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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审核工作风险控制制度
为降低我公司受托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审核出具结论的误差并将相关风险降到最低,现将本公司风险控制制度颁布如下:
一、相似项目对比制度:
公司将已完工程项目按类型和建筑结构分类,将其中有代表性的工程指标记录并存档(每年进行更新)。待今后有相似的审查项目,将初步审查结果与存档相似工程指标对比,如有较大差异则由项目责任人带领全体项目组逐项检查,力求找出差异。
二、项目责任人制度:
每个工程项目造价审核任务在交由项目组进行审核时专门设立项目责任人一名(一般由总负责人担任),由其牵头对项目组统一管理。并负责审核结论的初步审查。
三、三审复核制度:
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审计书必须经过三审复核制度方可盖章生效。其三审复核制度具体如下:
一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结果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
二审、总工程师对初审合格的审计结果进行复审,签署复审意见;
三审、总经理对复审合格的审计报告签署打印签章。
只有通过三审合格后的审计结果方可打印并盖专用章生效。