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全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重大医疗事故报告表”。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
报告制度
各科室: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各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纠纷后,应立即报告医患关系办和医政科,医院应于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院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三、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院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院整改措施。
四、各科室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制度的,按照医院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