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孟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推荐)_党风廉政建设五项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4:35: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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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孟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项”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1、全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工作,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乡纪委具体负责实施。

2、考核的对象是:全乡所有村干部和乡直部门负责人,考核工作每年一次,12月份集中进行。

3、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村班子和所有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及责任追究等情况。

4、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并与平时检查、半年督查相结合,平时检查和半年督查占10%,年终考核占90%。考核工作可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5、领导干部要对个人廉政情况向职工大会作述廉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对反腐倡廉的思想认识情况;(2)履行职责情况;(3)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4)执行“三项报告”制度情况;(5)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述廉大会结束后,要对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6、考核要在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班子集体工作情况汇报和领导干部个人述廉报告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评估,量化考核,准确评等,好的单位提交乡党委、乡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差的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7、考核结果要分别归档装卷,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要作为乡党委、乡政府评优、奖惩和调整班子的重要依据;领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结果要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业绩评定、选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

1、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应每年向乡党委、乡纪委报告一次。全面情况综合报告,单项工作应按限期要求上报。不论那种报告,均须讨论研究后,以正式文件上报。

2、报告的内容包括:(1)履行省委《实施办法》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的领导责任的情况;(2)建立和实行《实施办法》第八条到第二十条规定的五项制度情况;(3)实施《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到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况;(4)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的情况;(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和情况。

3、报告的方式是:(1)全年综合报告,应在自查结束后,以正式文件上报乡党委、乡政府。(2)上级的抽查考核,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情况,由班子“第一责任人”汇报;班子成员个人履行职责情况,由本人直接汇报。不论班子或个人的汇报,均应形成书面材料。(3)凡发生涉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坚持一事一报。

4、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应如实上报,凡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要按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

1、乡纪委负责对各村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全乡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

3、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村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建立五项制度、责任追究、遵守廉洁自律各 项规定以及各项任务落实等情况。

4、监督检查的方式可采取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检查,本级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经常性检查可结合工作实际进行。

5.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制度

1、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和乡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的民主侧评,乡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2、民主测评的对象和范围是:全乡各村各单位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参照本制度执行。

3、民主测评的内容包括:(1)领导班子主要测评《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七项职责履行情况;(2)班子正职主要测评《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五项职责履行情况;(3)班子成员主要测评《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五项职责履行情况;(4)对领导干部个人测评还应包括中央和省市县每年确定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应每年测评一次,可与年度考核、干部考核、行风评议等结合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5、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与测评的人员必须由各方代表组成,要充分体现民主测评的群众性、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测评结果的汇总,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准备,防止弄虚作假。

6、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分为“好、中、差”三个等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次等次。

7、对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信任票达不到《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的,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不信任票超过40%的,给予谈话诫勉;超过60%的或者连续2年超过50%的,给予免职处理。

五、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1、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由乡纪委负责建立、保管和使用,村干部和股级干部廉政档案由乡纪委负责建立、保管和使用。

2、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对象是全乡所有村组干部。

3、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本人填写规定内容后,并所在单位或党 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填写规定内容并进行审查,核对无误后由主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统一报送乡纪委复核归档,指定专人管理。村、股级干部廉政档案由本人填写规定内容后,交所在村或部门党组织填写内容,并审查归档,专人管理。

4、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必须采用全是统一印制的格式登记填报。属于个人填写的部分,严禁他人代笔,属于本级组织填写的部分,不能上推下卸。

5、填报廉政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对填报不符合要求的表格,要责成填报单位或个人重新填写。

6、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后,要有必要的人员、设施、场所妥善保管,实行动态管理。已建立廉政档案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再重复填写登记表,但必须在每年年终考核述廉报告中对表中涉及的相关内容予以说明。

7、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归档的内容包括:个人年度述廉报告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定等表、民主测评结果、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检查处的结论材料;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凡凡归档材料必须在登记表中记载清楚。

8、领导干部调整、提拔、调动后,其廉政材料档案应及时移交,做到档随人走。

9、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按规定的密级和期限等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调阅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违反管理使用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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