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坂城区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督学责任区工作方案”。
关于建立达坂城区督学责任区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监督、指导学校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引导学校实现内涵发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督导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区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督学责任区的目的与意义
教育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教育好每一名学生,既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在全区建立并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把中小学(园)办学情况纳入全方位、经常性的随机督导检查,在全区形成经常性督导与集中专项督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对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切实提升教育管理水平,维护中小学(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更好地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督学责任区工作机制
(一)督学责任区的划分
根据将学段和地域分布情况将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划分为2个责任区。
(二)责任区督学的配备 每个督学责任区配备1名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经常性地随访督导。
(三)督学责任区的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四)督学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1、对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的情况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2、对学前教育普及发展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3、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和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4、对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5、对危及学校安全、师生合法权益和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督查制止,或者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上报处理结果,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事件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6、督导检查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
7、发现、推广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学校、教育局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教育局及督导室反映有关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主要问题及建议;
8、对督导室组织督查后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9、根据督导结论,对被督导学校及其相关负责人的考核、奖惩提出建议。
10、责任区督学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同时接受和完成督导室交办的其他督导任务。
(五)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方式
责任区督学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对责任区中小学、幼儿园采取明查暗访、推门听课、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责任区督学工作要求
责任区督学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
(一)各责任区督学要根据责任区内学校数量,合理安排对学校督导的周期,对本责任区内学校的随机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
(二)责任区督学要制定具体的督导工作计划,每季度末向督导室报告责任区工作情况。
(三)责任区督学在每次督导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教育督导工作纪实表》,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督导过程中发现先进典型经验,要及时填写《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荐表》,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发现存在问题须整改,要及时给学校下达《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同时将《教育督导整改通知书》复印件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四)责任区督学在学期末每人要提交一份个人督导报告或调研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督导活动内容,并提出问题和建议。
四、督学责任区工作管理
(一)实行督学责任区备案制度。备案内容包括责任区学校名称、责任区督学工作任务。各督学责任区要及时将督导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材料、视听材料等过程性资料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
(二)实行责任督学挂牌公示制度。各学校按照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等事项,在学校的校门口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三)建立督学持证上岗制度。责任区督学开展工作时须持督学证,并至少有两名督学参加。
(四)建立责任区工作报告制度。各督学责任区要定期向督导室报告工作。督导室要广泛听取督学的意见和建议,为督学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建立责任区督导结果运用制度。授予责任区督学对学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干部任用、教职工职称评聘及工作续聘等方面的建议权和一票否决权。
(六)建立责任区督学年度考核制度。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建立责任区督学督导工作档案,要把责任区范围内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状况以及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检查记录、督导报告等作为责任区督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建立责任区督学奖励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责任区督学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任区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进行处理。
五、责任区学校工作职责
(一)主动配合责任区督学工作,并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指定的学校要设立责任区督学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二)如实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自觉接受责任区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区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进行整改。对拒绝、阻挠责任区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六、督学责任区工作保障
区财政按规定单列督学责任区专项经费,用于督学责任区办公、培训、工作补助及交通费等,保障责任区督学正常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