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与贯彻落实《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股份安[2009]46号),结合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工程。
第二章项目部验收
第三条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检员与工长等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与分包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工程质量预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由本人履行签字手续,并报监理单位验收。
本条未明确的各专业和工序与隐蔽工程等的验收,项目部必须按“技术资料”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分公司验收
第四条 分部(子分部)验收
一、分公司主管质量副经理、主任工程师、质量部门负责人与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分别参加所属工程项目的9个分部工程的预验收。
二、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监督项目部及时整改,并进行复验。
三、分公司主管质量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等要参加“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四方”质量验收。
四、对验收合格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由分公司主管质量副经理和主任工程师分别在“质量部门负责人”与“技术部门负责人”栏中签字,加盖分公司章后,报总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各一份。总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将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签字,并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办理盖总公司公章手续。
第五条 单位(子单位)验收
一、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副经理、主任工程师、质量部门负责人与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要参加所属工程项目的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预验收。
二、对不合格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监督项目部及时整改,并进行复验。
三、分公司经理、主管质量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及质量部门负责人等应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四方”质量验收。
四、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栏中签字,由分公司经理在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栏中签字,加盖分公司章后,报总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总公司安全质量部将给予办理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公司负责人签字与盖总公司公章手续。
第六条 “验收资料”的收缴
一、经总公司办理的“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要在15日内将“四方”盖章后的验收记录原件上缴总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二、经总公司办理的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分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要在30日内将“四方”盖章后的验收记录原件上缴总公司安全质量部一份。
第四章总公司验收
第七条 总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要派员参加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四方”质量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技术部门)负责人将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中签字,并办理盖总公司公章手续。
第八条 总公司安全质量部要派员参加工程项目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四方”质量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子单位)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部将给予办理总公司技术负责人和总公司负责人签字与盖总公司公章手续。
第九条 工程项目的“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进行“四方”质量验收时,由分公司主管质量副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等负责提前通知总公司安全质量部与工程管理部。
第十条 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四方”质量验收时,由分公司经理或主管质量副经理、主任工程师等负责提前通知总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十一条 对未通知总公司安全质量部参加“分部(子分部)”与“单位(子单位)”工程“四方”验收的,安全质量部有权提出到现场实施核查后,再予办理签字盖章手续,或先由其他“三方”单位先盖公章后,再予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工程所在地省(市)级政府的行业部门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处,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