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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承担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建议;督查政策措施的落实,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并进行总结交流;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向县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等。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人员组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监察局、发改局、公安局、国土局、财政局、人事局、社保就业局、农业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残联、各乡镇(街道)等成员单位组成,挂靠县社保就业局,办公室成员由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计生局、民政局、农业局、残联、农保中心等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制度
(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县领导小组汇报新农保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试点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
(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一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例会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精神;研究新农保试点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指导新农保试点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会议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三)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经成员单位同意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印发,同时上报县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报》,报县领导,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县农保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进行新农保相关工作数据统计。根据需要就相关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组织工作督查,召开专门会议。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保的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落实领导小组议定和交办事项。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
(三)按规定参加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积极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四)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交流必要的数据资料和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五)遵守保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