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公司3号文(质量制度)_公司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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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矿业集团安全质量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枣矿集团安字(2005)3号

枣庄矿业集团安全质量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推进“三个亮点”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提高“四个质量”,进一步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局和省局的要求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并结合矿区实际制定了安全质量公司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六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亮点)工程、示范化矿井标准以及安全质量罚款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1、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暂行)

2、精品(亮点)工程和示范化矿井标准

3、A类问题明细表

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题词:安全

质量

管理制度

通知

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05年10月16日印

共印1份

附件一: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暂行)

根据国家局和省局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的要求,制定以下六项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质量检查档案建立范围

各矿将集团公司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有关煤矿安全质量问题,必须分别依据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现场检查问题单和有关现场笔录等资料建立专门档案。本矿查出的有关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本矿规定建档管理。

集团公司安监局应分别建立集团公司外部有关部门和公司机关安全质量检查档案。

2、问题的分类与管理

A类问题: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集团公司检查时发现严重危及现场人身安全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并拿出处理措施,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本处室负责人、总调度室、公司分管领导。各矿(处)主要负责人对存在的A级问题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单位、资金、时间、措施、负责人和监督复查人六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有关专业处室和安监局备案、存档。由有关专业处室负责监督整改。

B类问题:比较严重但不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有一定难度的问题。由矿(处)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确保六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安监处备案、存档。

C类问题: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易改易犯的问题。由矿(处)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时安排区队负责人落实整改,工区将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书面报安监处备案复查。

现场分类时,A类按附件3进行区分确定,B、C类根据上述原则现场确定。

3、集团公司公司机关人员现场检查时,有关人员要当场完整填写安全质量问题单、查处“三违”人员通知书和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等文本并按照要求将有关原始记录,分别报送有关单位。各专业处室每月整理汇总后交安监局,以便分类建档管理。

4、各矿(处)要及时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有关煤矿安全质量问题的现场笔录复印件和整改措施书面于检查次日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建档。

5、对问题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将按照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罚款规定加倍处罚;对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制度

1、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月动季静、矿井全面动态旬检月验、区队班检和班组随时检查记录的四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体系。

2、集团公司每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检查验收采取动静态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在季度的前两个月由各专业进行动态检查,其得分占季度总评分的60%;季末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全面验收,其得分占季度总评分的40%。

3、各矿井实行动态下的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次检查验收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各矿井对施工的所有采、掘、巷修工程和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检修项目都必须有目标、有计划、有质量标准、有安全技术措施、有审批、有贯彻学习、有安排、有落实、有验收;工程验收后,有关验收人员、验收组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现场签字,并签署验收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未经质量验收或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支付工资。集团公司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凡发现有违背本条规定的,相关专业取消达标资格。

4、各车间、区队要制定质量验收实施细则,配备专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人员跟班验收,建立验收档案。

5、班组实行全工序、全过程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填写班组验收原始记录,特别对隐蔽工程不得遗漏。

(三)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为增强各级施工人员和检查人员的责任心,实行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各级质量检查验收(包括集团公司、矿井、科室、车间和区队等)要当场公布结果(包括存在问题、得分和定级);

2、质量验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填写所有验收书面记录,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和评分定级表格要一式四份,检查和陪检人员现场在原始资料上签字,一份当场交被检单位,一份交安全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一份随时交本部门领导,一份验收组(人)留存。

3、对因施工质量差或检查验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矿长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质量标准化负总责,专业达标被评为最差的,矿长及分管领导不得评为“三基”先进个人。

(四)验收结果公布制度

每季度末,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复查结果除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上通报以外,还将在矿区电视台矿业新闻栏目播报一个星期,在枣庄矿业新闻报刊登。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培训实行全员学习、横向专业负责、纵向分级落实、综合考试考核的制度。要求每一名员工都必须熟知并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标准,各专业分别对本专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组织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质量验收人员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集团公司在质量验收工作中将对有关人员进行抽考,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

(六)考核奖惩制度

集团公司按照国家局和省局要求并结合矿区实际实行以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制度:

评优找差奖惩:集团公司每季度各专业组要根据验收的实际情况,分东西部矿井两组,分别评出本专业的最优矿井和最差矿井,最优矿井每专业只能评定一个;集团公司每季度对获得最优专业奖励5000元,对最差专业罚5000元。

精品(亮点)工程和示范化矿井奖励惩:经集团公司按照附件二的标准验收评定为精品(亮点)工程的单位,集团公司季度评比给予1-2万元的奖励;年度被集团公司命名为“三个亮点”示范化矿井的单位,给予1-3万元的奖励。

各单位都要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其中安全质量标准化占结构工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

凡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创建全国安全质量标准化优秀企业,或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不到位,造成质量滑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除了按照个人承诺、《枣庄矿业集团公司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对在现场检查验收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对于连续重复出现的问题按照重复出现的次数的倍数处罚;最差专业、达标降级的专业或矿井、因工程质量差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其矿长分别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附件二:

精品(亮点)工程和示范化矿井标准

一、制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和行业标准、“三基”标准、集团公司“三个亮点”标准和“四个质量”的要求等。

二、验收和考核办法:各矿井通过自检认为达到精品工程标准后,书面向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申报,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三、精品(亮点)工程标准

1、精品(亮点)工程范围:以井口至一个采区为一个精品(亮点)线工程单位(包括从井底车场至该采区的主要大巷、采区内所有在用巷道、峒室、在籍采煤面、掘进头等)。采煤工作面及其各顺槽、掘进工作面至所掘巷道开门点分别为一个采掘精品工程。

2、必备条件:

(1)工程范围内三年内无重伤以上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2)年度内采掘工程质量全部优良品;

(3)季度内无空顶作业、不合理通风、敞口盲巷、电气失爆、积尘、瓦斯超限、严重违章等现象。

3、评定办法:

满分为100分,减去各类扣分即为所得分。得分在96分以上可评定为精品(亮点)工程。

4、扣分标准:

(1)在该精品(亮点)工程范围内与各专业有关的所有工程、设备、设施的工程质量有一个点不合格或不符合规程要求扣1分;

(2)所有有关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及验收、考核、奖惩制度及落实档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制定及悬挂;安全会议、安全学习记录;安全质量检查等资料一处不合格扣0.5分;

(3)风、水管路、各类缆线的吊挂、物料码放牌板管理、轨道铺设等要规范统一,一处不按规定平、直、齐的,扣0.5分;

(4)各类指示、警示、标志、管理牌板一处不合格,扣0.5分;(5)发现乱扔乱放的木块、木楔、金属物件、废弃塑料橡胶制品、棉纱等杂物、直径3cm以上矸石、淤泥积水等,一处扣0.5分;

(6)设备设施卫生差的,一处扣0.5分;(7)发现“三违”现象,每人扣1分;(8)视觉文化差的,一处扣0.5分。

四、示范化(样板)矿井标准

1、必备条件:

(1)一年内无重伤以上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2)年度内采掘工程质量全优良品;

(3)季度内无空顶作业、不合理通风、敞口盲巷、电气失爆、积尘、瓦斯超限、严重违章等现象;

(4)各采区全部达到精品(亮点)工程。

2、评定办法:

满分为100分,减去各类扣分即为所得分。得分在98分以上可评定为示范化矿井。

3、扣分标准:同精品(亮点)工程扣分标准。附件3 :

A 类问题明细表

一、采掘专业

1、采掘工作面施工现场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图版板严重不符的。

2、发现采掘工作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停止生产的。

3、采煤工作面漏顶后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继续生产的;

4、空顶作业的。

5、采掘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及时制定补充安全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6、采煤工作面缺支柱的。

7、水力采煤工作面水枪不完好而仍使用的。

8、水采工作面护枪抬棚支设不符合规定的。

9、未按规程规定使用用前探梁的。

二、机运专业

1、发生重、特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

2、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提升能力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

3、井下带电搬迁、维修作业或电气失爆的。

4、无安全措施在井下从事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

5、大型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事故,在故障原因未查明和消除前,擅自运行的。

6、斜巷运输超挂车、放飞车造成断绳跑车的。

7、斜巷运输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的。

8、大型固定设备(主提升机除外)的各种保护不按规定达到齐全灵敏可靠的。

9、综掘机蜂鸣器、紧急开关不可靠、在非司机侧无急停按钮、机前照明不合格、无安全防护拦的。

10、主要运输大巷宽度、高度不符合要求的。

11、胶带、电缆不做阻燃签定或签定不合格下井使用的。

三、通防专业

1、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及其它地点无风、微风作业的。

2、井下发现敞口盲巷,各类密闭不符合规定的。

3、瓦斯重点管理区、瓦斯异常区、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未实现“三专二闭锁的。

4、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

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通风继续生产的。

6、一个地点同时安装三台以上局部通风机的。

7、局部通风机造成喝循环风的。

8、因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而造成自然发火的。

9、井下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

10、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效果差或不使用的。

11、干打眼、不按规定安装放炮自动喷雾装置,不使用防尘装置的。

12、瓦斯超限、煤尘超限放炮、放糊炮、明电放炮的。

13、偷拿私藏炸药雷管理的。

四、地测防治水专业

1、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继续施工的。

2、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古空区、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

3、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掘进巷道停工后,未按规定下达停工通知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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