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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制度
一、护理不良事件定义
指在对病人的护理活动中,由于护理人员自身的原因或技术原因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的机体与功能的损害。按定性分为警告事件、不良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隐患事件。
二、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程序和时限: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坚持自愿、保密、鼓励、真实、公开的原则。
(一)报告程序:发生护理不良事件时或发现安全隐患后,当事人或知情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或护士长报告,报告途径:口头、书面、电话、内网、电子邮件。并在医院内网上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护士长向科护士长或护理部报告;护理事故、警告事件、重大医疗纠纷,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护理部立即向医院领导报告;最后由医院将调查结果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报告时限:警告事件、情况紧急者在处理的同时立即上报;不良事件不得超过24小时;未造成后果事件及隐患事件当事人立即报告护士长,护士长每周报科护士长,科护士长每周汇总后报护理部。
三、护理不良事件处理程序:
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一)各护理单元建立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登记制度。
(二)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及隐患后,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
(三)科室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事件。
(四)发生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少事件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的不良后果,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凡疑似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制品进行封存保留。
(六)与不良事件相关的各种记录、检验报告、造成患者损害的药品、器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藏匿、转移、调换,相关标本须保留,以备鉴定。违反规定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七)发生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事后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护理部及各护理单元要定期进行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