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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物资管理制度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校产管理工作小组管理。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每新学期开始由管理小组对各班级、功能室和各处室物资进行发放和统计,并由相关责任人核对签字。根据统计情况每周一次(或抽查)对各班级、功能室和处室的物资进行核对检查。
三、班级、功能室和处室的基本物资包括开关、门窗、玻璃、日光灯、电风扇、饮水机、饮水机桶、笤帚、扫帚、叉子、水桶、投影仪、屏幕、喇叭、课桌椅(凳)、钟表等,根据需要进行配备。
四、管理要求:
1.不乱涂乱刻墙壁、门窗、桌凳,不攀折践踏花木。
2.爱护班内卫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处;不挪用别班的卫生工具;若借用学校的公物必须及时归还。
3.以上班级物资各班要有专人负责,白天、晴天尽量做到教室内少开日光灯,做到人走灯熄,关闭所有电源。
4.各班级、功能室和各处室的物资必须保证齐全,无调换现象和损坏现象。若需要变动必须上报总务处,通过总务处进行统一调配。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班主任、办公室主任、功能室负责
人、处室负责人为物资管理负责人,对物资的管理、使用和赔偿负责。
六、在每周的检查中,如果发现物资不符或损坏的情况,检查人员要责令负责人立即整改或赔偿。总务处在力所能及解决维修的情况下,进行修理。
七、处理办法:
1、对于易损耗物品如笤帚、扫帚等,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
2、关于饮水机桶:班级和教师个人损坏按照每个20元赔偿、各处室、功能室损坏需各办公室负责人对校产管理小组作出说明。
3、对于人为损坏的物资赔偿标准如下:
学生凳50元、学生桌70元、教师凳50元、饮水机100元、石英表20元、玻璃按照大小不同按10—100元赔偿;
4、非人为和其他物资的赔偿界定由校产管理小组视情况共同决定赔偿数额。
八、其他情况由校产管理小组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20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