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关键岗位打卡制度_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4:48: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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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关键岗位打卡制度

第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监督检查和处理

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和治理情况。

第二条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是指施工现场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第四条我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坚持科学合理,从严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形式,提倡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设备。

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考勤打卡设备由项目施工单位提供,逐步过渡到统一使用信息系统实施打卡,打卡对象录入、考勤数据统计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和管理。

第七条施工作业处于混凝土浇筑、结构吊装、预应力张拉、隐蔽工程施工等重点时段和关键环节的,以及存在下列重大危险源之

一、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保证在岗在位,不得请假:

(一)高大模板施工;

(二)深基坑和沟槽开挖;

(三)塔吊拆装;

(四)附着式脚手架升降。

第八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本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打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对年度打卡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能严格执行打卡制度的,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其单位和个人相应行政处罚;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施工单位项目部施工员、质检员以及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员、见证员等的打卡考勤,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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