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整脏治乱工作制度”。
“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制度
根据《“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全面做好全乡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收集报送等工作,提高“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效率,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结合目前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组织
整治工作例会由整治办领导主持。各整治工作小组组长及各村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整治办领导请假。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及会务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如有临时变动,由综合协调组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说明原由。
(二)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整治工作精神,并贯彻落实具体要求。
2、通报近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3、讨论、审议、安排全乡整治工作计划、方案以及重要部署。
4、研究各整治工作小组及各村的汇报或请示。
5、研究需要整治办协调解决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程序
1、会议议题、议程由整治办综合协调组拟定,送乡整治办主任审定。未经审定的议题,会议不作安排,重要问题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
2、每次例会举行的日期和议题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参会成员(临时召开的除外)。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需要研究协调的问题,可邀请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参加。
3、审议议题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言简意赅,提高会议效率。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和列席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整治办综合协调组起草,综合协调组组长审核,报乡整治办签发。
5、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整治办综合协调组可临时进行处理,事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6、会议结束后,由整治办综合协调组整理会议纪要,经综合协调组组长审定,乡整治办印发有关单位执行。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会议决定事项,由整治办督导检查组进行检查催办,抓好执行,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情况。
二、整治办联席会
(一)整治办联席会由综合协调组召集,整治办各工作组参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旨在互通信息,增强责任单位的协作,使纵向、横向工作不脱节,提高各项工作效率。
(二)会议内容:通报上周工作进展、检查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检查和安排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其他需讨论的事项。
(三)重视会议质量,严格控制会议内容和时间,提高议事效率。汇报做到简明扼要,提请讨论事项尽量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观点明确、有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
(四)综合协调组负责会议记录,汇总意见,归档备查。并协同督导检查组负责会后的落实和督促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在下一次例会召开时反馈。
三、专题会议
(一)在不召开例会期间,有涉及全乡整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需要研究、部署的,可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整治办主任主持或委托其他领导主持,接到会议通知的单位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应向主持人请假。
(二)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及会务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
(三)审议议题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言简意赅,提高会议效率。
(四)专题会议由综合协调组整理会议纪要,经领导审签后,印发有关单位执行;决定事项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综合协调组起草,领导审核签发。
(五)、对会议决定事项,由整治办督导检查组进行检查催办、贯彻落实。
四、督促检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1、整治工作中涉及的每一项工作。
2、党委、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和交办的重要事项。
3、党委常委会、政府办公会,整治工作例会、专题会等作出决定的重要事项。
4、日常检查和领导巡查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
5、领导批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督查方式
1、自查。自查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
2、日常检查。由乡督导检查组不定期、不定时地统一组织进行。
3、领导巡查。乡领导巡查,以暗查的方式定期、不定期进行,由整治办统一组织。
(三)督查程序
1、督查工作由督导检查组根据县考核要求进行。
2、督办事项由综合协调组整理,采取口头和书面形式告知主办单位。
3、相关整治工作部门接到“督查通知”或是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整治办反馈有关办理情况和整改结果。
4、综合协调组定期对督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拖办和漏办。办结事项应及时进行反馈;对未办结的事项,要查明原因,催促办理;确因客观原因办结不了的,督导检查组必须向整治办说明原因和理由。
(四)督办时限要求
督办件一般有明确时限要求,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通常在1周内要有处理意见或信息反馈。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承办事项,根据情节追究承办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