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完善_制度机制方面存在问题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4:38: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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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完善

从1989年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至今,作为公务员制度关键构件的考录制度在我国已经走过了20余年的漫长历程。但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公务员考录制度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日趋明显。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准备层面存在的问题

制度准备层面受限制,存在制度缺陷,影响了考试录用制度的公正性。对公务员考录制度而言,其制度层面包括为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保证机会均等的原则、观念、规定性的东西。制度的缺陷体现为制度的不完善,容易导致公正性的偏离。而且国家公务员招录条件和地方各省市公务员招录条件也不一致,地方随意性较大。关系、人情、面子”三座大山,为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中的变异行为提供了深厚的社会土壤与合法性空间,依法办事的习惯还没有形成,建立法制化社会的道路还很漫长。因此,以公正为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核心价值在我国实现需要时间磨练。公平竞争的用人环境明显缺失,导致整个公务员制度的运行制度不畅,这就为各级政府的自主与政策变通留下了大量空间。

二、公务员考录制度技术保障层面薄弱,影响了考录制度的科学性

所谓技术保障层面,就公务员考录制度而言,指其考试方法、面试过程、考核环节、监督手段等,属于“用”的范畴,为其技术的一面。这些具体的管理方法与操作程序,是为实现公平的价值取向而确立,是为进一步完善功绩制而制定。一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存在不足考试内容、考试科目设置不够科学。二是考试科目设置不科学。在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的设置上没有充分考虑职位分类的需要和教育制度衔接的需要。三是考试内容不科学。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出发点是“为用而考”,这就决定了考试必须紧紧围绕基本素质和职位要求进行测评。虽然人事部公务员考录司于2000年开始,在招考中央机关公务员时增加了考察考生阅读、分析、写作能力的考试成分,但命题内容与报考职位工作内容相关性较差,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依然存在,无法科学有效地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

(二)考核环节流于形式

公务员考试只是一个能力倾向的测查,只能说明一个人在某一领域存在成功的可能性,但对于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全部素养以及具体职位的任职能力都是无法进行量化测查的,而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考核。现有制度下的考核成了一个可有可无的环节,尤其缺少对录用后人员的职业素养的监测和评估。这使得刚刚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年轻人犹如进入了一只保险箱,只要迈入这个门槛,便可高枕无忧,而手里捧着的铁饭碗、铁保障无疑又成为对门槛之外人们最具吸引力的东西,如此恶性循环,严重违背公务员招考应考时的最初宗旨。

(三)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中监督环节薄弱

在考录工作中,普遍建立了各种监督组织,但在大部分地方这种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实际收效并不大。首先,我们没有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科学的考试监督体系。其次,缺乏法律保障。再次,在目前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对考试方法、内容及程度均没有定期地进行科学性、客观性的技术测定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

三、实践执行层面不到位,影响考试录用执行的公正性

考试录用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考试录用效能的发挥。

(一)报考资格认定具有随意性。我国目前在对国家各级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中,对某一职位的报考条件往往是由用人单位来随意规定,影响了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平性。

(二)层次和级别划定具有随意性。

四、完善中国现阶段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对策

(一)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科学性

1.科学设置条件,有效扩大公务员的选拔录用范围,实现考录机会平等。要进一步打破身份、地域、部门、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使公务员的招录真正面向所有具备报考条件的普通大众,而不是“带着枷锁跳舞”。

2.加强实践探索,实现考试内容科学性。一是在考试内容上,要测试考试内容的相关性。要求命题内容与报考职位的工作内容相关联,而且比例要适当;

要求命题内容与应试人员将担任工作的职级相关联,以保证考试的信度与效度。同时可以增设岗位专业考试,强调以职位为核心,实行分类考试,即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具体专业要求,增设岗位专业考试,岗位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主要依据之一。二是在招录方式上,建立考试多次动态录用的新机制。变以往一年一次考试、一次录用,为一次考试、多次录用。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综合考试笔试,在笔试成绩合格后的一年有效内,可多次报考一个或多个具体职位,并参加相应的岗位专业考试。

(二)加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公正性

1.完善现有法律体系,实现考录工作的强效性。考试录用是否公正、客观,程序是否合理,归根结底是由有关法规建设的完备程度来决定,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就不十分完善。法治则是政治运作的有效机制,要解决公务员招录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在已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依法”执行的力度。2.加大约束力度和监督机制,保障考录工作的公正性。公共政策制定和实施是社会利益的分配与调整的过程,是多种社会力量、多个社会主体互动的过程。为了确保公共政策“人本、公正和民主”的价值取向,必须把公共政策决策的整个过程置于最广泛的民主监督之下。众所周知,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易于滋生腐败。近年来,伴随着扩招之后的高校学生大量毕业及部分就业市场渐趋饱和,公务员考录成为就业热点。考录是否公正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它直接关系着考录工作的社会声誉,关系着公务员队伍的质量,也关系着党和政府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公务员考录工作不仅要完善程序及考试内容,更要重视考录监督,要从健全制度入手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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