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制度_现场消防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3:29: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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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普及消防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保证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全体员工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3、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

4、各部门、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本车间的员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保护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确保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本单位实行每日防火巡查与定期防火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法。即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天工作时间至少每两小时对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巡查;夜间值班人员每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3、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工作结束时,对本工作岗位进行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关闭电源。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5、定期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6、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7、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本单位安装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周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8、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要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情况、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9、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为确保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保护员工人身、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3、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营业、生产、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覆盖、阻塞;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2、消防值班应由单位领导带班。值班领导要不定时地查班、查岗。

3、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岗。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建立值班档案。值班人员要详细填写值班档案,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

5、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6、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7、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消防设备。

8、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9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10、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确保消防安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3、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6、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8、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用火、用电行为,减少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用火、用电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2、本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由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批。

3、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动火施工或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事先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涉及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5、使用明火取暖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发放炉具,并建立炉火使用制度,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仓库、变电室、汽车库、木工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用明火或高温进行烘燥、烤炒、熬炼或使用淬火、退火、保温设备等;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并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6、在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品作业场所设置明显标志;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

7、与承建本单位各种工程项目的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中,要有防火防爆的协议。此项工作由基建部门负责,主管消防的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8、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9、敷设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承担。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10、凡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11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关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12、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1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

5、仓库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5)严禁违章操作

(6)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7)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6、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组织管理,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志愿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2、本单位志愿消防队由保卫队、设备动力部、生产部、物流部、行政人事部、质量检验部、质量保证部的员工组成。志愿消防队员比例不低于本部位职工总数的百分之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员工都应参加志愿消防队。

3、志愿消防队的任务:带领员工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以及本单位颁布的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消防业务训练和灭火演习,开展防火宣传,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4、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5、熟悉本岗位的设备、物资、性能和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本岗位的灭火方法,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和设施,及时报警,积极参加火灾扑救。

6、根据本单位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和制定防火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形势,找出问题,拿出办法,指导工作。

7、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消防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选防火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检查督促本单位所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参加本单位的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建立防火档案,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负责志愿消防队的训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8、熟悉本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及其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和交通道路、水源设施,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计划,组织实施演练,充分做好灭火准备,有计划地开展消防业务学习,进行灭火技术、战术训练和体育锻炼。

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为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和降低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和制定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工作。

2、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如下:

以下内容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原则要求包括内容:(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纳入本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检查内容,与其他内容共同检查。

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

4、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

5、严格按照有关电力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并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6、敷设燃气、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设备,必须由专业操作人员和专职电工承担。

7、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8、库房内电线必须敷设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电气线路和灯头应当设在库房通道上方,与堆垛保持安全距离。每座库房的电源开头箱应当单独设在库房外,并有防雨防潮的保护措施。

9、凡遇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要设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保持完好。

10、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促进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本单位其他领导及消防工作的归口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逐级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2、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单位和个人(2)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3)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4)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5)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6)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1)不执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逐级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4)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5)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6)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7)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定

二、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1、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公司综合的统筹管理,二级管理是指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2、综合管理档案员负责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的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各种,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三、归档制度

1、凡是反应公司战略发展、企业管理、经营活动等事项,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资料均属归档范围。

2、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留存。

3、各部门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管理部门保持复印件。

4、凡公司业务活动中收到的文件、函件承办后均要及时归档,以公司名义发的文件、函件要留底稿及正文备查。

5、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管理部门保存一份、投资部门及风险部门保存一份。特殊情况下只有一份原件时,有管理部门保存原件。

6、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管理部门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以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7、所有归档的文件及其他资料都要建立电子档案,由各部门制作扫描件并整理归档,归档完成后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统一在档案室进行电子档案备份。

四、档案保管制度

1、公司档案管理室,各部门应根据保存档案的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2、归档资料要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

3、档案管理员要科学的编制分类法,根据分类法,编制分类目录,根据需要编制专题目录,完善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

4、档案要分类、分卷装订成册,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5、库存档案必须与档案台账实物相符,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相符。

6、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管理的档案资料,了解利用者的需求,掌握利用规律。

7、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定,做好档案流失的保护工作。

8、凡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五、档案借阅制度

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阅档必须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阅出档案的,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4、借出档案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偿还。需要长时间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5、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资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6、借出档案资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7、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必须外借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巡查工作记录》.(一)锅炉房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防火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2 3 4不良情况时要立即进行检修。5采取隔热措施。6 7 8 9 10用消防器材。11时报警和扑救。

(二)变配电室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 2 3

4闸。6 7及其它杂物。8 9 10 11防器材。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火灾报警程序、本岗位散程序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现火险要及时报警和扑救。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负责值班时报警部位的核实和紧急情况的处置,一名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

五、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七、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八、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地下的消防控制室门上的标志必须是带灯光的装置;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检查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情况。

三、拟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公司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园区内的所有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自愿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完成消防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定期向消防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对本处室的防火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工作的指示,落实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抓落实。

三、认真搞好本处室的各项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对自己所辖范围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

查记录,抓好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

四、把防火安全纳入本处室管理重要日程,做到防火安全与教学、科研同步进行。

五、接受消防职能部门的检查,负责整改本处室的火灾隐患。

六、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吸烟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和管好本处室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

七、严格按规定申报动火审批手续,如需要使用火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守护,确保动火现场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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