贫困学生的减免。县直属学校的10%学杂费提成由县教育局统筹,使用于直属学校贫困学生的减免。
4、资助形式:全县推行“教育券”制度,“教育券”上载明资助者的姓名、金额、就读学校及使用时限。“教育券”通过县教育局、学区或委托学校直接发给贫困学生,学生凭券交给学校充抵有关费用。学校按收到的“教育券”与学区(直属学校与县教育局)结算,取得拨款。
5、结对助学,既弥补了我县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不足,又解决大批家庭贫困学生的入学,是扶困助学的一种有效途径。各学区、学校要根据贫困学生档案库,认真做好每一年度的结对助学对象的推荐工作,把社会最同情、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社会救助的对象选送上来,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捐助。同时,各校要关注已结对助学贫困学生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指导他们及时地向捐助者联系、汇报他们在校的学习、生活及表现等情况,加强沟通,增加感情,使结对助学能持续下去。
五、规范管理,强化监督
各学区、学校要把扶困助学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各负其责,建立正常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确保各工作环节顺畅高效。
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任课教师的作用,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认真、细致、公平、公正地做好贫困学生的调查、建档工作,经扶贫助学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初步减免意见,上报学区(直属学校报教育局)核定。
各学区要加强对所辖中学及中心小学扶困助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对各校上报的贫困学生档案及减免意见,要认真审核、抽样检查,建立好贫困学生档案库,研究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学区、直属学校扶困助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监督。扶困助学资金由县教育局扶困助学办公室根据各学区、直属学校上报的免费入学对象和欠发达乡镇贫困学生资助名单及减免意见,审核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经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核定,由人民教育基金会通过“教育券”发放到学区及直属学校。学校负责接受贫困学生入学,回收“教育券”。县教育局扶困助学办公室将定期公布扶困助学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扶困助学,功在千秋,利在当代。各学区、学校的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负起责任,带领广大教职员工以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扣留及移用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等违纪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学区、学校可根据以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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