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终止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
新技术终止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全院诊疗项目和各类诊疗措施安全有效,最大限度地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制定本制度。
二、对象
本院正式注册并已正常开展的诊疗项目,因技术项目本身应用效果不确切或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发生与技术项目本身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或存在社会伦理道德缺陷,或本院因人员、设备等主要技术保障条件出现困难,短时间内又难以解决,致使该技术项目无法正常开展时,执行本制度。
卫生行政机关通知淘汰的诊疗项目不在此列。
三、运行程序
(一)诊疗项目终止。诊疗项目需要终止或中止时,一般情况下,首先由项目所属科室向医务科书面提出终止报告,说明情况,申明理由,提出建议;医务科召集医院评估小组集体讨论认定后,由医务科书面通知科室终止该项目的开展。对于问题比较明确、有可能影响医疗质量和医患安全的诊疗项目,必要时可以简化程序,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口头通知停开,并需记录在案;科室或专业技术人员发现诊疗项目存在缺陷严重影响医疗质量或医患安全时,紧急情况下应当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科主任,或直接报告医务科做出相应处理。
(二)评估与重开。对于终止或停开的诊疗项目,条件具备后,由医务科或项目所属科室提出重开意见,经医院评估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医务科书面通知所属科室重新开展。
(三)全院已经开展的诊疗项目,未经履行上述程序,操作岗位不得任意终止;已经终止的诊疗项目,未履行评估与重开认定程序,操作岗位不得擅自重新开展。
(四)新技术项目评估应注意安全性、有效性、经济学特性、适应社会伦理性、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安全性包括适应证、禁忌证、副作用、注意事项、设备条件及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做过预实验、项目负责人和组成人员技术掌握是否熟练、出现问题紧急处理预案等。
所开展的新技术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本院《诊疗技术终止制度》规定,经医院评估小组专家集体评估认定后,停开该项新技术项目:
1、技术项目本身实际应用效果不确切;
2、发生与该项技术本身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3、技术项目本身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
4、技术项目本身存在伦理道德缺陷;
5、本院人员、设备等主要技术保障条件发生改变或出现困难,短时间内又难以解决,致使该技术项目无法正常开展。
上述缺陷消除或条件具备后,经过评估认定方可重新开展。
(五)完善记录,建立健全新技术档案。按照新技术建档制度对新技术的技术原理、实施方法、质量标准、操作要求、所需设备、药品、试剂、场所等条件,运行情况、评估、中止与重开记录,患者例数、病情、并发症、剂量、疗效、不良反应等情况都需认真登记或记录,广泛积累,记录在案,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