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统一战线、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专题解释_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6 23:53:2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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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统一战线

战线简介

爱国统一战线(patriotic united front),建立和完善广泛的统一战线,是建立、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重要保障。

领导与组成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它具体包含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大陆范围内,....

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全体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的联盟,这是统一战线的主体和基础;另一个是大陆范围以外的,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联盟,这是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任务

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1.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服务;3.为维护世界和平服务。

组织形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它既不是国家机关,又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完)

多党合作制度

概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这些民主党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前就已存在,它们在政治上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它们在与共产党长期合作、共同奋斗过程中作出的历史选择。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在组织上都是独立的,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它们是参政党。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在国家采取重大措施或决定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时,中国共产党都事先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协商,取得统一认识,然后再形成决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设专门委员会中,在地方各级人大中,均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以更好地参政、议政并发挥监督作用;在人民政协中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形式主要有:第一,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界代表人物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第二,中共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重要情况,就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候选人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单,同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中以人民代表的身份参政议政和发挥监督作用;第四,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和县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第五,推举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

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否健全、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完善而稳定的政党制度。中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政党理论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与各民主党派一道共同创立的新型政党制度。

这一中国政党制度,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格局,洋溢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随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而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作中我国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得到确立和加强。

多党合作的发展历程及其所特有的经验要素,对于我们更充分地挖掘和发挥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功能和价值,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进程

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凝结着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智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经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洗礼逐步走向成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标志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初步形成。但在十年 “*”时期,这一制度遭受到了严重的挫折。随着“*”的结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迎来了新的发展的春天。

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改造中也作了重要的贡献。这些都是中国人民所不会忘记的。现在它们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论断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创造性地解决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民主党派的性质、存在及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1982年,胡耀邦同志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把与民主党派合作的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十六字方针,作为新时期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和处理中共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原则。1989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明确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执政党同参政党的关系,这在中国多党合作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也随之不断发展和完善。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把坚持和完善这一政党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我国的根本大法,从而把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明确为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提高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联系起来。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国体相适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006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民主党派的性质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巨大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三十年过去了,改革开放成绩斐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也在发展中走向成熟,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现为:

第一,民主党派成员稳步增长,民主党派组织不断发展和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主党派已从具有进步性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发展成为各自所联系的、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中国民主党派总人数,已从1978年的6.5万多人发展到2007年的72万多人。这些庞大而优秀的人力资源,是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可缺少的智力支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用逐步扩大。

第三,多党合作制度有力地推进和保障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

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保障了中国政治的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安康、社会和谐。中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政治社会效应,其中的经验主要在于: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中国的政党制度迥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而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的多党合作。共产党从政治上进行领导,其他党派密切合作;共产党执政,其他民主党派参政,这是中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威和执政地位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各民主党派对中共的政治思想、历史使命和根本宗旨的普遍认同和信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主党派在政党建设上提出了“以党为师”的观点,并将其作为指导党派工作的思想理念。而“以党为师”的本质,就是各民主党派以中国共产党为榜样,以中国共产党先进价值观念为指导,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民主党派在政治方向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是中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日益巩固和发展的根本。

第二,和谐的党际关系,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得以成功运作的关键所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党际关系的基本建构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中国和谐的党际关系模式,而这种和谐的党际关系模式蕴涵着中国政党制度的和谐结构。首先是平等——独立的法律结构,即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的友党,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行动上是自主的,并且互相监督。其次是执政——参政的政治结构,即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掌握着国家政权并负责组织政府,处于执政主体地位;而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其三是民主——协商的运行结构,即中国多党合作制运行的最大特征是民主协商,协商和民主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实现方式。正是由于中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和谐的党际关系为基础,因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积极的政治社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九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毛泽东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二、第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当选为第五

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选为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238人,常务委员299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6人。主席贾庆林,副主席王忠禹、廖 晖、刘延东、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李贵鲜、张思卿、丁光训、霍英东、马万祺、白立忱、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郝建秀、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黄孟复、王选、张怀西、李 蒙、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目前,全国各级地方政协委员会已有3000多个,共有各级地方政协委员50多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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