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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是确保实验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满足素质教育及社会服务的需要。学校领导必须加强对仪器室的管理工作,指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措施。
二、教学仪器设备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仪器配备目录的要求配置、分类、编号,定橱定位存放,《柜内仪器存放表》应标明仪器编号、名称和数量。仪器、药品上的标签张贴位置、大小要适宜,字迹清楚,同一台(套)仪器的主件或附件,都应编同一编号。仪器、药品的存放做到排列整齐,上轻下重,科学合理,取用方便。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三.教学仪器设备应严格加强保管。建好仪器总账、分类账,每学年度结束前要在校主管领导的指导下仪器账目的清点工作,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四、贵重精密仪器和未使用过的、新添置仪器,要认真学习该仪器说明书和操作手册,熟悉性能和使用方法,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五、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无法修理的仪器应及时办理报废报损手续。要根据教材的变化,及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六、一切仪器药品的领用、借出和归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外单位借用,须经校长室批准,出具借条,按期归还,借出仪器损坏丢失必须由借出单位负责赔偿。仪器设备一般不借给私人。
七、仪器室应设置合适的灭火器、砂箱等消防器材,并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潮、防蛀、防霉及避光、避磁等工作。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须在场,按帐点物,逐件交接。
汕头市教育局
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