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两创一建”工作的监督制度“两创一建”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_房建监理工作制度

章程规章制度 时间:2020-02-29 03:16:5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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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镇关于切实抓好“2创3建”工作的问责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和建山水园林宜居城市(简称“2创3建”)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切实做到“有责必履、失责必究、问责必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长城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对照《长城市“2创3建”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工作实际,进一步促进“亮丽长城”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问责对象在“2创3建”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职、执行不力,或在生产生活中违反“2创3建”相关要求和行为规范,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驻毕国家、省、地级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2创3建”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 对影响“2创3建”工作行为的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教惩结合、依法履行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章

问责对象及情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管企业及其干部职工。需要问责的其他对象。

第五条 问责的内容:

(一)长城镇“2创3建”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制订的工作目标任务,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执行不力,不按工作要求和时限办理,未能完成所承担工作任务,影响全镇“2创3建”工作大局的;

(二)各单位干部职工不认真履行“2创3建”有关工作职责,作风漂浮、我行我素,不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社会各界群众反映的“2创3建”工作中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因措施不力,致使问题没有根本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依职责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而不配合或消极作为,对长城市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进而影响全市“2创3建”工作的;

(六)长城镇“2创3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有关工作进行检查时,明确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单位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包庇袒护、整改不到位的;

(七)在“2创3建”各有关工作的综合考评中,连续3次排名最后且不能达到“2创3建”工作验收要求或同一问题经3次整改未落实的;

(八)在接受省、地、市对长城镇“2创3建”有关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和检查验收时,有关责任单位承担的工作未通过验收,影响全镇创建工作大局的;

(九)督办检查工作不力,影响有关工作落实的;

(十)实施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的。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六条

问责的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责令改正或公开道歉;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经济处罚;

(五)诫勉谈话;

(六)组织处理(含停职反省、调整岗位、免去职务、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

(七)解聘、辞退;

(八)其他应当被问责的情形。第七条

除以上问责方式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予以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受到责令改正或公开道歉、通报批评2次的,取消其当年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评比资格和有关工作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个人受到停职反省、调整岗位、免去职务、责令辞职等处理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当年的目标绩效考核奖金。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八条 镇督查考核组对各单位“2创3建”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发督查函或督办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单位,由督查考核组进行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转镇纪委(监察室)、市委组织部按规定进行问责。

第九条 在“2创3建”工作中,对镇要求查办、职工群众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通报、暗访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由镇纪委(监察室)、市委组织部组织调查,分清责任,视情节按规定和程序实施问责。

第十条 在“2创3建”工作中,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镇纪委(监察室)提出问责建议,按照《长城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十一条 有关人员对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受理和复议。复议、申诉期内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长城镇关于切实抓好“2创3建”工作的问责办法(试行)》由镇纪委(监察室)、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长城镇关于切实抓好“2创3建”工作的监督制度

(试行)

为切实增强干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推动“2创3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市民素质,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进一步促进“亮丽长城”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重点内容

(一)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是否整洁美观,有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乱堆乱放乱倒现象,广告、牌匾设臵是否规范。

(二)沿街单位或商店落实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情况。

(三)废物箱等垃圾收集窗口配臵是否齐全,是否有乱扔乱吐现象。

(四)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有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现象。

(五)机关、企事单位、学校和楼群院落卫生状况。

(六)社会治安状况。

(七)党政机关服务是否廉洁高效,是否损害投资软环境的行为。

(八)“2创3建”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主要措施

(一)义务监督。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每个院落、每个集镇都要聘请一名义务监督员实施监督,由乡镇办事处负责落实。

(二)视察监督。定期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2创3建”工作进行视察。

(三)媒体监督。组建媒体暗查暗访工作组,每天坚持巡查,对脏乱差现象、车辆乱停以及不文明的人和不文明的事进行抓拍曝光。

(四)投诉监督。设立“2创3建”工作投诉监督热线电话和意见箱,供广大人民群众实施投诉监督。

三、监督结果的运用

监督结果反馈督查考核组,由督查考核组负责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对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可辅之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按照问责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涉及驻毕国家、省级单位及地直部门工作人员或车辆被抓拍曝光的,由市“2创3建”办公室报地市“2创3建”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3: 长城镇关于切实抓好“2创3建”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扎实有效地推进“2创3建”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促进“亮丽长城”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目的通过考核,全面了解掌握各级各部门开展“2创3建”工作的情况,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打造“人民满意”的“2创3建”工程,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

(二)原则

科学、简便、客观、公正。

二、考核对象

(一)地市直单位。

(二)乡镇办事处。

(三)其他事业、企业单位。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各项指标涉及的相关工作,山水园林宜居城市的各项工程建设为基本内容,重点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文明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标准:考核总分为100分,动态跟踪考核占60%,年终实绩考核占40%,具体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四、考核方法

(一)由市实绩考核办公室(镇“双考办”)、“2创3建”办公室督查考核组每月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部门阶段性工作目标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考核;

(二)年终由镇“2创3建”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部门“2创3建”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考核。

(三)驻毕国家、省级单位及地直部门的考核,由所在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同样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市“2创3建”办公室汇总上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地市“2创3建”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其他事业、企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考核办法予以考核,考核结果须及时报市“2创3建”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计入各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总分,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2、在每月、半年、年终检查中,按照检查标准进行打分和评比,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达标,得分在90至95分之间的为基本达标,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对达标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表扬,对不达标且排名倒数后三名的通过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并对照《长城镇关于切实抓好“2创3建”工作的问责办法(试行)》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驻毕国家、省级单位及地直部门考核不达标且排名后三名的,由市“2创3建”办公室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地市“2创3建”联席会议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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