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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泰峰建材有限公司环境保护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
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
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实施“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二、环保宣传教育
1、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侧重对各项目、部门领导的教育工作。
3、负责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学习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生产车间和厂区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建立员工个人环境知识和意识培训教育档案。
三、办公区域环境管理
1、为维护公司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场所采光必须良好,空气能够充分流通,在特定的季节里有设备或措施保持适宜的温度。
3、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走道、楼梯等)内均须保持整洁,确保窗明几净,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
4、严禁随地吐痰,贴有禁烟标志的区域禁止吸烟。
5、提倡节约用水,生活废水应有专用管道处理和排放。
6、清洗物品时使用无磷洗涤剂,严禁将茶叶残渣及其他污染物倒入下水道。
7、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如因装潢施工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噪声污染时,应尽量安排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进行。
8、办公垃圾分类存放,并在垃圾桶(箱)上贴有明显标记。
9、提高节电意识,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下班时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
10、加强消防意识,各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使用汽油、柴油、液化气、电器等易燃、易爆品时应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四、生产噪声管理
1、在签订生产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布局作业机械,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
2、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生产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周围居民造成的影响。
五、固体废弃物管理
1、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废弃物的标识:
2.1不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不可回收及名称。
2.2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可回收及名称。2.3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容器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3、废弃物的收集:
3.1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使用有盖容器或全封闭,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3.2易燃废弃物的存放应注意防火,必要时设置消防器材。
4、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
4.1由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存放地点,并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利用密闭容器储运。
六、污水排放管理
1、生产现场的污水包括:生产用污水、生活污水。
2、生产污水管理:
2.1生产部必须建立专门的污水排放管道。
2.2对含有泥沙的污水要分类处理。对含有泥沙残渣的污水,可在污水的出口处设立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并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
3、生活废水管理:
3.1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
3.2食堂、餐厅应设置废油桶,严禁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清洗餐具使用无磷洗涤剂,污水出口处设立隔油池或沉淀池并及时清理。3.3生活洗涤不得使用含磷产品。3.4生活废水应由专用下水管道排出。严禁在生活污水管道中倾倒化学品及其他污染物。
七、生产扬尘管理
1、生产垃圾应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粉煤灰、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采用室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3、厂区运输道路及频繁活动区域面层应铺设细石、焦渣、沥青、砂浆、混凝土等,防止道路扬尘,有条件时,可采取临时绿化达到降尘美化环境的效果。
4、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洒水防尘。
八、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在生产作业现场和室内严禁烧木头杂物取暖,一是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二是避免人员中毒。
3、不准在生产车间等地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
4、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煤气管道、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5、现场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库、分类存放,不得超贮。
6、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地和存放库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建立紧急预案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九、监督检查
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各部门都对环境保护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都应通过各自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2、环保组织机构依法对违反环境法规、构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环境危害,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3、生产技术部是环境保护检查监控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定期的环境大检查,并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督促整改。
4、各级、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十、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凡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逐级上报到公司,并按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告,组成事故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3、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由各主责部门实施,归口生产技术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