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局机关新闻发言人制度”。
天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为正确引导新闻舆论,进一步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推动警务公开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展示我县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成果,树立新时期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公安部和省厅、市局的要求,特对天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1、天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由政委担任。新闻发言人主持或参加县局新闻发布会,代表天台县公安局,对外发布全局性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情况;本县范围内应急重大案(事)件处置情况;协调新闻主管部门及新闻单位与我局的工作关系。可以直接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由新闻发言人召集或委托县局分管领导及业务单位领导出面发布。
2、新闻发布会内容分为主动发布和积极应对两大类:主动发布包括,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公安工作的重大行动部署;公告、通告;公安机关出台的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先进典型和英模事迹介绍。积极应对包括,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案、破案情况,突发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情况;公安机关对媒体报道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态度及采取的相应措施;需要以公安机关名义予以澄清、辟谣的其它新闻事件。
二、新闻发言人工作程序
3、成立天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各科所队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新闻发布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口径,指定新闻发言人。
4、天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宣教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各科所队负责宣传工作领导组成。对外称天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是局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具体管理和办事机构,是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的窗口单位,同时,对局属各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及时收集各种涉警舆情;策划、组织新闻发布会;联系有关部门,准备新闻发布材料,审核新闻发布稿件及对外答复口径;收集分析应对新闻发布的社会反响,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监督发现和发生的涉警负面舆情处理进程,确保工作落实;协调指导重特大突发案(事)件现场的记者管理工作;联系新闻媒体,受理或协调境内外记者的涉警采访工作;联络上级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及同级党委宣传部门;积极答复口径资料,加强案例分析,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全警面对媒体采访能力;围绕工作中心策划主题,大力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成果,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5、天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不定期地发布关于全县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的重大事项。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一般采取举行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进行。也可以采用新闻通稿的形式在当地媒体上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
6、召开新闻发布会的程序和工作分工为:
(1)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召开新闻发布会、需要对外发布的事项及发布时间和相关发言人。
(2)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根据新闻发言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新闻发布事项和宣传口径,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稿。建立新闻发言人发布内容分工责任制,属于公安业务工作需对外发布的事项,由办公室牵头准备相关材料;属于公安队伍建设需对外发布的事项,由政治处牵头准备相关材料;属于一个时期警示性、提示性治安信息需要对外发布的由指挥中心负责提供,发布其它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提供。邀请接待记者和日常答复咨询,统一由宣教科负责。
(3)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拟定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一般邀请全县各新闻单位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媒体记者参加。
三、新闻发布的管理
7、对涉及全局性工作有关事项和重大案(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市局或县委宣传部备案;特别重大的新闻发布,由局党委研究确定,并报市局或县委宣传部审批。涉外案(事)件的新闻发布或境外和港、澳、台地区记者要求参加新闻发布会,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8、准确界定和把握新闻发布的内容,对于危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事件,涉及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民运”、“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问题的重大事件,重大政治、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等,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
9、切实履行新闻发布的责任,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善于通过新闻媒体做好工作。对因蓄意封锁消息导致舆论引导不力而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10、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主动及时地引导社会舆论,为建设“平安天台”创造良好的人文舆论环境。
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29号)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07]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新闻发布是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和政务信息透明度,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要求;是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介绍农安、宣传农安,向外界展示我县良好形象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明确任务,规范程序,健全机构,完善制度,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努力使我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引导和推动全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明确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推进科学行政服务;通报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部署,为促进民主行政服务;介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成效,为促进发展服务;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促进社会稳定服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县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执行进展情况;全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有关情况;政府或相关部门对市内外、省内外关注的我县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政府工作中需要向公众说明和澄清的有关情况;县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三、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新闻性和有效性,提高新闻发布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要周密安排、精心策划新闻发布工作。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和选择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二是要建立健全境内外舆情收集、研判机制。要通过跟踪、收集、分析境内外新闻媒体对本县、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研究对策,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三是要建立重要信息核实机制。要及时核查境内外舆情涉及本县、本部门的重要信息,并拟定对外口径,确保发布新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核查情况及拟定口径工作。四是要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发布会的报道组织工作。除有特殊安排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中外新闻记者开放,包括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记者证件、具备采访资格的港澳台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五是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背景吹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以政府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公报、声明、谈话,答复记者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信息等。要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从实际效果出发,充分利用不同的形式,达到引导舆论的目的。
四、推进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县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布任务比较重或有条件的县直部门要逐步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要挑选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专业知识的负责同志作为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必要时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承担日常新闻发布工作。没有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的县直部门,新闻发言人由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要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要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本县、本部门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并参与相关工作,以便了解和掌握情况,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五、不断改进和加强对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
全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政府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法规、经济统计信息,涉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改革措施以及突发性事件、重大事件、灾害的对外发布口径,须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报县长批准。涉及经济、商贸等重要数据的发布,要经县统计部门审核。县政府新闻发布一般以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名义发布。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县政府的授权,切实做好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指导协调,对各乡镇、各部门以县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事涉单位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定,再报县长批准,尤其要加强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违反事实,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县政府办公室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引导舆论的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出席,发布相关新闻并答记者问。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应根据舆论引导工作的需要积极出席县政府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本部门全局性工作或执行的重要规章和重大方针政策。县政府新闻发布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举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平台,积极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要就本乡镇、本部门的日常工作主动开展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等多种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新闻发布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通报。
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实行税收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
税收新闻发布是政府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的重要途径,做好税收新闻发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树立国税部门良好形象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及防城港市党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国税系统工作实际,防城港市国税局决定从2008年下半年起实行税收新闻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防城港市国税局通过不定期召开税收新闻发布会,或召开新闻通气会、吹风会,以及发布新闻稿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收政策、税收收入、税收工作重大举措以及其他重要新闻:
(一)发布党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重大税收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税收政策、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发布全市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情况、税收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和成效;
(三)发布重大突发税收公共事件的处理情况;
(四)针对外界对国税工作所产生信息误导和失实报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税收信息。
二、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
防城港市国家税务局新闻发言人为防城港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
三、税收新闻发布的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国税局根据需发布的内容,确定发布主题、组织发布材料、确定发布人员、实施新闻发布等。防城港市国税局税收新闻发布会根据新闻的重要程度和工作需要,可申请防城港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发布,亦可申请自治区局新闻发言人组织发布。对税收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一般由新闻发言人或办公室通过适当的形式对外发布,特殊情况下有关部门受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委托,也可对外发布。对税收社会性事件和敏感问题报送中涉及的重要情节、重要数据,相关单位要核实清楚,经办公室审阅,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发布。防城港市国税局新闻发布由防城港市国税局办公室组织开展,有关业务及政策问题新闻发布会,将由办公室进行协调,相关科室按要求准备新闻发布稿和答记者问方案,交由办公室审阅后,报请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根据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要求,制定邀请媒体记者以及会场布置等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上述通知从2008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