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制度_公务接待的管理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6:46:3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章程规章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务接待的管理制度”。

荆门市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接待,节省支出,根据荆纪发(200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接待原则

公务接待本着热情、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

二、接待对象

1、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处级以上领导;

2、市州司法局来局联系工作的局级领导;

3、有关部门和单位来局进行综合性工作检查的团组;

4、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

5、县、市、区司法局来局办事人员;

6、局领导认为应当接待的其他客人。

来客实行归口接待,即1--4项由计划财务装备科统一办理接待手续;5---6项由接待科、室、部、中心办理接待手续。

三、接待标准

凡来客必须按市纪委规定办理,即厅级干部每桌不超过500元,县级干部每桌不超过400元,科级干部每桌不超过300元。每桌按10人计算,不满一桌的依次递减。上述标准不含酒水费用(原则上接待不安排烟,酒水到计财装备科领取)。

四、接待程序 接待实行事前报批制度。归口计划财务装备科办理接待的手续,由计划财务装备科填写《荆门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后,报局长审批;归口接待科、室、部、中心接待的,由各科、室、部、中心填写《荆门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经计划财务装备科审核后,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

五、报账要求

1、接待单据实行报账分级审批制。1000元以下(含1000元)由分管机关副局长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由局长审批报销。

2、接待费用单据的审核要求。接待人员凭:(1)、加盖(荆门市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科)印章的《荆门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2)、符合国家规定的税务发票(发票印章和使用该发票的单位必须一致);(3)、菜单;并填写好相应的报账条据,由计划财务装备科科长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机关的副局长或局长审批报销。

3、超标准接待部分原则上不报销,特殊情况下由接待人员向分管财务的副局长或局长说明情况,并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或局长在加盖(荆门市司法局计划财务装备科)印章的《荆门市司法局公务接待呈报单》上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接待支出费用每月公布一次,接受大家监督。本制度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下载公务接待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
下载公务接待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